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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李响律师,一起邮寄送达引发的纠纷,01,案情背景,02,采取措施,03,送达中存在的问题,04,邮寄送达一般法律规定,05,不可以邮寄送达的情形,contents,目 录,/,案件背景,2018,年,5,月,18,日,,A,公司负责人李某突然收到长春某法院邮寄的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书,才知道,2017,年,11,月开庭的,B,公司诉,A,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并于,4,月,11,日以邮寄方式寄出;,B公司持,主审法官林某开具的,“,生效证明,”,,向该法院申请执行。,收件人李某不理解,从来没有收到快递员打来的、通知其接收一审判决的电话;,联系快递员后,快递员提供了,通话记录和送达回执,,证明,4,月,13,、,14,号曾打李某,“,电话拒接,”,,李某所在小区,“,门卫不让进,”,,无法投递后邮件被退回;,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诉期已过,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通话记录和邮寄回执,首先,起草民事上诉状,并,EMS,邮寄,给原审法官林某;,目的是防止上诉期错过,按,2018,年,5,月,18,日李某从执行法官处第一次见到判决之日计算,,5,月,25,日,A,公司提交了上诉状。,采取措施,5,月,26,日,面交林某上诉状,要求恢复上诉期,面见原审法官林某,林称李某预留了送达地址和电话,快递员,“,打电话不通,”,即视为送达,该院,邮寄,送达一直按此操作,,拒不接受上诉状,也不同意停止执行。,要求,A,公司向省高院申诉,走再审程序。,林法官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5,月,31,日向该院院长和信访办,反映,情况,送达程序违法,未过上诉期,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状,要求恢复上诉期,终止执行程序,突发状况!,2018,年,6,月,1,日周五下午该院执行法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扣划,A,公司账户,284445,元资金,执行迫在眉睫。,A,公司账户被扣划,284445,元,6,月,3,日下午,一把手院长亲自回电,确认送达程序确有瑕疵,同意恢复上诉期,1,未按地址送达,送达问题之一,电话拒接,并不能认为已送达,根据我国邮政法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及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邮件的投递方式,除邮电部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方式投递:,”,按址投递和用户领取”,。即电话通知不是EMS法定投递方式,仅是其辅助手段,快递员应该按,A,公司确认的地址进行送达,而该地址正确无误。,A,公司代收人李某手机在2018年4月13、14日未收到任何人的电话和短信息,包括快递员通过1764997,XXXX,拨打的电话,即李某客观上不可能知道快递员向其送达一审判决,在,非明知的情况下,不存在拒绝签收,,李某不存在过错。,2,五日内只投递了两次,送达问题之二,五日内需,按址,投递,三,次,EMS快递员只在五日内投送了两次,即13、14日,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之规定,属于送达程序违法。,3,门卫不让进,不能视为送达,送达问题之三,门卫不让进,不是代收人的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门卫违反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构成,“,阻碍邮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其违法行为代收人李某不存在任何过错。,关于邮寄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0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17.7,),两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法定,送达,直接送达,1,留置送达,2,委托送达,3,邮寄送达,4,公告送达,5,送达的一般规定,自然人,直接送交受送达人,1,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2,诉讼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3,直接送达,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收件人,1,诉讼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2,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可以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相关送达过程,存卷备查。,邮寄送达基本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基本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提出。,代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邮件后的,三日内,将该邮件退回人民法院。,1,拒绝确认,送达地址,2,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3,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规避送达的几种情况,规避邮寄送达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依上述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不可以邮寄送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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