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通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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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地税一厅通办联合培训,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国税的基本税种,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消费税:,特殊的消费产品,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车购税:,购置车辆时,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娱乐类,培训安排,增值税基础知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税控管理,便民措施,试点改革历程,在,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之前,历经,3,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分别是,2013,年,8,月开始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2014,年,1,月开始的邮政业、铁路运输业;,2014,年,6,月开始的电信业。,营改增:改征增值税,营改增以前的行业:根据具体的纳税人性质认定:个体,其他增值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制企业增值税,增值税政策讲解,基本知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抵扣凭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税控管理,申报表,增值税基本知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等等,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VAT,,,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广义商品包括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衍生:纳税义务人和税收负担人两个概念)。,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2018,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均为连续不超过,12,月取得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且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若未达到相应标准,可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兼营情况:任一方达到标准即可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达到标准后被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不能一方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一方按照简易征收率(特殊除外)。,不认定一般纳税人情形,哪些纳税人达标后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提供服务):,1,、自然人;,2,、非企业性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认定程序,达标纳税人应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财务制度备案,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章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销售、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学校、医院的财政拨款不属于征税范围,统计收入时要剥离开,不计入增值税收入范围,如学校,12,个月内合计收入,700,万,其中财政拨款,300,万,其他收入,400,万,则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起,税率改变试点的只有四档:,16%,、,10%,、,6%,、,0%,。,(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企业,2016,年,9,月实现销售白酒取得收入,1170,万,购进粮食,339,万元(取得专票),购进酒精,585,万元(取得专票),购进香精,117,万(普通发票)。上期(,8,月)留抵税额,5,万元。问企业所属期,9,月应缴增值税?,1,、企业不含税销售收入,=1170/,(,1+17%,),=1000,万,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1000*17%=170,万。,2,、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后的发票注明的税额。,即粮食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39/,(,1+13%,)*,13%=39,万元。,购进酒精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85/,(,1+17%,)*,17%=85,万元。,购进香精不得抵扣。,3,、应缴增值税额,=,销项,-,进项,-,上期留抵,=170,万,-39,万,-85,万,-5,万,=41,万元。,因此一般纳税人要尽量取得取得专用发票。将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时,选择对象。,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征收率,3%,或,5%,。,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带税控密文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取得享受免税的销售发票不得抵扣),购进进口服务的通用完税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取得土地价款单据不是抵扣凭证,而是差额扣除凭证。,不得抵扣范围,(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另外: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使用统一的红字开票系统,第五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义务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情况是按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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