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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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1,一、专利权人的权利,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所,2,(一)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独占实施权 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3,1、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销售权,即专利权人独自销售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专利产品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不仅不能销售专利产品,而且不得销售与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1、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4,(4)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权: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注意:,修改前的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中没有规定许诺销售权修改后的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4)许诺销售权,5,(5)进口权,指专利权人有权控制与其专利技术有关的产品的进口的权利。具体包括一下内容:,第一专利权人自己进口专利产品。,第二,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口专利产品。,第三,进口权有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进口专利产品。如:科学研究的目的。,(5)进口权,6,2、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7,(二)转让权,(三)许可权,(四)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容器、说明书、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指:“中国专利”、“专利”、“P”符号。,注意:这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二)转让权,8,(五)保护请求权即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受到侵权时,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放弃专利的权利,(七)署名权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得权利。(不管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五)保护请求权即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受到侵权时,既可以请,9,二、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二、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10,因此,主要是两项权利:,一是获得奖励、取得合理报酬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因此,主要是两项权利:,11,三、专利权人的义务,(一)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预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专利权。,(二)其他义务,1、保证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2、正确行使专利权,三、专利权人的义务(一)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12,二、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的有效期。世界各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其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从申请日计算是为了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提前保护。注意,与商标不同,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二、 专利权的期限 即专利权的有效期。世界各国对专,13,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是国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制止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实际享有其依法获得的权利。,我们怎样来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呢,判断专利侵权的参照标准在于专利局批准专利申请时对该专利权范围的限定。依照法律,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具体体现在相应的专利文件上。(具体的申请文件可参见第六章第二节)。,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是国家通过行政与司,14,(一)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36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界限,判断专利纠纷中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依据。,说明书是权利要求的依据,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是对权利要求书内容的支持和说明。,附图主要用于补充说明书,使公众能够直观的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一)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15,判断:说明书中或附图中有的,但是在权利要求书中却没有提到,这种情况,说明书中或附图中的属不属于专利权范围?,判断:说明书中或附图中有的,但是在权利要求书中却没有提到,这,16,(二)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的依据就是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注意,单纯的照片或者图片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保护,必须与产品结合在一起才能获得专利保护。,(二)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17,二、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一定的期间内具有垄断性。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妨碍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对这种垄断性的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二、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一定,18,(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专利权用尽。所谓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三,19,这是一种合理限制专利权人权利的理论。其主要内容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的权利,只限于该产品的制造和第一次销售上,专利产品投入市场后就成为流通领域的商品了,。,这是一种合理限制专利权人权利的理论。其主要内容是:,20,注意:,第一,任何人可以“使用”,这种使用指的是仅就产品功能本身的发挥而言,不包括为商业目的伪造该产品。,例如:,有人买一台获得专利权保护的车床产品,那么,买来之后,用它来加工什么样的金属零件或者再起转手卖掉,专利权人无权过问,但如果把这个车床买来之后,拆卸开作为仿造之用,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专利权人就有权干涉。,第二、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在售出以后。,注意:第一,任何人可以“使用”,这种使用指的是仅就产品功能本,21,第三,必须是在本国地域范围内,具有地域性。,权利用尽指的是国内用尽,而不是专利权的国际用尽。,例如:,若,某人就其发明创造分别在甲乙丙三国获得了专利权,该专利权人在甲国制造或许可别人制造有关产品合法投入市场出售后,便丧失了对这些产品的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在甲国,他的权利用尽。但该专利权人仍有权阻止他人将这样的专利产品进口到乙国或者丙国,因为在甲国的权利用尽,并不导致在乙国和丙国的权利用尽。,第三,必须是在本国地域范围内,具有地域性。,22,目前,欧共体的专利公约对此有突破,为消除因专利权产生的贸易壁垒,只要专利产品在共同体一国内合法投放市场后,专利权人的权利就在整个共同体范围内用尽了,不再产生进口的侵权问题。,目前,欧共体的专利公约对此有突破,为消除因专利权产生的贸易壁,23,案例,甲厂于1985年7月18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防虫防腐箱包”实用新型专利,1986年7月30日被授予专利权。乙厂在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相同产品,并于1985年5月5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做好了制造该产品的必要准备。该厂经过试产,从1986年9月开始扩大原生产能力,使生产该产品的规模超过了甲厂申请专利之前的规模。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于1987年9月向法院起诉,指控乙厂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律问题 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案例 甲厂于1985年7月18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24,2、,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种现象被称为“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以后,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使用、制造该项发明创造,其实施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2、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25,这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行为人享有先用权的条件是:,(1)两个以上的主体,合法拥有,的发明创造,相同,,且其一取得了专利权。,合法拥有,:相同的发明创造应该是他自己独立研究出来的或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这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体现。根据专利法,26,(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注意“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判断。见教材第209页。,(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27,(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一种受限制的使用权。,什么是原有范围:见教材。第209页。,注意:对在先使用人的一些限制。,第一,在先使用人对该发明创造不得任意转让,只能是自己使用或制造。除非是是随着先用权的主体一起转让。,第二,在先使用人不得以其发明创造入股、投资、抵押。,(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一种受限,28,3、,临时国境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此项规定被称为临时国境权。这一规定是针对外国的交通工具,包括海陆空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在其交通工具上使用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有关专利的情况出现的。,3、临时国境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29,为遵循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我国专利法也作了不视为侵权的规定。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为遵循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我国专利法也作了不视为侵权的规定。,30,(1)适用对象,仅适用于我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规定有互惠原则的国家的运输工具。,同时,还必须是“临时通过”的运输工具,这种临时指的是没有固定的时间标准,是暂时或者偶然进入。暂时进入包括定期进入,偶然进入主要是指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而进入。不包括长期滞留在我国境内或者销售给我国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工具。,(1)适用对象,仅适用于我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规,31,(2)地域范围:限于我国的领土、领水、领空,(3)目的限制:必须,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装置或者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指的是为该飞机、船只、车辆等运输工具能够正常运转以便过,境的需要而使用有关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使用”:不包括在运输工具上制造或者销售这种专利产品。,(2)地域范围:限于我国的领土、领水、领空,32,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他人仅为科学研究或者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视为专利侵权,这是实行专利制度国家的普遍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科学研究,促进技术创新。此外,为了教育的目的以及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的目的而使用有关专利产品,即使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也不视为侵权行为,。,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33,例:依据我国专利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事下列行为不属于专利侵权的是( ),A为完成某项科研项目,在实验室使用他人的中国专利,B为本单位开发新产品,在该产品的某部件上使用他人的中国专利,C为灾区捐赠救灾设备,在该设备上使用他人的中国专利,D为希望工程项目使用他人的中国专利。,例:依据我国专利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事下列行为不属于专利,34,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拟制造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单位或者个人制造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09年修改新增,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拟制造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单位,35,注意: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该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但是,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现行规定与trips协定的规定一致。,注意: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36,(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也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所谓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也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37,1、强制许可的形式,(1)请求实施专利未获准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形式(1)请求实施专利未获准的强制许可,38,第一,主体条件。申请人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个人被排除在外。,第二,客体条件。客体是发明专利或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能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第三,程序条件。见教材第212页。,第一,主体条件。申请人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个人被,39,(2)国家出现特殊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强制许可,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一,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例如:爆发战争、爆发大规模疾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2)国家出现特殊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强制许可,40,第二、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例如,关于污染防治专利技术,如果实施,对环境有利。所以,如果专利权人不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时,国家可以对此专利技术实行强制许可。,注意:无须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第二、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41,(3)从属专利的许可,从属专利指的是两项专利之间存在实际上的依赖关系,后一项专利的实施需要使用前一项专利的技术,或者相反。,(3)从属专利的许可 从属专利指的是两项专利之间存在,42,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43,例如,甲的专利以A为特征,乙的专利以A+B为特征。乙的专利是甲的从属专利。如果,甲不许可乙利用其专利,那么,乙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强制许可。同时,在已经许可乙利用甲的专利的基础上,如果甲想使用乙的专利,乙不许可的话,甲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强制许可。,条件:见教材第213页。,例如,甲的专利以A为特征,乙的专利以A+B为特征。乙的专利是,44,四、专利侵权行为及其解决方式,四、专利侵权行为及其解决方式,45,(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解决方式,(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解决方式,46,1、概念,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行为。,只要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就构成专利侵权,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有没有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1、概念 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47,2、构成要件,(1)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2)实施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例如:,为科学研究和试验的目的而使用,不构成侵权。,判断:,有人认为,凡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行为,都不构成专利侵权。,2、构成要件(1)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48,(3)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4)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为有效的专利。,(3)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49,(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50,1、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利益的侵权行为。,1、直接侵权 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51,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52,(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行为,不论使用的次数,不论主观是否知道在使用,都构成侵权。,注意:在使用这一侵权行为中,不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53,(3)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行为。,销售指的通过买卖关系,产品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强调的是产品的转移。,许诺销售我国专利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与trips协议相衔接的需要而增加的内容。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销售的准备阶段。强调的是标的物尚未转移的情况。在这一阶段即予以制止,可以提高制止侵权行为的效率。,(3)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行为。,54,(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或的产品的行为。,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商业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注意:,构成侵权一定要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如纯粹为个人消费的目的,则不构成侵权。,(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或的产品的行为。,55,(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对此行为,一般按专利侵权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56,01年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年修改:,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01年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57,为提高司法保护效率,修改后的专利法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见教材219页,为提高司法保护效率,修改后的专利法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58,注意:冒充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指的是用虚假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法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意:新修改: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注意: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指的是用虚假的专利号或专,59,冒充专利的行为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相比较,区别在于:,所冒充的专利根本不存在。而前者,他人的专利权是客观存在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假冒专利行为虽然未侵犯特定专利权人的权利,但是却侵犯了国家专利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冒充专利的行为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相比较,区别在于:,60,案例1:,某电子器件生产厂家(简称家甲厂),组织技术人员研制开发出“电冰箱保护器”,并申请了专利。获得专利权后,甲厂积极组织生产,产品投放市场后,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很快成为畅销产品。但不久,甲厂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专利产品相同的“电冰箱保护器”,其产品上也标有“专利产品”的字样,并标注有与甲专利产品的专利号相同的数码。只是专利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是甲厂而是乙厂。,问题:如何认定乙厂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1:某电子器件生产厂家(简称家甲厂),组织技术人员研制开,61,案例2:,某防水材料厂生产黑色交班片材。为了自己的市场利益,将一般的黑色胶版片材冒充专利产品,在其所在的街头广告牌上、地方报纸上、电台上大肆宣传。更引人注目的是,该厂在一次地方展览会上,也将非专利产品作为专利产品进行展示和销售。结果,在展览会期间,就有人向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进行了举报。,问题: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2:某防水材料厂生产黑色交班片材。为了自己的市场利益,将,62,2、间接侵权,指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者是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没有规定间接侵权。但审判实践中已出现了间接侵权的案例。见教材第220页。,2、间接侵权指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63,(三)专利侵权行为的解决方式,根据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主要有:,1、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必须根据当事人请求,3、行政调解无强制约束力,可以提起诉讼。,4、司法解决,当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律保护。在此中,注意以下问题:,(三)专利侵权行为的解决方式根据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主要有:,64,(1)管辖,级别管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可经最高院同意,指定一些开放城市或者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管辖,65,(2)举证责任,第一,方法发明专利的举证责任,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特殊情况下,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具体到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即专利权人)一方,而方法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即侵权行为人)一方。,(2)举证责任,66,第二,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注意: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并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但是,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不提供,驳回申请。,第二,诉前证据保全。,67,(3)专利审理过程中的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止。对于诉讼中止提出的条件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应遵循以下规则:教材第225页。,(3)专利审理过程中的诉讼中止,68,(4)临时保护措施,专利法第61条规定:第1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临时保护措施:,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4)临时保护措施,69,(5)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5)专利侵权诉讼时效,70,五、专利行政管理,目前,我国专利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两级:,(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设立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厅(局)等。,五、专利行政管理 目前,我国专利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两级:,71,(3)涉及国家秘密的专利管理机关,国防专利及其管理有国防科工委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管理。,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的管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3)涉及国家秘密的专利管理机关,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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