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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1,公正法簡介與案例解析公正法與消保法之關聯與差異,公正交易委員會,2,簡報目次,教科書內容,公正法與消保法的關聯與差異,公正法的立法目的與規範體系,限制競爭行為的規範內容,法律責任,3,教科書內容,南一版,章節,四、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版本,康軒版,翰林版,四、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四、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公平法,內容,附表,本節第二段:,為了確保交易的公平,維護交易秩序,政府也制定公平交易法,,督促廠商重視自身商譽及消費者權益,在公開、公平的誠信原則下進行交易,以減少,廠商囤積,、,聯合哄抬物價,等行為。,消保法與公平法對照,法規目的,相關組織,本節第二段:,政府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交易秩序與公平競爭,立法院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又依據公平交易法設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調查處理廠商刊登,不實廣告,、,囤積商品,、,聯合哄抬價格與壟斷,等行為,,。,消保法與公平法比較,立法的主要目的,政府負責單位,本節第三段:,另外,政府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掌理擬訂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以及,調查、處理各種妨礙競爭的行為,例如:查緝,不實廣告,、,囤積商品,、,聯合哄抬價格,,,或銷售及促銷方法有隱瞞、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等,。,附圖,消保官調查商品價格,是否有欺騙消費者的情形,4,公正法 vs 消保法,立法精神,主管範圍,重疊部分,:,eg.,不實廣告,主管機關,公平交易法,(,競爭法,),維護自由公平競爭,(消保屬間接反射性目的),競爭關係,B2B,行政處分為主要效果,(,協商分工,),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法,直接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關係,B2C,民法契約責任為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5,公正法 vs 消保法,消保法政府推動體系,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官,各業務主辦單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調解委員會,消費爭議,及分中心,消費者服務中心,各業務主辦單位,6,公正法 vs 消保法,消保法完整推動體系,政府第3、5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第41條消保政策、指揮消保官,經濟部商品標示、商品檢驗、電子商務,交通部運輸服務、旅遊服務,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社服服務、殯葬服務,財政部菸酒治理,教育部校園食品安全與衛生、短期補習班,衛生署食品、藥品、安康食品與化妝品之治理,農委會農產品安全與衛生治理,公正會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正行為,金管會金融、保險服務,勞委會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傳播通訊委員會通信服務、有線電視,企業經營者第4條,消費者第5條,消費者保護團體第28條,7,公正法 vs 消保法,公正法與消保法規範重疊局部,不實廣告,公正法第21條:商品、廣告、或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消保法第22條及第26條:廣告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及商品包裝不得誇張或為過大包裝,定型化契約條款,公正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正行為,消保法第12條第1項: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正者無效,8,公正法 vs 消保法,公正法與消保法規範效果,公正法,以行政處分為主,參公正法第六章罰則,第41條第1項:違反本法規定,得處52500萬元罰鍰,消保法,以民法契約責任為主,參消保法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處理,參消保法第六章罰則,第62條: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消費申訴的流程,9,公正交易法 80年2月4日制定公布,1年後施行,利用市場力,採取不公正手段,10,103.1.29,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布施行,103.1.31,生效,39,公平法傳銷規定不再適用之,多層次傳銷治理法 103年1月29日公布施行,架構,公正交易法, 8、23 23-4,多層次傳銷治理辦法,公正法23-4授權,變質傳銷造成社會問題,裁處標準、衡量要件不同於競爭法,傳銷管制與競爭法性質有別,11,12,公正交易法立法宗旨,公正交易法競爭法第 1 條,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正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從公共利益觀點,透過公正競爭,進而保護消費者整體利益。,在公正、自由市場上,事業以本身努力降低本钱、提升效率、創新研發等正當手段,爭取交易機會。,符合和蔼風俗的社會倫理及效能競爭之商業倫理的交易行為,公正交易法的政策目標,13,公正交易法規範主體 Who,事業之定義第2條 規範主體,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同業公會,其他供给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具,獨立性、經常性並從事經濟交易活動的人或團體,行政機關私法行為,公正交易法的核心概念競爭,公正法的核心價值確保公正競爭,公正法是保護競爭 不是保護競爭者,競爭?,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的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14,15,限制競爭,-,概述,獨占(第5條、第5-1條及第10條),不制止獨占,但不得有濫用市場地位行為,結合(第6條、第11條、第11-1條及第12條),原則自由,但達肯定門檻需事前提出申報,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聯合行為(第7條、第14條),原則制止,例外申請許可,16,獨占,獨占定義第5條,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解競爭之力量者。,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特定市場,事業就肯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導管瓦斯業務,規模條件:一事業1/2;二事業2/3;三事業3/4。除外:市占率1/10;銷售額10億元,競爭限制:事業之設立或進入特定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排解競爭力量之情事者,17,獨占事業不得做哪些行為,?,獨占事業制止的行為第10條,以不公正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案例:某自然瓦斯公司案,油品價格的調整問題,中油市占率79 台塑石化市占率21,中油及台塑石化是不是獨占事業?,油價調整有沒有涉及濫用獨占地位行為,2023年1月開始實施浮動油價機制,油品批售價格調整,受主管機關經濟部監督。,汽柴油產品同質性高,寡占市場下領導廠商中油調價,台塑石化就隨之跟進。,案例:二業者以事先、公開方式傳遞調價資訊之意思聯絡,形成同步、同幅調價行為,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18,結合,為何要規範事業結合?,結合會使市場上的競爭主體減少,監督與防範事業透過與他事業結合的方式,取得或增強其市場優勢地位,進而達到具有掌握市場之力气。,結合管制申報異議制,結合審查整體經濟利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不制止結合,19,20,結合續,結合的定義(第6條),與他事業合併者,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1/3以上者,掌握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股份一併計入,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局部之營業或財產者,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直接或間接掌握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21,結合續,結合申報門檻 (第11條第1項.第2項),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1/3者。,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1/4者。,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心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非金融機構事業:新臺幣100億及10億,金融機構事業:新臺幣200億及10億,金融控股公司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認定,應以併計其全部具掌握性持股之子公司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核認,22,結合續,等待期間(第11條第3項.第4項),30 天受理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必要時,得延長30日(須作成決定書),例外(第11條第5項),申報事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逕行結合:,經申報之事業同意再延長期間者。,事業之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者,23,聯合行為,定義(第7條) 構成要件,具有水平競爭關係之事業,合意: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一種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相互約束事業活動:定價、交易條件,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常見型態,聯合調價,聯合減產,3,家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奶價格案,本會處分3家乳品業者,處罰鍰3000萬元公處字100204,行為主體:3家乳品業者,市占率75,特定市場:國內鮮乳市場,具聯合行為全都性外觀:,全都性超額調漲參考建議售價生乳收購價漲1.9元,主力商品漲幅相當全都1公升漲6元、2公升漲12元,議價及調價時點的全都性,業者無法舉證說明其調價行為的合理性,24,25,原則禁止,(illegal per se),例外許可,(rule of reason),惡性卡特爾,(hard core cartels),:,固定價格,圍標,(政府採購案,-,工程會),生產限制、生產配額,分配顧客、交易區域,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標準化,(,eg.cable,機上盒規格),合理化,專業化,輸出聯合,輸入聯合,(,eg.,奧運轉播),不景氣聯合,中小企業聯合,(14) 聯合行為續,26,(14-15) 聯合行為申請及許可續,聯合申請審查期間:第14條第2項/細則第24條,受理後三個月內為准駁。收文/補正之次日起算,必要時得延長一次。,聯合行為許可,得附加條件及負擔。第15條,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三年。,事業得於屆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三年。,27,(35-1,、,41),100,年,11,月,23,日,修法內容,【咖啡條款】針對獨占與聯合行為之事業違反公正交易法不法獲利顯然超過目前規定之上限,修正公正交易法第41條提高罰鍰上限,對於違反第10條、第14條規定之事業,情節重大者得處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寬恕條款】參酌國外立法例採行聯合行為之寬恕政策,增訂公正交易法第35條之1,對於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在本會進行調查前提出檢舉或調查期間自白者,給予減輕或免除罰鍰處分。,28,寬恕政策,何謂寬恕政策 Leniency Program ?,在執法機關尚未察覺或充分把握違法事證前,對於供给聯合行為違法事證並協助調查之涉案成員,給予免除或減輕處罰之優惠,藉此提高聯合行為違法案件之查處成效,強化嚇阻違法之聯合行為。,制度內涵:,參與聯合行為的事業,在主管機關完全不知或是還未把握重要證據前,主動供述案情、供给具體事證,並於調查過程中協助調查,使得主管機關能順利完成調查任務者,該事業就可換取處罰之減輕或免除。,29,增訂寬恕條款,一、增訂寬恕條款公正法第35條之1第1項,一寬恕類型:免除全免或減輕局部免除,二適用條件:,情況一:,時點:公正會尚未知悉或進行調查前,方式: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檢附事證+協助調查,情況二:,時點:公正會案件調查期間,方式:陳述具體違法+檢附事證+協助調查,30,二、訂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公正法第35條之1第2項,免除罰鍰之要件及其基準最先提出,減輕罰鍰之要件及其基準以4家為原則,申請適用寬恕政策之事業最多5家,第1名申請適用者:免除全部罰鍰。,第2名至第5名申請適用者:減輕的罰鍰數額依序遞減。,(35-1) 寬恕條款續,31,不公正競爭行為,約定轉售價格(第18條),限制競爭或妨礙公正競爭之虞行為(第19條),事業對事業杯葛/差別待遇/搭售/獨家交易,仿冒商品或服務表徵行為(第20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第21條),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第22條)告訴乃論刑訴法237條第1項,不當多層次傳銷行為(第23條) 多層次傳銷治理法施行後,不再適用之,其他欺罔或顯失公正行為(第24條),32,約定轉售價格,第18條: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約定轉售價格的類型:上限、下限、區間限制,約定無效的範圍:約定價格價格條款違約處罰條款,經銷與代銷(全部權與風險移轉),書籍等商品印製建議售價之適法性,33,手機大廠限制電信事業綁約手機價格,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電信,1.A手機公司與3家電信業者是買斷的經銷關係,2.限制:新機上市前機資費方案通信資費方案綁約手機價格送審核、要求購買A牌手機的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促銷廣告須事前同意,3.本會依違反公正法第18條規定處分並處罰2,000萬元罰鍰公處字第103002號,A,牌手機,公司,34,杯葛第19條第1款,事業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交易之行為。,構成要件:,必須存在三方當事人,須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須有杯葛行為,須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正競爭之虞,杯葛發起人,杯葛參與人,(他事業),被杯葛者,(特定事業),35,差別待遇第19條第2款,事業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事業就同一商品或服務,以不同的價格或價格以外的條件,出售給同一競爭階層的不同購買者。,構成要件:,相關當事人均須為事業,須無正當理由 :有無正當理由應審酌施行細則第26條所列情形認定:市場供需情況、本钱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有差別待遇行為,須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正競爭之虞,36,不當爭取交易相對人第19條第3款,事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以非商品或服務條件之高額贈品贈獎爭取顧客。,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處理原則:,贈品價值商品價值的1/2,贈獎全年總額7.5-30億/年度銷售金額的1/5,最大獎項,$5,000,000,37,血拼購物抽大獎,101購物中心抽獎活動,當日單筆消費3000元以上換抽獎券1張,6000元以上換2張。,最大獎項-全新Audi A6 Hybrid汽車1部,Audi汽車依原廠建議售價是289萬元,超過每月根本工資18,780元的120倍:225.36萬元,抽獎活動訊息登载網站及多家報章雜誌,對消費者據招徠效果且形成誘因而影響其交易的決定,38,迫使參與限制競爭行為第19條第4款,(第19條第4款) 脅迫不競爭coercion/當然違法,以脅迫、利誘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脅迫、利誘等,行為人,事業,A,事業,B,聯合,行為,39,非價格垂直交易限制第19條第6款,事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行為人須具相當市場力,行為人及交易相對人均須為事業,間接限制也是限制,公正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7條,搭售tie-in:將二種以上可單獨銷售之商品綑綁銷售,或要求買方不得單獨購買。,常見實務:Windows/Explorer;印表機/墨水匣,適用合理原則,40,非價格垂直交易限制第19條第6款,(第19條第6款) 獨家交易exclusive dealing,又稱排他性交易,上游要求下游廠商不能銷售其他上游之產品,或下游廠商要求上游產品不能供應其他下游廠商。,常見實例:,上游發動:自行車商限制經銷商從事網路銷售案。,下游發動:百貨公司限制專櫃廠商案。,競爭問題合理原則:,利:1.專心經銷,弊:1.垂直封鎖;2.形成獨占,41,其他欺罔或顯失公正行為,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正之行為。,概括條款:本條與公正法其他條文之適用區隔,應只有補充原則關係,即本條文僅能適用公正交易法其他條文規定所未涵蓋之行為。,前提要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考量是否足以影響整體交易秩序(諸如:受害人數之多寡、造成損害之量及程度),或有影響將來潛在多數受害人效果之案件,42,其他欺罔或顯失公正行為續,欺罔:,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足以影響交易決定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常見類型:,冒充或依附有信賴力之主體。,假安檢真銷售,不實促銷手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預售屋銷售(案例:未揭露車道為共用局部資訊/處1,500萬元罰鍰),43,其他欺罔或顯失公正行為續,顯失公正:,以顯失公正之方法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常見類型:,攀附他人商譽。,高度抄襲。,不當比較廣告。,警告信函。,脅迫或煩擾交易相對人。,資訊未透亮化。,已訂定處理原則、規範說明之行業:,加盟/預售屋/國外渡假村/家庭代工/,44,案例一:假安檢真銷售,訪問購買問題瓦斯防爆器肯定要裝嗎?,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不當行銷手法,藉瓦斯安全檢查、瓦斯防災宣導、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使消費者誤認者。,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之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者。,瓦斯防爆器安裝後,我可以退貨嗎?,消保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購買,收受商品後 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45,案例二:網路寫手,社群網站推文之薦證廣告,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僱用、贈與、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規定其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倘未充分揭露前項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涉有違反本法第,24,條規定之可能。,46,違反公正法之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事業違反公正法規定,第一次違法,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繼續違法者得處1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罰鍰(41-1),事業違反第10條獨占力濫用、第14條聯合行為,經中心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41-2,47,違反公正法之法律責任續,刑事責任:依行為類型,處2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或1億元以下罰金(35-37),民事責任:,除去侵害請求權、防止侵害請求權(30,三倍以下損害賠償(31-32),謝謝大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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