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专题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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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建设,2,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许可,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4,建筑工程承发包,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建筑工程承发包 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5,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6,合同法,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P4,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P5,合同法,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8,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9,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建设用地,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11,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2,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财产保险合同,13,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费。,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合同,14,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5,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6,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行业管理,:,注意各自的管理职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17,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8,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9,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无,工作业绩,;,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甲级资质标准,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甲级资质标准,22,乙级资质标准,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乙级资质标准,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2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25,经营违规责任,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经营违规责任,26,其他违规责任,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其他违规责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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