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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卫生立法与实施,第二章 卫生立法与实施,1,第一节 卫生立法概述,一、卫生立法的概念,卫生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第一节 卫生立法概述一、卫生立法的概念,2,在我国,卫生法的制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卫生法的制定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的活动。,广义,: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为保障人体健康,依法制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活动的,总称,。(,与卫生法律的广义与狭义相对应),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法律的活动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卫生行政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卫生法规的活动。,除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外,对这些,法律文件,的修改或废止活动,也属卫生立法的范畴。,在我国,卫生法的制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3,卫生立法的特征,权威性国家的名义,职权性在特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程序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综合性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立法的特征权威性国家的名义,4,卫生立法的依据,法律依据宪法,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政策依据卫生方针政策,思想依据保护人体健康,科学依据医药卫生科学,卫生立法的依据法律依据宪法,5,二、卫生立法的原则,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的原则,指导思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体现人民意志,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二、卫生立法的原则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的原则指导思想,6,三、,卫生立法程序,卫生立法程序的概念,卫生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除卫生规范性文件中所需遵守的法定程序。它包括卫生法的制定程序、卫生法的修改程序以及卫生法的废止程序三个方面。,三、卫生立法程序卫生立法程序的概念,7,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通过法律案,形成卫生法律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过半数通过,法律公布,主席签署主席令,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8,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9,卫生法的实施的形式,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法的实施的形式,10,二、卫生法的适用及效力范围,卫生法的适用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场合中的专门活动。它包括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进行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卫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活动。,狭义的,“卫生法的适用”仅指卫生司法活动。,二、卫生法的适用及效力范围卫生法的适用也有广义、狭义之分。,11,1、权威性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组织,2、强制性国家强制力,3、法定性按照法定的程序,4、要式性法律文书,卫生法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1、权威性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组织卫生法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12,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在什么地方有效力。,(三)、卫生法的对象效力,卫生法的对象效力是指卫生法对什么人有效力。,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13,卫生法的时间效力,1卫生法的生效时间,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时间生效,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没有规定生效时间均以颁布日为生效之时。,2卫生法的失效 时间,新法颁布明确规定旧法在某一时间失效;,发布专门的决议、命令进行明令废止;,新法取代旧法,3卫生法的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卫生法的时间效力1卫生法的生效时间,14,陈某,男,20岁,高中毕业。1996年在本县中医院办的中医针灸班学习1年后,在末获准取得行医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便回乡流动行医,某天下午6时左右,陈某来到邻县某村,吹嘘自己能用针灸治疗多种疾病,村民李某听后即叫陈治疗自己的支气管炎。陈用带电的银针分别刺扎病人的“天堂、风池、肺俞、定喘”等穴位,病人顿感气喘不适,脸色发青。家属见状急忙制止,陈某自己也觉得不对,说了声“治疗费不收了”便走。陈走后,病人病情进一步 加重,其儿子赶紧追回陈某让他抢救,经陈一阵按摩针刺,结果无效,病人当场死亡。,经法医尸检,病人是因锐器刺破左肺引起闭合性气胸而死亡。为此,家属诉请法院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并赔偿丧葬费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课件,15,法院认为:,陈某无照行医,又在察觉有误时不积极进行抢救反而企图溜走逃避责任,这些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前的条款),构成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丧葬费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共896660元。,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1998年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呢?,法院认为:,16,按照新刑法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显然,对陈某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之所以没有按医疗事故处理,原因就在于陈某不是医务人员。这是97年新刑法颁布施行前的案子,这样处理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1997年8月,起诉到法院是1997年10月8日,已经是新刑法施行了应该如何处理呢?,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课件,17,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在我国领域内(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如我国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如 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生效。,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在我国领域内(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18,卫生法的对象效力,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效,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某种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有效。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只分别适用于医师和医疗机构。,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某些人适用或不适用,由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卫生法的对象效力 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效,包括中国,19,三、卫生法的遵守,1、卫生法遵守的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中国公民,包括在中国领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租住、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卫生法遵守的范围极其广泛,3、卫生法遵守的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卫生法的遵守1、卫生法遵守的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20,四、卫生法的解释,卫生法的解释是指某一主体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要的说明。,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以将卫生法的解释分为:,(一)正式解释,(二)非正式解释。,四、卫生法的解释卫生法的解释是指某一主体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21,(一)、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卫生法律所作解释等。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2司法解释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卫生法适用中的问题所作的法律解释。即审判解释、检察解释。,3行政解释 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一)、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卫生法律,22,(二)、非正式解释,1学理解释 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2任意解释 是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法律所作的理解和说明。,(二)、非正式解释1学理解释 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23,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卫生法律,实现国家卫生行政管理的活动。,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24,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 职权的法定性职权范围内进行,(三) 特殊的目的性以人、生命健康为中心,(四)内在的科学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五)操作上的技术性具备相当的卫生技术能力,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法,25,三、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三、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卫生,26,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拥有独立的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管理活动的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27,职权型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机关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国家管理局、地方管理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型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职权型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机关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28,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一) 卫生行政许可常用,(二) 卫生行政处罚用得最多,遵循的原则,: 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合法适当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三) 卫生行政监督检查,(四)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五) 卫生行政处理,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一) 卫生行政许可常用,29,课后作业:,P38-39课后习题一、二、三,课后作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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