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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LOGO,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八章,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本章内容概览,8.1,房产税,8.2,契税,8.3,车船税,8.1.1,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8.1,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于1986年10月1日在全国实施。,8.1.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坐落农村的房产暂不征税。,8.1.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8.1,房产税,8.1.4,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是指,8.1,房产税,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8.1.5,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8.1,房产税,(一)从价计征,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8.1.5,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对融资租赁的房屋,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8.1,房产税,8.1.6,房产税的减免规定,房产税的减免项目主要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8.1.7,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或,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8.1,房产税,8.1,房产税,8.1.8,房产税的征收管理,1.,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8.1.9,房产税改革,1.,房产税改革主要是针对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窄、计税依据不合理、房地产税费混乱、房产税收入偏低、缺少针对存量房的税种等弊端展开,主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2.,我国新兴房地产税试点自,2011,年,1,月,28,日起在上海、重庆两市展开,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8.2,契税,8.2.1,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8.2.2,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及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或抵债,和以获奖方式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等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8.2,契税,8.2.3,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8.2.4,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如果房屋附属设施单独计价,应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统一计价,则与房屋适用相同的税率。,8.2,契税,8.2.5,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8.2,契税,8.2.6,契税的减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8.2,契税,8.2.7,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8.2.8,契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 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凭完税凭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8.3,车船税,8.3.1,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8.3.2,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8.3.3,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8.3,车船税,8.3.4,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分类,计税单位,备注,乘用车、摩托车、客车,(包括电车),每辆,货车、其他车辆,整备质量每吨,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船舶,净吨位每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50%计算,游艇,艇身长度,8.3,车船税,8.3.5,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纳税人未按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车辆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8.3,车船税,8.3.6,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法定的免税车船包括: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2.,特定减免车船包括:,(,1,)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而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2,)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3,)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4,)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8.3,车船税,8.3.7,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05,),(,2,)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P205,),(,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8.3,车船税,2.,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2,)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自上次检验后各年度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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