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知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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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红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测试所,第一期计量知识培训,欢迎各位企业领导及计量从业人员参加,计量知识培训,主讲:汪学斌,2011.5.13,目 录,第一章 计量检定,(,量值传递,),第二章 计量单位,第三章 工业计量的作用,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系,第五章 能源计量管理,第六章 企业建立计量标准,第七章 计量器具与定量包装商品的 监督管理,第一章 计量检定,(,量值传递,),第一节、计量检定概述,(,一,),计量检定的概念及分类,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 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按照管理环节的不同,可分为:周期检定 。出厂检定 修后检定 进口检定 仲裁检定,按照管理性质的不同,计量检定还可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者又统称为计量法制检定。,(,二,),计量检定的特点,1,计量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含标准物质,),,不是一般的工业产品。,2,计量检定的主要作用,在于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误差大小,以及寿命、安全性,确保全国量值的溯源性。,3,计量检定的结论是确定被检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即制造的计量器具能否出厂,修理后和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能否可供继续使用。这一点体现了计量检定的真正价值。,4,计量检定具有监督管理的性质,是计量技术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第二节、计量法制检定,(,一,),计量法制检定的概念及特点,国际上把立法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工作统称为法制计量。,我国的计量法制检定有以下特点:,1.,一切检定活动都必须受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2.,从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量标准直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必须符合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要求。,3.,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的处理等,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4.,计量检定的执行情况,必须接受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强制检定的概念及特点,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定,对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和违反,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和公民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的测量所带来的危害。,强制检定的主要特点表现在,:,1,这种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法定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去具体执行。,2,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当地安排不了的,送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3,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三,),强制检定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制检定是法律赋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执行强制检定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中心任务。为了搞好这项工作,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要制定强检的明细目录,各地应确定自己实施强检的项目。对实施强检的计量标准,各地也应按单位分别确定公布,便于各单位执行。,2,负责执行强检任务的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检定人员,并经考核合格。,3.,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按规定登记造册,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对界限认定不清,或经检查漏报的项目,由主管强制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核定。,4.,承担检定的单位要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结合使用情况,确定强制检定的周期,并通知使用单位按期送检。,5.,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制定使用、维护、保养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6.,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的实施情况,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四,),非强制检定的概念及特点,非强制检定是法制检定的一种形式,其技术行为仍具有法制性,也要受法律约束,同样要执行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不同之处是:,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非强制检定则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管理。,强制检定的送检渠道一般是固定的;非强制检定则具有灵活性,使用单位可以自由送检,自求溯源。,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确定;非强制检定使用单位可在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规定。,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就其规范的属性来说,两者均具有强制性,只是强制的程度有所不同,。,非强制检定的范围,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对除了强制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依法进行的定期检定。如果本单位不能检定,需送到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定期检定。,第三节、计量检定印、证,计量检定印、证包括:,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 印;,注销印。,第二章 计量单位,用以定量表示同种量量值而约定采用的特定量是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具有明确的名称、定义和符号,并命其数值为,l,,如,l m,,,l kg,,,ls,等。计量单位的符号,简称单位符号,是表示计量单位的约定记号。,第一节 计量单位分类。,1.,基本单位,在给定量制中基本量的计量单位为基本计量单位。简称基本单位。即在计最单位中选定作为构成其他计量单位基础的单位都称为基本单位。,2,辅助单位,国际上通用的辅助单位只有下列,2,个。,(1),弧度,(2),球面度,3,导出单位,在给定量制中导出量的计量单位称为导出计量单位,简称导出单位。这就是说:由基本单位以相乘或相除而构成的单位称为导出单位,如速度由长度除以时间导出,密度由质量除以体积,(,长度的三次方,),导出等。,4,主单位和倍数,(,或分数,),单位,5,制外单位,不属于给定单位制的计量单位称为制外计量单位,简称制外单位。如时间单位天,(,日,),、小时、分都是国际单位制,(SI),的制外单位,。,6,法定单位,按计量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使用或推荐使用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这就是说,法定单位一般都是由国家以法令形式决定强制采用的计量单位。一旦公布后,国内任何部门、地区、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循采用,不得违反,有些国家还写在宪法中以强制实施。,第二节 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是,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提出和通过,并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步发展和日趋完善的。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选用米,(m),、千克,(kg),、秒,(s),、安培,(A),、开尔文,(K),、摩尔,(mol),和坎德拉,(,cd,),为,7,个基本单位为国际单位制缩写符号为,“,SI,”,,人们又把国际单位制写成,“,SI,制,”,或,“,SI,单位制,”,。,1.,国际单位制的构成,国际单位制的构成如下:,2,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成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3,企业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企业所有自制文件,报表,总结等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口设备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殊报批。,第三章 工业计量的作用,第,1,节 计量在保证产品质量、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一、产品质量与计量,产品质量是在产品实现的整个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检验必须利用检定或标准合格的检测设备来进行,产品检验是否合格必须根据检测设备给出的检测数据进行判定。,产品质量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才能确定。,要使产品质量特性满足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特性和技术要求,还要从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或零部件的验收检验和过程产品或半成品的工序检验以及出厂前的成品检验多道关口,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而产品检验或试验就是测量活动。由此可以看出产品质量与计量的关系。,二、环境监测与计量,1,环境安全监测的基本特征,(1),借助计量器具,(2),使用标准物质,(3),采用国际标准,建立环境安全数据库,(4),给出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2,计量在环境安全监测中的作用,(1),环境标准物质的研究和生产,(2),检定、校准规范的制定和更新,(3),评价标准和方法标准的制定和更新,(4),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计量监督管理是保障国家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环境安全监测的一个有力工具。,三、医疗与计量,医学计量是计量与生物医学工程相互渗透,以传统的计量科学为基础,结合医学领域广泛使用的物理、化学参数及其相关医学装备的检测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专用于医学领域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所建立的多层次的管理机构、技术机构和医学计量基准、标准和检定装置及管理法规、制度、规范和实验室认可等。,1,以计量检测为基础的医疗设备的质量保证成为医学工程发展的新方向,2,医学计量已成为区别于传统工业计量的新兴学科,3,。国内医学计量的发展,我国原本主要为工业服务的科学计量体系历经,50,余年的发展,为保证全国范围内的量值统一和准确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有医学计量就是依托这一体系发展而来,建立在单参数量值传递的基础上的。由于现代医学计量具有多参数、动态在线检测的特点。因此,这一体系已难以满足现代医学发展的需求,亟须加快医学计量的发展。,(1),医用计量器具的强检;,(2),医学计量实验室;,四、食品安全与计量,食品安全质量检测结果的准确可比是开展公平贸易、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正确执行食品法规的有效保障。其中,食品分析用标准物质作为食品化学测量量值溯源的实物载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食品分析用标准物质的质量及供应状况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数据的可靠、可比与国际互认。,1,食品分析用标准物质分类,2,利用标准物质进行食品分析的措施,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系,第,1,节 实验室及其管理,实验室涉及广泛的技术领域和学科。这里所述的实验室主要指: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部门或企业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以及计量科研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这些技术机构不仅出具各种数据,为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服务,而且还向社会出证,提供各类数据,作为认定或判定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的依据。因此,政府部门,主要是标准、计量、质量监督部门应对这些实验室的公正地位及其出据的数据的可靠性进行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二、计量科研机构与计量检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各省、市、区、县级计量行政部门均可设置计量技术机构。目前,各省、市、区大多组建成立了计量科学研究院(测试院或质量计量研究院)。省级以下计量行政部门大多设立了计量所(计量测试所)或计量检定所。这些依法设立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执法监督服务和技术服务双重任务。,因此,必须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第三方公正性的实验室。,第,2,节 计量认证,计量认证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我国的计量认证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立法原意,在于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实施计量监督,即要通过严格的技术考核,确认其是否真正具备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是政府部门运用包括计量检定考核等技术手段,来评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否真正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条件和资格,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法制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用整整一章(,5,条)的篇幅对计量认证做了明确规定,即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第三十三条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证可靠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三十五条是监督管理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是增项考核规定,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它的可信赖性,必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1,)要独立于制造、销售或至少对独立研究、开发之外,真正处于公正的地位;,(,2,)要具有适应评价产品质量优劣所需要的技术手段; (,3,)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的可靠性,要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总之,它取决于是否具备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是否能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数据,是否能保证各方的正当利益。确认其可依赖性和可靠性,必须凭科学数据说话。,计量法,中所称的“公证数据”,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即除了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公证数据的准确可靠,必须溯源于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的法律效力归纳为:,(,1,)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即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均有明确的规定来体现。,(,2,)“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是指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表明这项工作是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3,)计量认证定位在省级以上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才有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这同计量工作的其他方面不一样,表明政府对这项工作行使的权限是严格控制的。,(,4,)强制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也应取得法定的资格,以保证国家单位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第五章 能源计量管理,第,1,节 加强能源计量的意义和措施,为了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其中对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及主要措施有明确的规定。本书结合我国能源工作的现状加以说明。,一、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合理用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是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是利国、利民也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大好事。企业建立完备的能源计量监控管理体系,既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对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核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监测具有重要作用。,二、能源计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企业在能源计量管理、节能降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中型企业虽然普遍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但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能源计量数据没有充分发挥作用。,(,2,)中小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普遍比较薄弱,装备水平低,工艺落后,单位产品耗能高, 污染严重,效益低。,(,3,)企业普遍感到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方面的信息渠道不畅,对一些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可信性、可靠性不了解,使企业在选用节能产品时无所适从,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地提供节能技术方面的信息服务。,(,4,)大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缺乏熟悉计量工作的专业人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迫切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与服务,加强对企业计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建立比较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特别是建立能源计量体系。,(,5,)国家对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设备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与生产工艺,限制能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缺乏相关政策。,(,6,)企业对节能降耗在技术、信息、人才培养、检测评价等方面有迫切需要,但我们质检部门也缺乏熟悉能源计量工作的人员及开展能源平衡检测的技术与设备。,(,7,)企业反映国产的计量仪器仪表质量不稳定,不能满足能源计量工作的需要,不得不购买进口计量检测设备。,(,8,)部分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能源计量工作重视不够,或者仅停留在口头上,认为能源计量工作是只投人不产出的工作,没有认识到能源计量工作的基础保证作用,舍不得在计量方面投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分厂、车间等二级机构以下计量器具配备率低和不能定期溯源的现象。,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措施,1,、完善能源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1,)做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能源计量的法制观念。,(,2,)建立节能评价体系,提倡节能生产。,2,引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基础。,企业应不断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对能源计量检测过程的控制水平。,企业要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用科学、准确的计量数据指导生产,通过量化考核发现工艺缺陷、管理漏洞和技术潜力,及时加以改进提高,把节能挖潜落到实处。,3,建立能源计量工作的责任制,开展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检查,4,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和水平政,5,加强能源计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为能源计量服务的技术平台,第六章 企业建立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是用以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作为标准的实物器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我国实际计量工作中,计量标准是指除计量基准之外的各等级计量标准器与标准物质,并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行业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企业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企业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该企业量值依据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建立企业计量标准的考核部门 企业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由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注意的问题:,1.,强检项目一般不允许建标准;,2.,经济性;,3.,资源;,4.,考核;,5.,人员;,第七章 计量器具与定量,计量器具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品。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工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关系到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必须严格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合格。,第,1,节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第,2,节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管理,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编号和标志(见图,102,)。,图,10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许可证的编号规则为:量制;字第; 号;,其中:是年代号,如,1986,年为(,86,),,1987,年为(,87,)。是发证代号,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用“国”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用各省简称,如江苏省用“苏”,北京市用“京”。是八位数字的编号,第,1,4,号数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所属市(州)、县(区)的标准代码,第,5,8,位是许可证顺序编号,从,0101,号开始编起。,2,、计量器具产品生产中的质量监督,凡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准予在产品铭牌上或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使用制造许可证的标志。但必须对制造的计量器具严格实行计量检定,保证产品质量和计量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则严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第,3,节 计量器具使用中的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尤其是工作计量器具量大面广,它们的管理也要有重点、有区别,不能一视同仁。根据,计量法,,工作计量器具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并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另一类是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现分别叙述它们的管理办法。,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1,)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种类和名称由国家计量法规规定,检定周期与检定规程由政府计量部门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规定,使用单位必须按周期申请检定。,(,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技术机构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直接按周期实行检定,或授权于某单位代表政府计量部门严格进行强制检定,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均不能拒检,拒检就是违法。,(,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固定检定关系并定期定点送检。,2,、强制检定程序,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检定程序是:,(,1,)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呈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册,审查,并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强制检定的周期。安排所属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按时实行定点周期检定,对不需进行周期检定的执行使用前的一次性检定。,(,3,)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或在计量器具上标以检定合格印或发给检定合格证。强检标志见图图,103,。,对检定不合格的,则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图,103,中国强检标志,(,4,)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工作的原则,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授权有关单位执行强制检定任务。但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必须接受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授权单位要对其强制检定的质量认真进行监督。如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5,)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可处以罚款。,1991,年,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又颁布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该,规定,根据我国强制检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检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强制检定的形式,如强制检定采取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检定两种形式。而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又分为失准报废和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两种方式。如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由供应部门到期轮换。,第,4,节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管理,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净含量标注要求,(,1,)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2,、净含量计量要求,(,1,)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允许短缺量。,(,2,)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3,)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3,、计量监督管理措施,(,1,)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2,)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4,、禁止误导性包装,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5,、计量保证能力评价,(,1,)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2,)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6,、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2,)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其实际含量违反上述办法的有关部门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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