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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概念:一般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特征:,发生在,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之间。,目的是为了获取,有利的市场条件和更多的经济利益,。,竞争的结果导致,优胜劣汰,。,二、竞争法,概念: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际上是,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作用:,1,)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2,)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3,)制止,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行为,;,4,)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是各国竞争法的,核心内容,。,立法模式:,分立式,德国、日本,统一式,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台湾地区,综合式,美国、英国,我国的立法情况呢?,竞争法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阻碍、限制或妨碍竞争的企业间的协议、合谋、联合行动和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借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体系。,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经营者,2,)行为的,违法性,反不正当竞争法,3,)行为的,危害性,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假冒仿冒行为,强制交易行为,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通谋投标行为,1.,假冒仿冒行为,概念,: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假冒仿冒行为是以,竞争,为目的的。,假冒仿冒行为表现为,对他人的标志或标识的利用,。,假冒仿冒行为的本质是,欺骗性的,。,种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2.,商业贿赂,概念,:是指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征,:,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故意和自愿,的行为,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商业贿赂在后果上,侵犯了同业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区别,!,商业贿赂行为的案例,某经销公司所在地的夏季十分炎热,凉席的销路一向很好。,2004,年春,该公司购买了一批凉席,准备在夏季买。但该年夏季气候反常,气温较低,造成了该公司的凉席销路不好,积压在仓库。为了销售积压的凉席,收回资金,该公司用奖励的方法来促销凉席,将购买凉席的价款的,10,给与购买者。此时,有一企业招待所采购员李某到该公司购买了,100,张凉席,其中货款的,10,作为该公司给李某的奖励,双方均不入财务帐。后来该公司又用同样方法推销积压的凉席,库存凉席销售一空。该地的工商部门闻讯后前来调查,认为某经销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没收了其非法所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含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的宣传。,种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处息和经营信息。,四个法律,特征,:,1,),秘密性,;,2,),实用性,;,3,),保密性,;,4,),信息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利诱、协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法律,允许获得商业秘密的正当手段,:,反向工程、独立开发,。,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大江公司在,1996,年立项开发,051,型输纱器产品,同年,12,月通过宁波市市级新产品鉴定。该产品投放市场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大江公司于,1997,年制定了保密制度,将,051,型输纱器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列为保密资料。,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大江公司技术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复制了上述资料,并在调离该公司时,把资料擅自带回家中。,1998,年,11,月,某机床厂在准备开发新产品过程中,向王某购买了该资料。大江公司获悉此事后向该市工商局投诉。,问题:大江公司的,CT051,型输纱器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机床厂是否侵犯了大江公司的商业秘密?,本案中侵权人是谁?对他们应如何处罚?,5.,倾销行为,含义: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界定:,1,)行为人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倾销之例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的,;,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的,;,季节性降价的,;,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6.,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微软公司被诉案例,1997,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和全美,20,个州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美国最大的电脑软件商微软公司,指责微软公司利用视窗操作系统进行垄断销售,违反了法律。由于微软公司的视窗操作系统控制着全球,85,的个人电脑市场,为减少新科技发展带来的威胁,微软公司推出了,“,探索者,”,浏览器,免费供应给电脑制造商。鉴于视窗系统的广泛使用,电脑制造商们只能接受微软提出的条件,并在其产品中安装,“,探索者,”,浏览器。此举引起生产浏览器的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不满。对此,司法部要求微软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或者把探索者从界面转移开,或者把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置入其中。另外,政府还要求微软公司同意让电脑生产商家自由更改视窗操作系统的初始化界面及微软公司设定的合同服务公司网址。,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的含义:是指经营者,以提供装饰品或资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下三种形式为违法的有奖销售,应予以制止。,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8.,商业诽谤行为,含义: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经营者在,公开场合,,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上刊播广告等形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比较广告,,对自己的商品进行不符合事实的宣传,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抬高自己企业或商品的地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或消费者编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直接在商品的,包装说明或其他说明书,上,对竞争对手的同类商品进行贬低。,9.,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投标行为,含义: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10.,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含义:,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即是限制竞争行为。,11.,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含义:,政府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指调整国家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立法目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对象:以上述,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包括了部分,限制竞争行为,。,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关主要:,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1,、询问权。,2,、查询复制权。,3,、检查财务权。,4,、强制措施权。,5,、行政处罚权。,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含义: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即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人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责令停止违法、待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经营者资,格等。,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后果。,第三节 反垄断法,一、垄断,概念: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联合,、,协议,的方式,,滥用市场优势或行政权力,,,支配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的行为。,特征:,限制或排斥竞争,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通过,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为,垄断势力来自于,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垄断具有,社会危害,二、反垄断法,概念: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用:,保障企业自由,打击行政性垄断,行业壁垒、地区壁垒、行政性公司,消灭企业,差别待遇,反垄断法,发展史,:,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第一部,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其他国家如英国、德国和日本等都,于,20,世纪,40,50,年代,制定了反垄断法。,立法模式,:,是指制定反垄断法采用,何种形式,以及对垄断的,立法基点,的选择。前者要求对,法典式和非法典式,作出选择,后者要求回答是,结构主义,,还是,行为主义,。,非法典式,反垄断法是指由一系列单项法律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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