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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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同时移交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6,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十七条),新增条款: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第十七条第,(六),款: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责任:第把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延伸:,问:催几次了,业主仍拒绝缴纳物业费怎么办?,答:小区物业可以公示,“,曝光,”,啊。,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7,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第十八条),类别,条件,职责,业主代表大会,(,新增,),(,针对业主大会筹备困难的小区。如:社区大人数多、开会场地难找等,),业主户数超过,300,户,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业主大会,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的;,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30%,以上的;,3,、,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的。,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8,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三、建设单位(第十九、二十条),首次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的责任:,1,、及时报送文件资料;,2,、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3,、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建设单位,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三、建设单位(第十九、二,9,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的,2,条禁止行为,(第三十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的2条禁止行为(第三,10,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的,2,条禁止行为,(第三十八条),禁止行为,2,:,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的2条禁止行为(第,11,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二、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序号,公示内容,备注,一,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二、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第三十九条),12,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一、物业服务费(,第四十八条),1,、原则:,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2,、物业费调整条件,(,1,)经业主大会同意;,(,2,)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要,2,个过半数条件,即: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一、物业服务费(第四十八条),13,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收费(第五十四条),1,、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2,、若委托物业代收,需支付报酬,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14,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一、业主、物业使用人的,17,条禁止行为,(第五十六条),序号,禁止行为,序号,禁止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10,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2,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1,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1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1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1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6,擅自架设电线、电缆,15,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7,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16,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8,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17,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9,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其他禁止行为规定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一、业主、物业使用人的17条禁止行,15,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一、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如何处理?,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一、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如何处,16,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二、犬只管理(第五十七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物业,需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二、犬只管理(第五十七条)(法律,17,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三、电梯维修(第五十八条)(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抢修导致电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电梯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未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电梯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三、电梯维修(第五十八条)(法律责,18,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四、车位分配与停车管理(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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