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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环境法规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环境责任原则,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原则,第九条第二款: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律,法律效力一样;,不一致时,后法大于先法,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生态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等)、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相关法: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律地位仅次于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政府部门规章,不得违背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PIC公约),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及其建议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核安全公约,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方案,防止因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引起海洋污染公约,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与海洋环境保护及赔偿有关的公约的批约现状,概念:环境法律制度是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简称,是指根据我国的环境法,基本政策和环境基本原则,通过立法形成的有关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则、程序和保障措施,是调整某项或某类环境工作或环境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某项或某类环境工作或环境活动的法定化、制度化。,分类,按重要性分: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一般制度,从制度形成时间分:老三项制度、新五项制度(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从制度的适用范围分:全国性制度、地方性制度、部门性制度。,从制度的手段性质分:经济性制度、技术性制度、行政性制度、社会性制度。,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标准的定义,环境标准: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是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与我国环境标准的对比,ISO14000系列标准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是自愿性标准,不带任何强制措施。,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各组织在立足自身现状的基础上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各组织不断改善自身环境问题的过程。,ISO14000系列标准的运行模式是一个由五个要素组成的、,开放,的、,动态,的体系。,环境标准的作用,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推动力: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术,环境评价的准绳:,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一把标尺,,如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具有投资导向作用:确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具有约束性、规范性、政策性等特点,与产品质量标准在内涵、外延和标准制定目的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环境标准工作的历史沿革,1970s:197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79,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成都),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审批和实施权限,为环境标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1980s:制定了大气、水质、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及钢铁、化工、轻工等40多个工业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1980s中期制定了相应的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1980s末期修订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0s:1991年,环境标准工作座谈会(广州),提出新的环境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排放标准的时间段确定依据、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对综合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本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修订)阐明“超标即违法违法”的思想,进一步明确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目前,现行国家环境标准已突破1100项,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结构完整、协调配套、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体系,内容,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级别,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标准的执行,地方环境标准,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环境标志体系的体系要素,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是实现环境标准体系目标的基本途径。,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基石),是环境标准的“标准”,对统一、规范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具有指导作用。,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是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上的配套补充和有效执行的技术保证。,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过去: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级)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处在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值,,处在低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宽松的排放限值。,目前:排放标准限值(不分级别)的建立以经济技术可行性为基础,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补充制定排入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对位于特殊功能区的污染源制定更加严格的控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名录,污染物排放标准名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4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2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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