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服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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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法律培训课程,刘文琴律师,联系电话:,18909910296,13579866076,E-Mail:,Qq:409449106,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服务相关法规,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三、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服务内容,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法律、法规,(一)法律,1、,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及其实施意见(1988年1月26日公布),2、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及解释(一)、解释(二),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施行),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5月1日旅行,),(二)法规,一、,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4 号)2000年7月1日执行,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5 号)2000年7月1日执行,三、,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9 号)2001年6月18日执行,四、,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8月1日执行,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8 号),六、,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令第 29 号)2001年2月1日执行,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 2 号)2003年8月1日执行,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 总局令第 30 号)2003年5月1日执行,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 利部、民航总局令第 11 号)2004年8月1日执行,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 航总局令第 27 号)2005年3月1日执行,十一、,和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 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 56 号)2008年5月1日执行,十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 号)2000年7月1日执行,十三、,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doc,(2013年3月11日),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均为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是规范采购活动的最高法律规范,两法的基本关系是并行的,既有分工又有联系。,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一)、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1、立法宗旨不同(见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比较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比较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对象是招标、投标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或者个人。由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律范畴。,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对象是政府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规范的范围涵盖了政策取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属于行政法律范畴。,3、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4、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二)两法的联系体现在:1、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2、政府采购法第26条建立了与招标投标法的紧密联系。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显然,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法有规定的应当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当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3、政府采购法第34条“邀请招标方式的行使”和第35条“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的程序性规定均与招标投标法保持完全一致,分别对应招标投标法第17条和第24条。,4、招材料投标条例第84条,政府采购的烤、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关于监管主体,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政府采购法第1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4条,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三、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服务内容,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律师与公证员在招投标中所做的招投标见证有什么不同?,在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具体规定为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在实践中,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可涉及澄清的答复、资质审查、开标见证、开标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开标后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的审查;,审定废标、澄清问题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参加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协助解决招投标质疑、投诉事件,维护采购单位的权益,结合我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认为律师法律服务应贯穿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其核心服务内容则包括以下方面:,一、发布招标公告前对项目合规审查,二、协助开展资格审查,般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提交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4、招标项目需要的其他资质(如安全资质、环保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系统集成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5、投标人经营业绩、审计报告、社保,是否具备提供同类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丰富经验,财务状况等,着重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6、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应做出的承诺等(如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三、协助审查招标文件,四、澄清及修改,五、协助组织开标,开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投标人更关注的是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此,律师应协助组织开标,并注重在开标每一细节上体现上述三公原则。应做到:1、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来源的合法性,程序合法和公正。如果是采购单位委派的专家不应高于法定比例,且有单位授权。2、开标前,验明投标书是否密封完好,并将验证程序公示,3、按投标人签到顺序进行唱标;4、启封后,律师需要验证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无效标。重点审查的内容详见正文第二个问题。另外还要注意投标人对投标金额的大小写问题,有些投标人总是忘记将大写写在投标一览表上,律师应注意审查,并要求投标人将大写写清楚,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后,询问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是否有异议,无异议需要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一览表。,六、评标阶段,在评标前,律师对专家身份应当进行确认,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对解释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这可能涉及到每一个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律师可在投标人答疑时作出说明。,七、协助定标,定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和需律师严加把握的一个环节。,律师在定标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1、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实践中,存在采购人无意中变更评标办法,直接影响投标活动公正性和严肃性的情况,对此,律师应提醒采购人严格遵循事先已确定的评标办法,以避免因变更评标办法而引起的投诉质疑。,2、依评标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该中标人为预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如无投诉质疑,才为中标人;,3、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4、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结果签订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八、就招标投标出具律师见证意见,1、律师见证意见书应就招标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公告的规定作出明确意见。,2、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意见需要表明,有废标的情况也应说明。,3、目前政府采购活动都有监督人员,一般为采购人单位纪检部门人员或者政府监督部门人员,有时还需要聘请公证人员和律师。,4、专家磷选的程序以及专家名单。,5、律师对开标过程和评标过程的应进行客观陈述并表明自己的意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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