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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0,环境保护税,第1页/共32页,环境保护税第1页/共32页,1,环境保护税的确认与应税,计算,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与减免,环境保护税的诞生,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目录,content,针对污水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第2页/共32页,环境保护税的确认与应税计算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与减免环境保护税,2,环境保护税的诞生,第3页/共32页,环境保护税的诞生第3页/共32页,3,4,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4页/共32页,4第4页/共32页,4,前世:,排污费,实施时长,:,39年,地位:我国最早制定并实施的三项环境政策之一,。,意义:通过每年向企业征收污染费用,提升企业污染环境 成本,倒逼企业重视环境,改善生产工艺,以此提高环境保护程度。,今生:,环境保护税,开征日期:2018,.,1,.,1,地位:通过由“费”改“税”,取代现行排污费。,意义:通过提升立法层级,提升“税收法定”原则,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5页/共32页,前世:今生:第5页/共32页,5,1,、这是个什么税?,首个瞄准环保的新税种,环保税是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对于构建绿色财税体制、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2,、这税怎么征?,谁污染谁缴税,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开征环保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3,、税率怎么定?,多排污多缴税,环保税法在设定税额标准时,既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和选择空间。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了税额上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考排污费标准,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第6页/共32页,1、这是个什么税?2、这税怎么征?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6,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第7页/共32页,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第7页/共32页,7,01,02,03,04,4,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1,大气污染物,2,水污染物,3,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第8页/共32页,010203044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8,大气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大气污染物有44类,主要是:,1.,SO,2,,二氧化硫,2.,NO,X,,氮氧化物,3.颗粒物(,PM,10,和,PM,2.5,),4.,O,3,,臭氧,5.,CO,,一氧化碳,6.重金属,7.其他,应税污染物不含: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保税征税对象,大气污染物,第9页/共32页,大气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依照环境保护税,9,61,类,10,类,其他类:水污染物,61,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色度、PH值、大肠菌群、余氯等,第一类:水污染物10类,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总砷、六价铬、总镍、苯并芘、总银、总铍,环保税征税对象,水污染物,水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第10页/共32页,61类10类其他类:水污染物61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10,3,1,2,4,环保税征税对象,固体废物,应税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5,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目,),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第11页/共32页,3124环保税征税对象固体废物应税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5,11,环保税征税对象,噪音,注: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音、社会生活噪音暂不纳入环境保护税范围,第12页/共32页,环保税征税对象噪音注: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音、社会生活噪,12,环境保护税的确认与应税计算,第13页/共32页,环境保护税的确认与应税计算第13页/共32页,13,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音,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第14页/共32页,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音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14,名 词 解 释,污染当量,:环保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大气及水污染,排放量,确定:,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第15页/共32页,名 词 解 释污染当量:环保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污染当量,15,举例说明,:A企业1月向水里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1kg,,,污染当量值为:,0.0005kg,。,计算污染物当量数:,污染当量数,=1/0.0005=2000,计算应纳税额:,总汞:,200014,28000,元,北京市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即法定幅度的上限。,北京市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即法定幅度的上限。,第16页/共32页,举例说明:A企业1月向水里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1kg,,16,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应税率,第17页/共32页,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第17页/共32页,17,噪音,确定,:,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超标分贝,*,应纳税额,第18页/共32页,第18页/共32页,18,02,03,04,01,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则首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单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选用监测机构符合国家要求和的监测数据计算,没有前二种方法时,选用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不能按前三种方法计算,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四种,计算,方法,第19页/共32页,02030401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则首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19,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与减免,第20页/共32页,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与减免第20页/共32页,20,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21页/共32页,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21页/共32页,21,1,、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信息;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信息;,2,、纳税人涉税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3,、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信息;,4,、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1,、排污单位的名称、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2,、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4,、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5,、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第22页/共32页,1、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信息;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2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1,、,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2,、,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特别提示:,第23页/共32页,特别提示:第23页/共32页,23,1,、,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规定:“,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暂予免税。,”,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税收减免:,第24页/共32页,1、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规定:“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24,50%,75%,2,、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第25页/共32页,50%75%2、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25,税收减免:,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4,、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5,、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6,、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第26页/共32页,税收减免: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6,针对污水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第27页/共32页,针对污水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第27页/共32页,27,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规定:,!,第28页/共32页,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28,纳税信用评价较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直接判为较低级别;,2,、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3,、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4,、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处罚规定:,第29页/共32页,纳税信用评价较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罚规定,29,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水环境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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