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部员工岗前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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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府谷铁路运煤专线控制工程工程部,员工岗前平安培训,法律法规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平安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没有平安设施设计或者平安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的;,五平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投入使用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平安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的。,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平安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撤消其有关证照。,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 建筑平安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平安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平安性能。,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平安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平安、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平安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平安生产的管理,执行平安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责。,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平安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平安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平安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平安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房屋撤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平安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平安负责。,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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