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1,第一节 概 述,一、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为二人以上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第一节 概 述一、概念,2,第一节 概 述,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的以主体的特定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分别处罚单位和相关人员,单位与相关人员不构成共同犯罪,对单位犯罪只能从总体上认定为一个主体。,第一节 概 述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一个未达到刑事,3,第一节 概 述,(二)共同的犯罪行为客观要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共同的犯罪行为既不是单独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也不是二人以上亲自都实施犯罪行为,而是二人以上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故意基础之上的有机结合。,第一节 概 述(二)共同的犯罪行为客观要件,4,第一节 概 述,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有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之分,而非实行行为又可以分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和组织行为。,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结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第一节 概 述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5,第一节 概 述,(三)共同故意主观要件,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为了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第一节 概 述(三)共同故意主观要件,6,第一节 概 述,1、认识因素,各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认识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并且认识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意志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在认识本人行为的基础上对于本人行为和他人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第一节 概 述1、认识因素,7,第一节 概 述,三、共同犯罪的认定,(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25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一节 概 述三、共同犯罪的认定,8,第一节 概 述,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一节 概 述例外,9,第一节 概 述,2、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时在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3、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过失的引起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故意的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第一节 概 述2、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10,第一节 概 述,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5、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第二款: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一节 概 述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11,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一)一般共同犯罪,(二)聚众共同犯罪,(三)集团共同犯罪,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12,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二、共同犯罪的学理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1、任意的共同犯罪,2、必要的共同犯罪,(1)对向性共同犯罪,(2)聚合性共同犯罪,(3)集团性共同犯罪,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二、共同犯罪的学理形式,13,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之际或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14,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三)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共同犯罪(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三)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15,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四)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或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亦即犯罪集团。,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四)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16,犯罪集团:,26条第二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有三人以上组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26条第二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17,黑社会性质的组织,(294条第五款),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黑社会性质的组织(294条第五款)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18,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分工分类法,作用分类法,我国刑法是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对犯罪人予以分类。具体分为2类4种:,第一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第二类:教唆犯,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19,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一)概念及分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分为以下两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主犯及其刑事责,20,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区别,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1,刑法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去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 要 分 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众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只有首要分子才能构成该种犯罪(291条),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都构成犯罪(290条),首要分子和其他参与者都构成犯罪(317条),1、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但首要分子必定是主犯。,2、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都是首要分子,但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刑法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22,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主犯的认定,在两人以上的场合,看犯意是由谁发起;参加共同犯罪中,纠集与被纠集者;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协调共同犯罪人的往往是主犯;职务的大小往往与刑事责任的大小有某种联系;在集团犯罪和聚众犯罪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要实行者是骨干力量。,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主犯的认定,23,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三)主犯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3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三)主犯刑事责任,24,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三、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一)概念及分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据此从犯也分为两种:,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刑法把某一特定之罪的帮助行为规定为一个独立犯罪,则对其就构成独立的犯罪。如;介绍贿赂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三、从犯及其刑事责,25,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从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从犯的刑事责,26,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四、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一)概念及特征,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胁迫”是指行为人在受到暴力或精神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参加犯罪。但行为人又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故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胁从犯:,行为身体受到完全强制,彻底丧失意志自由,符合紧急避险的不成立胁从犯,为什么被诱骗参加犯罪不是胁从犯,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四、胁从犯及其刑事,27,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一般来说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综合考虑他参加犯罪的性质、犯罪行为危害的大小、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然后予以确定。,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胁从犯的刑事,28,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威胁的程度一般可作如下划分:,重度胁迫以死亡相威胁,不能阻却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中度胁迫以伤害相威胁,应结合案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轻度胁迫以损害财产或者揭露隐私威胁,一般可以减轻处罚。,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胁从犯的刑事,29,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五、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一)概念,根据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是指以授意、劝说、鼓动、引诱等方法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意并实行犯罪的行为。,教唆犯与实行犯的关系:,“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五、教唆犯及其刑事,30,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教唆犯成立的条件,1、必须有被教唆者,被教唆者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被教唆者必须是特定的人,被教唆者在教唆行为当时没有产生实行犯罪的决意,被教唆者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被教唆者着手实行的犯罪,必须是基于教唆行为产生的犯意而实施的,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二)教唆犯成立的,31,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是引起他人产生特定犯罪意图的行为,这是教唆犯的本质特征。,教唆的内容:犯罪行为,教唆的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