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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校法律案例分析x,f学校法律案例分析x,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学校安全教育,第二部分:学生和老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三部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注意事项,第四部分:我国现行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及内容,11/19/2024,2,主要内容:10/7/20232,第一部分:学校安全教育,11/19/2024,3,第一部分:学校安全教育10/7/20233,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教育;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实验安全教育;进行体育课、实践课等活动安全教育;提出同学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校园生活中站坐行走规范、节假日往返学校交通安全、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基本要求等等。,11/19/2024,4,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完善制度,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建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建立校园危险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储藏、销毁制度;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救治、报告制度等等。,11/19/2024,5,完善制度 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严格管理,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开展火灾、地震、洪水等遇险逃生训练;坚持对学校的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师进行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校医、保安等与安全有关的人员配备;保证校园的逃生、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等等。,11/19/2024,6,严格管理 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及时救助,在发生校园火灾、垮塌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领导和教师必须挺身而出,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对受伤学生应及时联系120急救;对学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疾病流行除及时与120联系外,还应通知上级领导和疾控中心到场,确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病情扩大。,11/19/2024,7,及时救助 在发生校园火灾、垮塌事故、交通事故,,第二部分:学生和老师的权利与义务,11/19/2024,8,第二部分:学生和老师的权利与义务10/7/20238,学生的权利,身体权身体完整权和自由权,姓名权不可无故公开,名誉,权不可毁誉,隐私权不论经未经过允许,女学生的妇女特别受保护,权,平等受教育权,11/19/2024,9,学生的权利身体权身体完整权和自由权10/7/20239,平等受教育权,宪法第四十六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11/19/2024,10,平等受教育权10/7/202310,案例,:,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11/19/2024,11,案例:10/7/202311,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报酬、福利、休息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学校与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参加进修培训权),11/19/2024,12,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10/7/202312,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1/19/2024,13,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10/7/202313,恶意接触,故意伤害,心理伤害,禁止,11/19/2024,14,恶意接触故意伤害心理伤害禁止10/7/202314,第三部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的注意事项,11/19/2024,15,第三部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的注意事项10/7/20,预防事故必须做好,“三件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现事故,及时救助,11/19/2024,16,积极开展建立完善出现事故10/7/202316,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及时,救助,通知,家长,报告,上级,善后,处理,11/19/2024,17,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及时通知报告善后10/7/,第四部分:我国现行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及内容,11/19/2024,18,第四部分:我国现行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及内容10/7/202,(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1、对教育性质的规定;,2、对教育目的的规定;,3、对教育任务的规定;,4、对公民教育权力和义务的规定;,5、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定。,(二)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称谓:教育根本法、教育总法、教育母法、教育宪法等),1、意义:可用16个字形容:,“,十年制定,百倍其功,千秋基业,万众受益,”,2、内容:教育法共十章84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实施教育法要注意抓住重点和难点。,11/19/2024,19,(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10/7/202319,(三)单项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的教育条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单行(或单项)的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此外还有残疾人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也有一些教育条款。,11/19/2024,20,(三)单项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的教育条款10,(四)、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法规的重要内容。(或: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2)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1983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4)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6)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令第4号发布);,(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令第8号发布);,11/19/2024,21,(四)、教育行政法规,(,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令第10号发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第19号令发布);(10)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11)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1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0年6月7日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13)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14)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15)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等30多个教育行政法规。,11/19/2024,22,(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五)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市人大或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上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执行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为了直接执行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或补充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而制定的。,2、,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为了履行宪法或教育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而制定的。,11/19/2024,23,(五)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六)教育行政规章,1、,教育行政规章,的含义-是指国家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定。,11/19/2024,24,(六)教育行政规章10/7/202324,2、教育行政规章的特点,(,1)、教育行政规章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均无权发布教育行政规章;,(2)、教育行政规章必须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教育行政法规制定和颁布,其内容有明显的专业性和地区性;,(3)、教育行政规章必须是在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发布,其法律效力具有特定性,只在本专业和本地区范围内有行政法律效力;,(4)、教育行政规章是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就某一具体事件所作的处理意见或决定。,11/19/2024,25,2、教育行政规章的特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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