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环境保护法,与危险废弃物管理,2016,年,宣讲人:陈生,新赋手段,(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适用范围,第5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二)通过暗管、渗井、深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违禁排污,(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对危废特别规定,(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兜底规定,这一条对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五种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前四项为具体规定,关键点是“排放污染物或倾倒危险废物”,后一项是兜底规定。,第6条: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对各地的特别授权规定(与新环保法第59条第三款一致),按日计罚,案例: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今年,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临沂市环保局对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处罚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危险废物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责任,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1,、定义及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机油的定义及案例,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2015,年,6,月),案例:,非法处置废机油涉重金属案,经营者夏大平自,2014,年,6,月份开始至今,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民房空地非法转移、处置废机油,将含水废机油抽入隔油池内进行油、水分离、除渣等初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渣倒入路边垃圾池内焚烧,含油废水排入渗井或渗坑中。自,2015,年,2,月起总共排入约,1500,公斤并将不含水的废机油,(,含除水除渣后的废机油,),非法销售,至查处时共,售出约,400,吨,,现场露天堆放约,25.26,吨。,露天堆放的物质确为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排污口,(,渗坑,),附着物含危险废物。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处出水口排放的废水监测显示石油类,2.28103mg/L,、重金属锌,22.9mg/L,、锰,5.55mg/L,,分别超标,455,倍、,10.45,倍和,1.775,倍。花溪区环保局当即对该处置点贮存罐依法进行了查封,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研究刑事立案及抓捕事宜。,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2015,年,6,月),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强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贵州省黎平县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规避监管违法排污案件,现 场 照 片,现 场 照 片,新 闻 报 道,(,2015,年,2,月),非法处置废机油案例,比较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比较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方式,不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地,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