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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两人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于送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被公安机关在路口设卡堵截。,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案例分析,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被告人李某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此时李某“开车到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仍然超速行驶,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撞到”,由此表明李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肯定属于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该事故直接导致被害人季某重伤,而此时肇事司机李某既有“严重超载”的情形,又有“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且属于结果加重情形(应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内处罚)。,案例分析,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被告人李某第二次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因为此时“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路上的人很多”表明存在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而李某“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则表明对公共安全的破坏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李某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此时撞死交警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此时李某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表明其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公共安全;而且其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最终撞向站边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表明其行为针对的是具体、明确的个人,毛某死亡对于李某而言属于间接故意。,案例分析,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此时对刘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案例分析,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李某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此时对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一方面,李某违章驾驶、将季某撞成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面,其肇事之后,又有积极逃逸的行为,正是由于其逃逸并抛弃被害人的行为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故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交通肇事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犯罪,二者应当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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