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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所谓金融机构监管就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取得赢利,它是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第一节,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一,金融机构设置的原则,1,、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2,、金融平衡发展的原则,3,、防范风险的原则,4,、更好服务的原则,二,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资本充足标准,公司治理模式,强有力的经理层,其他条件,三,金融机构设立的程序,1,、由金融机构提出设立申请,2,、监管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放经营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3,、发布公告,开始营业,四,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和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一般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副行长(副总经理),对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各国都有具体的任职资格规定。监管当局在审批时,按照相关法律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进行审查批准。,五,金融机构定性定位,1,、银行业金融机构,2,、证券业金融机构,3,、保险业金融机构,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原因和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主动退出是指金融机构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事由需要解散,因此而退出市场的。其主要特点是主动地要求解散。被动退出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如法院宣布破产或因严重违规、资不抵债等原因而遭关闭,监管当局将金融机构依法关闭,取消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金融机构因此而退出市场。,第二节 存款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1,、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2,、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3,、对信贷资产质量及资金投向的监管,4,、对利率的监管,5,、对商业银行其他方面的监管,二,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1,、要求政策性银行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信贷计划、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2,、对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进行审批;,3,、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4,、政策性银行按规定交纳存款准备金;,5,、政策性银行必须遵守国家利率政策及其他规定;,6,、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应当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7,、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时,必须经银行监会审批;,8,、政策性银行应当按照各项金融规章依法经营。,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1,、对外资银行设立的监管,2,、对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监管,3,、利率的监管,4,、我国对外资银行确立审慎性持续监管方式,四,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1,、城市信用社的监管: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业务范围的监管、风险监管,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资产负债比例监管、业务范围监管、风险监管,现行监管根据:银监会,06,年第,3,号令,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节,证券机构监管,一,证券交易所监管,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证券交易所的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二,证券公司监管,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实行分类管理。我国由证监会来实现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三,其他证券中介机构监管,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2,、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监管根据证券投资和证券交易业务的需要,可以设立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上述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四,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1,、城市信用社的监管: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业务范围的监管、风险监管,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资产负债比例监管、业务范围监管、风险监管,现行监管根据:银监会,06,年第,3,号令,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节,保险机构监管,一,我国保险业监管的特点与原则,1,、监管特点:与西方现行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相比,我国现阶段的保险监管从整体上仍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2,、监管原则:保险监管通常适用的原则为坚实原则、公平原则、健全原则和社会原则等四大原则。,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1,、组织监管,2,、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3,、业务范围的监管,4,、对风险的监管,三,保险中介人的监管,1,、资格监管,2,、业务监管,3,、报表账簿监管,四,保险企业停业解散的监管,保险监管当局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避免保险企业破产,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经营不当,财务发生危机的保险企业,政府一般采取扶助政策,利用各种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继续正常营业。但是,保险企业若违法经营或有重大失误,以致不得不破产时,政府便以监督者身份,令其停业或发布解散令,选派清算员,直接介入清算程序。其具体监管措施包括整顿、接管、解散与清算等。,五,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外资保险企业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在本国设立的分公司或合资设立的保险公司。对外资保险企业的开业条件、经营业务范围、投资方向及纳税等都有严格要求。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一般体现在保险人的设立方面,以确保其经营基础的稳固和人员的合格,而对经营内容和条件,按国民待遇准则与本国保险企业相同。,第五节,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一,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一是对金融信托机构的监管二是对金融信托业务监管三是对金融信托业的风险监管,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1,、设立的条件,2,、申请设立融资租赁机构的审批程序,3,、对融资租赁机构业务范围的监管,4,、风险监管,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我国的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财务公司设立的监管,2,、财务公司业务的监管,3,、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监管,4,、财务公司风险监管,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五,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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