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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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平安罪,本章目录,第一节 危害公共平安罪概述,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第四节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方面的犯罪,第五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第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第一节 危害公共平安罪概述,一、本章罪的构成特征,一危害公共平安罪的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平安所谓公共平安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平安。,1“不特定的人,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侵犯的是哪个人、哪些人、多少人事都先无法确定。,2“多数人,包括特定和不特定的。,3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平安。,二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 平安的行为,1以危险方法实施的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如放火、投毒、决水;,2对危险对象实行的行为,如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行的破坏行为;,3实施的暴力型行为,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4实施的有关枪支弹药方面的非法行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的行为;,5实施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三本类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个别犯罪中也可由单位构成。,四本类罪在主观方面,既可由成心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一、放火罪,一概念与特征,放火罪,是指成心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1、在客观上必须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就是引起公私财产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2、侵犯的对象是他人财物。放火燃烧自家财物是自损法益,但行为人放火燃烧自家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平安的也构本钱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以烧毁自家财物为目的,确实缺乏以危害公共平安的,那么不构成放火罪。,3、在主观上出自成心。即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平安,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按照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且具有识别控制行为能力的人就可成为本罪主体,当然单位不能作为主体。,二放火罪的认定:,1、放火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当行为人利用放火方式杀人或者伤害时,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平安,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平安,那么成立放火罪,反之那么成成心杀人罪或者成心伤害罪。因为“一行为不能重复评价,只能成立一罪。,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进行处分。,一、放火罪续,3、区别放火罪与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1数量,放火罪的成立其财物的损失要到达5万元。,2是不是足以危害公共平安。,4、正确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刑法理论认为,放火行为导致目的物烧毁时,就是放火罪的既遂:,1点火说,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点火行为,即使要燃烧的对象还没有点着,其行为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否那么,就是放火未遂。,2烧毁说,又可分为局部烧毁说和全部烧毁说。局部烧毁说认为,只有被燃烧的对象局部被烧毁时,才构成犯罪既遂。全部烧毁说认为,只有被燃烧对象全部被烧毁时,才构成犯罪既遂,3独立燃烧说,此说认为,必须是燃烧对象开始独立燃烧时,才构成犯罪既遂。这也是我国刑法的通说。,二、爆炸罪,一概念与特征,爆炸罪,是指成心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爆炸罪主要有两个特征:,1、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以实施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2、本罪在主观上出自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平安,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3、由于本罪是严重的犯罪,犯罪主体的要求1416岁。,二爆炸罪的认定,认定爆炸罪应注意:,将爆炸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加以区别:,1前提不同,后者要求违反规定,而本罪无此要求;,2主观不同,后者是过失,本罪是成心。,三、投毒罪,一概念:投毒罪,是指成心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二构成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氢化锌、敌敌畏以及其他含有剧毒的农药。投毒的行为方式很多,既可投放在水源之中,也可投放在其他食品;从投毒的对象来看,既可对人投放,也可对其牲畜进行投放,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危及公共平安就构成此罪。,2、投毒罪在主观出自成心,即明知投放毒药的行为会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但是如果投放在食品之中,行为人不能以出卖为目的,否那么构成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二投毒罪的认定,1、投毒罪与成心杀人罪的区别:投毒罪针对的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造成多大损害行为人也无法确定,而成心犯罪那么是针对特定对象。,2、投毒罪与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投毒方法,致少量家畜死亡那么构成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毒害大群的牲畜、家畜,可能造成或已造成巨大损失,应以投毒罪论处。,案例:如童某,50岁,大学文化,医生,与有夫之妇刘某有奸情,后刘对董感情冷淡,董某对刘某求奸时遭拒绝,遂起毒害刘的念头,与某日将磷化锌3克用水溶解后,倒进刘家的菜盘中,后刘家儿子吃饭时发现菜有异味并且颜色反常,进行追查,随案破。,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概念,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对于本罪的认定,1、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是客体和行为不同。,2、与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三构成特征,1、本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1仅限于上述5种交通工具,自行车、三轮车、拖拉机、牛车也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但规模有限缺乏以危害公共平安。,2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和已交付随时待用两种情况。,2、在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构本钱罪,尚未造成但足以使之发生严重后果的也构本钱罪。,3、犯罪主观方面出自成心,可能是直接成心,也可能是间接成心,如果是过失那么是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另外一个罪名。,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成心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力、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平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毁坏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行为人虽然最终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但并不是直接破坏交通工具,而是通过对上述设施的破坏来破坏交通工具的,这是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3、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成心。所谓成心破坏是对于交通运输设施而言是成心破坏,并不一定是针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而持的成心,如某甲明知道禁止毁坏铁路设施,但其为其私利,盗窃了铁路信号灯,也许他并不知因此发生铁路重大事故,但他在实行盗窃信号灯时是持成心心态的,而不是过失造成信号装置失灵。,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概念,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成心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二特征,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平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包括电力设备和各种发电、供电、变电和输电设备,与煤气、天然气的管道及发生装置,以及油井、油库、石油输送管道,制造、储存各种炸药的设备等。,2.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施,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3.主观上必须出自成心。,四、破坏播送电视、公用电信设备罪,一概念,破坏播送电视、公用电信设备罪,是指成心破坏播送电视、电报、或者其他通讯设备,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通讯设备的平安。,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播送、电视、电信设备,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成心。,第四节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方面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概念: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二特征:,1、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行为人至少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多种行为,也按一罪处理。,2、在主观上出自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予以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一概念: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犯枪支管理规定,以销售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二特征:,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有关机关批准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主要是军工企业。生产销售枪支的企业是属于国家专门企业。,2、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三种形式: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销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型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非法销售不仅指在境内非法销售,也包括未经批准私自销售境外。,3、本罪主观上为成心,且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这也是选择性罪名,分别是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特征:,1、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2、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枪支、弹药、爆炸物。这是与一般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抢夺罪的根本区别。,3、在主观方面是成心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首先,必须认识到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其次,必须认识到行为的秘密性和公然性。如果行为人认识错误,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当作一般物品予以盗窃、抢夺,那么不构本钱罪。但是行为人在盗窃该物之后,只有四种选择:自首,即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对此应定盗窃罪;抛弃或送给他人,对此仅成立盗窃罪;卖给他人,成立盗窃罪和买卖枪支罪;存放在家里,成立盗窃罪和私藏枪支罪。,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追求非法占有结果的产生,这种对结果的追求心理,说明行为人的成心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三认定,1、与盗窃、抢夺罪的区别:,客体不同;,犯罪对象不同;,主观方面的成心内容不同。,2、犯罪性质的转化。,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的,可转化为抢劫。那么行为人盗窃、抢夺枪支的,能否转化为抢劫枪支罪?答案是不能。,四、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二构成特征,1、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2、主观方面:是成心,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概念,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不予交出的行为。,二构成特征,1、主观上:成心。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予以拥有私藏或者代人保管,如果是过失,或不知是枪支、弹药而代人保管的不构成犯罪。,2、客观上: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持有与私藏都是非法占有支配枪支,但持有那么是较为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别人知道,私藏那么是秘密持有。,三注意的问题,1、盗窃、抢夺、抢劫与私藏、持有的吸收关系或牵连关系。,2、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区别:主要是数量上的大小。,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一概念,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二特征,1、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包括1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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