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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案例,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背景,某国家粮库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建设规模三项以上的设计业绩;,(,4,)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案例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招标公告发出三日后,已经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此时招标人感觉公布的资格条件中“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的设计业绩三项以上”太高,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由三项调整为两项,但怎样实施存在三种意见:,A,、招标公告已经发出了三日,同时已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为了减少招标时间,可以直接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中对上述两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样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招标公告发出三日后,已经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此时,B,、不用告知投标人,仅需在评标过程中灵活掌握就可以了,这样既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实现,又不至于引起投标人对调整资格条件的各种猜疑,有利于投标人竞争。,C,、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同时调整资格条件,并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换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这当中,意见,A,和,B,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而意见,C,则要顺延开标时间,参考答案,选择,C,,因为意见,A,和,B,不正确。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其中的实质性条件的,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投标案例分析课件,案例,3,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案例3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4,、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问题,(,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不正确,给出一个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参考答案,(,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据此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越权。,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为: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2,步的做法不正确。,第,1,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的精神;,招投标案例分析课件,案例,4,资格审查结果分析,背景,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可以承揽该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其项目经理。招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投标人资格。,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受理了,12,份资格申请文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A,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申请人,B,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一个成员,C,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申请人,D,在其基本情况表中申明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但在核查营业执照原件时,发现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期已过,遂要求其提交原件进行复核。申请人,D,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刚刚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交给审查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其合格。,案例4资格审查结果分析,问题,依据上述背景材料,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申请人,A,、,B,、,C,、,D,的结论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说明理由。,参考答案,针对申请人,A,、,B,、,C,的结论正确,但对申请人,D,的结论不正确;理由: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目的为了澄清其申请文件中有关是否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矛盾,由于其提交的原件是刚刚申办的,申请人未能澄清其有关营业执照的矛盾,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问题,案例,5,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背景,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成员,A,: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成员,B,: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C,: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不一,有以下三种意见:,意见,1:,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A,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B;,案例5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意见,2:,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里的联合体成员,A,、,B,、,C,均不同时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意见,3:,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问题,:,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参考答案,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两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首先,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是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第二、三种意见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一句,重点在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是所有成员均需要具备所有条件,否则联合体这种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就没有实际意义。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和成员,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二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意见2: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法条链接:,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法条链接:,案例,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组织招标,因情况不同,招标人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时,,标段一: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用,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A,、,B,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标段二: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份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开标后,这家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投标。,案例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问题,(,1,)上述案例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上述案例中,投标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参考答案,(,1,)标段一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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