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概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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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第六章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1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1,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于,1983,年,3,月,1,日生效。,该法共,8,章,48,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行染损害;,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2,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3,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12月25日由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2000年4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两章;,在有关污染防治的章节中,增加和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共,10,章、,98,条。,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3,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4,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4,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5,第六章-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概要课件,6,船舶防污染技术,7,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船舶防污染技术 7 第二章,7,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8,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防止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要规定,1、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2、船舶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3、实施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4、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5、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必须备有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备。,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8,船舶防污染技术,9,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6、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油漆、冲洗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作业等;,船舶、码头及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时,,需事先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船舶防污染技术 9 第二章,9,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0,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中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其主要内容有:,(1),对违反海洋环保法有关规定的各类行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违法程度,有权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生产或施工、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和罚款,罚款额度最少为,2,万元,最高为,100,万元。,(2),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10,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1,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法律责任,(3),对违反海洋环保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11,船舶防污染技术,12,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或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分的混合物。,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放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活动工具的行为。,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行为。,船舶防污染技术 12 第二,12,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3,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国海事局为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13,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4,条例共,12,章,56,条,主要内容有:,1,条例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2,船舶防污染管理一般要求,3,船舶防污染文书及防污染设备,4,油类作业及油污水排放标准,5.,船舶垃圾的管理,6,使用船舶倾倒废物的管理,7,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管理,8,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9,处罚与奖励,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14,船舶防污染技术,15,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第三章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第四章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五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六章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第七章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新条例,共,九章78条,船舶防污染技术 15 第二,15,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6,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1.目的、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16,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7,2,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符合我国有关防污规范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船舶应当依照 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 主管机关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 相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17,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8,3.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船舶应当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接收船舶污染物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凭污染物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18,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9,4,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使用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洋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核实方可办理船舶出港签证。船舶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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