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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15-5-5,#,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3,级政治学与行政学班,13级政治学与行政学班,1,德意志帝国,1871-1918,德意志帝国,又称德意志第二帝国。,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的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俾斯麦任宰相,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最终实现德意志的统一。德意志帝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德意志的统一道路决定了国家的君主主义、容克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德意志帝国 1871-1918德意志帝国,又称德意志第二帝,2,魏玛共和国,1919-1933,1914,年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第二帝国的瓦解而告终。战争也导致德国,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由于共和国宪法,是在魏玛城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一般,称之为,魏玛宪法,,因此这个共和国又称,为魏玛共和国。,魏玛共和国 1919-1933,3,第三帝国,1933-1945,第三帝国1933-1945,4,盟军占领下的德国,1945-1949,德国,柏林,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战败后,根据,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协议,德国除割让给苏联和波兰,11.4,万平方公里土地外,其余部分及首都柏林由苏,美,英,法分区占领。,盟军占领下的德国1945-1949德国柏林 19,5,两德分裂阶段,1949-1990,1948,年,柏林危机爆发,年底,柏林正式,分裂成为两个城市。,1961,年,民主德国在,东西柏林边界自己的一侧修建柏林墙,并,且切断西德与西柏林的交通运输,冷战达,到了最高峰。美国靠空投物资支援西柏林,,即是空中桥梁。,战后联邦德国经济发展较快。,70,年,代,德国出现,“,经济奇迹,”,。到统一前,,联邦德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第四大国,贸,易第三大国。民主德国在东欧国家中经济,是发展最健康和快速的,统一前,东西德,国都被世界银行列为世界十大经济体之一。,两德分裂阶段1949-19901948年,柏林危机爆发,年,6,两德统一(,1990,),两德统一(1990),7,1990,年,10,月,3,日,前民主德国的领土并入联邦德国。两德统一。这一天也被定为德国的国庆日。,8,政治结构,制度基础,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议会,制度,行政制度,法律体制,联邦制度,政治结构制度基础,9,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1,、制度基础,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10,2,、政党制度,(1),、多党制度,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2),德国主要政党简介,2、政党制度(1)、多党制度,11,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课件,12,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课件,13,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课件,14,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课件,15,(,1,)法律依据,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3,、选举制度,(1)法律依据3、选举制度,16,(,2,)选举原则,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密选举原则,。,(2)选举原则,17,(3),选举程序,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序。,(四)、,候选人,。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的候选人。,(3)选举程序,18,(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七)、,选票,。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民进行两次投票。,(九)、预测选举结果。,(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19,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众议院)是,唯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权,。,基本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宪法秩序,。按,7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只有联邦议院才能通过联邦法。,4,、议会制度,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采用两院制,20,联邦立法权有三种形式:,(一)、联邦专有立法权,即只有联邦才拥有的立法权,各州均不得涉足属于专有立法权限的范围。专有立法权的对象或所涉及的事务均关联到全联邦,因此必须在联邦范围内以统一的尺度来进行调节。,(二)、共有立法权,即在共有立法权的范围内,联邦和各州共同拥有立法权,只有在联邦不使用其立法权的情况下,各州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就某项事务立法。也就是说,联邦法优于州法。,(三)、原则性立法权,是指由联邦制定立法原则,由各州自定细则,但各州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其配套实施细则的颁布工作。由此看来,原则性立法权是一种并行立法的行为,且必须是联邦和各州之间合作才能完成的立法行为。,联邦议院拥有选举权,包括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和副议长、参与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任命等。每次德国大选结束,选出新一届联邦议院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建联邦政府。,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联邦立法权有三种形式:,21,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课件,22,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课件,23,(,1,)组织形式,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最重要的权力之一。,5,、行政制度,(1)组织形式5、行政制度,24,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政府。,(,2,)国家元首,约阿希姆,高克,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25,(,3,)政府首脑,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3)政府首脑,26,安格拉.默克尔,安格拉.默克尔,27,4,、决策形式,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联邦,各部部长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是由联邦总理一人说的算,而是要由,联邦政府(内阁)裁决,。这就是联邦政府决策的三原则:,总理原则、部门原则和集体原则。,4、决策形式,28,法律概况,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全部法律都已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不仅有体系完备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涉及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从而形成十分完备的司法体系。,德国联邦法包括,1900,多项法律和,3000,多项法规,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分。,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德国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6,、司法制度,法律概况6、司法制度,29,司法机关,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种专门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则由各个法院各自独立的进行司法审判,这样往往会出现对同一个案件因认识不一样而导致量刑不同。为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协调彼此工作,保证判决的统一性,于是由,5,种法院的联邦法院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审判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各个联邦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司法机关,30,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课件,31,检察机关,德国社联邦检察院、州高等检察院和州检察院,州检察院自成一体,上下级是命令与领导的关系,州高等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州的检察工作,但联邦检察院和州检察系统没有垂直的的领导关系,各自独立。,检察机关,32,联邦制,是德国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它的重要支柱就是全国划分为,16,个拥有自己宪法和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州。联邦州不同于省,州是具有一定国家性质的联邦成员国或成员单位,。,7,、联邦制度,7、联邦制度,33,联邦制的宪法原则包括,:,一、联邦制国家是不容侵犯的宪法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保证联邦和州的永久性存在,2,、赋予联邦州以国家主权,3,、联邦州在财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4,、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3-4,二、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三、联邦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互相,四、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制和平的维护者,联邦制的宪法原则包括:,34,地方自治:德国的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而乡镇或联合乡镇、县和非县直辖市或县辖大城市等地方机构。它们均享有同样的权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的处理当地的事务,国家只对其进行法律监督。,地方自治赋予乡镇以下职权:人事权、组织权、制定计划权、立法权、财政权、税务管辖权等,乡镇的任务主要包括:公共事业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乡镇建设、公共安全秩序等。,地方自治:德国的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而乡镇或,35,十六个联邦州组成,德国行政区划,十六个联邦州组成德国行政区划,36,谢谢!,谢谢!,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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