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西藏契税税收政策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政策,20210827,20210827,1,第一部分,西藏契税税收政策,第一部分,2,背景介绍,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随着我区经济逐年稳定健康发展,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背景介绍,3,契税,税制要素介绍,一、,我区开征契税后具体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规定,本着税负从轻的原则,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我区契税适用税率为最低档3%。,契税税制要素介绍,4,契税,税制要素介绍,二、,契税开征后个人购买住房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国务院仍可以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请大家持续关注。,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契税税制要素介绍,5,契税,税制要素介绍,三、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契税税制要素介绍,6,契税,税制要素介绍,四、,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同情形来确定计税依据,具体来讲:,(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契税税制要素介绍,7,契税税制要素介绍,五、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五、契税的,8,契税税制要素介绍,六、减免政策,法定规定:,(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法律赋权国务院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六、减免政,9,契税税制要素介绍,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规定?,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10,契税税制要素介绍,八、契税的纳税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八、契税的纳税地点,11,契税税制要素介绍,九、纳税人缴纳契税后有哪些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九、纳税人缴纳契税,12,契税税制要素介绍,十、如何体现契税的“先税后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十、如何体现契税的“,13,契税税制要素介绍,十一、请介绍一下契税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3项税务证明事项:,(一)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十一、请介绍一下契税,14,契税税制要素介绍,十二、跨省可否补开契税完税证明?,鉴于全国涉税信息共享,截止到目前,由于还尚未实现契税完税信息跨省共享,所以跨省补开契税完税证明无法补开。目前我们正积极推行全区通办或电子税务局补打业务。,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十二、跨省可否补开契,15,契税税制要素介绍,十三、契税由开发商代扣代缴,还是购房人自己缴纳?,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目前从全国来看,由个人或单位自行缴纳的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缴纳的两种情形。在此我们强调一点,个人或单位自行缴纳是符合法定要求的,那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缴纳契税的行为非行政法规和税务机关要求,属个人或单位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民事行为。,契税税制要素介绍 十三、契税由开发商代扣,1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1年9,17,第二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政策,第二部分,18,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藏政发202114号)。,背景介绍 ,1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2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二、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 二,2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三、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2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纳税人所在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藏政发202114号)规定,,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三、依据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 纳税人,2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四、计算公式,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2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 五、纳,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六、扣缴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 六、扣,2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七、纳税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我区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并申报,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同增值税、消费税一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介绍 七、纳,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1年9月1日,2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