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江口县林业局法制股,林业行政处罚江口县林业局法制股,1,卷 宗 排 列 顺 序,(一)卷内目录,(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材料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二)案件结案报告或综合材料 (三)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四)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或者暂扣通知单 (五)调查取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执法人员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 (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七)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填写听证权利告知书,制作听证申请笔录,不予受理的填写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填写听证通知书,制作听证会笔录及听证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八)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作为所送达文书材料的附件,在编排卷内目录时与该文书材料编在一起,不另编顺序号),(十)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或罚款票据等相关执行文书材料 (十一)其他材料(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材料)。(十二)备考表,2,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县林业局)课件,3,林业局,林罚书字,2015,第(,)号,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4,日,2015,年,9,月,15,日,长期(或,30,年),滥伐林木,李某,李,王,林业局林罚书字2015第()号,4,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县林业局)课件,5,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县林业局)课件,6,案件综合材料,2015,年,8,月,28,日,,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李某在没有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村,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我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地进行调查。,经调查:李某于,2015,年,8,月,27,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经勘验:李某砍伐的,6,株杨树,胸径为,10-12,厘米。,经计算:单株原木材积为,0.0384,0.095,立方米不等,合计原木材积为,0.3686,立方米,按照该地区人工林杨树出材率,70%,计算,合计立木蓄积为,0.5266,立方米。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价格表(指导价格),中杨树原木平均价格每立方米,350,元,计算出其滥伐林木价值,350,元,/,立方米,0.3686,立方米,=12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129,元,2,倍,=258,元;,2,、责令其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株,5,倍,=30,株,林业局,2015,年,9,月,5,日,案件综合材料,7,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证据有灭失的可能申请登记保存证据,请局长批示。,李,2015,年,8,月,28,日,同意登记保存。,2015,年,8,月,28,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受案,8,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林业行政,9,询问笔录,第 次询问,共,页第,页,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询问地点:,,,a,询问人姓名,:,工作单位,:,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记录人姓名,:,工作单位,:,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a,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a,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现住址,:,,,问:,_,_,_,答:,a,A,a,A,a,A,a,A,a,A,a,A,a,A,a,A,a,A,a,A,a,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作记录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询问笔录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10,询问笔录附页,共,页第,页,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笔录附页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林业行,11,第,1,页 共,2,页,勘验、检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勘验、检查地点:,,,勘验、检查人员:,,,记录人员,当事人,见证人,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所作文字记载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勘验、检查地点,栏目,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目,应当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作详尽的记录。,12,第,2,页 共,2,页,勘验检查人员(签名):赵,、王,记录人员(签名):杨,当事人(签名):李,见证人(签名):张,年,月,日,13,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县林业局)课件,1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时,对案件提出如何处理的具体意见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执法人”栏目,填写本案主办人员的姓名,不能少于,2,人。,第三款:,查处时间,栏目,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第四款,违法行为人,栏目,按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五款:“执法人意见”栏目,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由本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 机构的印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款:,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目,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或者加盖法制工作机构的印章。,拟同意,请局长阅示。,王,2015,8,30,同意法制机构意见。,刘,2015,8,30,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林业行政,15,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16,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违法行为人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事实和证据”栏目中的“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证据主要有以下,7,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条、款、项、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六款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3,个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七款,承办人,栏目,应当填写负责查处本案的,2,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17,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将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或者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送达当事人,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律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因受送达人拒收、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代收人拒绝代收、拒绝签名、盖章而留置送达的,以及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李,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林业行政,1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