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08-10-17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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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 邵永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 邵永生,1,第一节,执业医师法,第一节,2,一、执业医师法概述,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执业医师法,,,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执业医师法的含义,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执业医师法概述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3,(二)立法宗旨,1、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2、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3、保护人民健康,(二)立法宗旨,4,(三,),调整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三)调整对象,5,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一)参加考试的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四个方面,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度,6,(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7,3、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2)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3、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8,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9,(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4)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1)至(3)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10,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执业医师,11,(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类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12,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一)注册程序,1、取得医师资格,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3、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复,4、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一)注册程序,13,(二)注册的目的,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二)注册的目的,14,(三),不予注册,的规定,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不予注册的规定,15,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16,(四),注销注册,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注销注册的规定,17,4、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18,(五),变更注册,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类别、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六),重新注册,的规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重新注册。,(五)变更注册的规定,19,(七),个体行医,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七)个体行医的有关规定,20,四、执业规则,(一)医师的,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执业规则(一)医师的权利,21,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22,(二)医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二)医师的义务,23,(,三)具体的执业规则(医师义务),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三)具体的执业规则(医师义务),24,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25,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26,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廉洁的义务,)。,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27,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28,五、考核和培训,(一)考核,1、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2、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五、考核和培训(一)考核,29,3、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3、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30,(二)奖励,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2、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二)奖励,31,3、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4、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5、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培训,3、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32,六、,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33,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34,(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35,(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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