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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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 权利的行使,第一节 权利行使概说,一、权利行使的意义,(一)权利行使的概念,权利行使,指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内容之正当行为。,(二)与类似概念的区别,1,、权利之享有:惟权利人本人可以享有其权利,2,、权利之主张:指权利人向相对人或法院表示自己为某权利之归属者之行为,3,、权利之实现:指权利之内容已经实现,二、权利行使的限制,罗马法谚:凡行使权利者,无论对于何人皆非不法。,内部限制,以德国魏玛宪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负有义务为滥觞,认为权利本身包含义务,权利应为社会的目的而行使。,外部限制,是在承认并保障权利之不可侵性、权利行使之自由性的前提下,以公法的措施适当限制权利之不可侵性,以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限制权利行使之自由性。,三、权利的保护,公力救济,指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得请求国家以公权力排除侵害,实现其权利。,私力救济,指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迳以自己之腕力排除侵害,自行实现其权利。,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一)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1,、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本质的学说,以诚实信用原则之本质为社会理想,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市场交易中,人人可得期待的交易道德之基础,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之本质在于当事人利益之平衡,2,、诚实信用属于市场活动的道德准则,3,、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的区别,诚实信用系市场交易中的道德准则,而善良风俗系家族关系中的道德准则,亦即性道德和家庭道德。,(二)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二)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三)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四、诚实信用原则是否有修正现行法的功能,1,、否定说,认为诚信原则仅有补充法律漏洞的功能,没有修正现行法的功能。,2,、肯定说,认为诚信原则不仅有补充法律漏洞的功能,而且有修正现行法规定的功能。,五、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一)具体规定应优先适用,(二)类推适用等漏洞补充方法应优先适用,(三)适用诚信原则与适用判例,1,、如果适用诚信原则,与适用判例,可得出同一结论,则应适用判例而不适用诚信原则。,2,、如果适用诚信原则,与适用判例,得出相反的结论,则应适用诚信原则,而不适用判例。,第三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一、禁止权利滥用之意义,权利之行使,必有一定界限,超过正当之界限而行使权利,即构成权利滥用。,二、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1,、构成权利滥用,须有正当权利存在,且属于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存在,不属于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无关。,2,、权利滥用之立法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之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以保护社会公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无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有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故意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利益损害的,尚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亦可构成侵权行为。,三、权利滥用之要件,1,、须有正当权利存在或与权利之行使有关,2,、须行使权利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3,、须具有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故意,四、关于,“,加害故意,”,要件的判例学说发展趋势,五、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的功能,(一)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基准,(二)使民事权利的范围明确化,(三)据以缩小民事权利的范围,(四)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利益冲突,六、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1,、重复适用说,2,、重复适用否定说,七、权利滥用的效果,权利滥用之效果,以承认权利存在而否认其行使为原则,而以权利丧失为例外。,案例,1,、甲、乙同住一幢大厦,乙在该大厦内经营应召站,甲率同其他住户捣毁乙的私娼馆。甲得否主张系行使权利,防卫公序良俗,不构成违法?乙就所有权所受侵害及不能营业所受损失,得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2,、甲所有名贵狼犬,因看管失周,追逐孩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即夺路人丁的雨伞击之,狗伤伞毁。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3,、甲有某名画被乙抢夺数月后,甲于某画廊见乙销售该画,试问甲得否自乙夺回该画(正当防卫)或对乙的自由,施以拘束(自助行为)?,第四节 私力救济,一、自助行为,(一)自助行为之意义,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与拘束或毁损之行为。,(二)自助行为之要件,1,、须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2,、须时机紧迫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4,、须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处置,(三)自助行为的效果:指因实行自助行为所加于债务人的损害,自助行为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自卫行为,(一)自卫行为的意义,自卫行为,指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紧急危险时,所实行的防卫和避险行为。,(二)自卫行为免责之理由,1,、意思说,认为不法侵害和紧急危险发生于紧急之际,当事人无思考之余地,而仓促自卫,于是其所为之行为已失去意思自由,因此应不负责任。,2,、权利行为说,认为自卫行为属于行为人为保护自己权利而为的行为,应视为权利之行使行为,而权利之行使应不构成违法。,3,、非常行为说,认为不法侵害和紧急危险发生于非常之际,不可能由国家出面实行公力救济,惟任由当事人自卫而听其自然而已。,(三)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指对于现时不法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2,、正当防卫的要件,须为现时不法之侵害,须为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须不超过必要限度,3,、正当防卫的效果,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四)紧急避险,1,、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急迫危险,所为躲避危险的行为。,2,、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须有急迫危险,须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急迫危险而为避险行为。,须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3,、紧急避险的效果,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内容,类别,法律性质,构 成 要 件,法律效果,受保护,的权利,侵害,方式,救 济 方 法,符合要件,不符要件,方 法,原 则,正当防卫,适法行为,自己或他人的权利,现时,不法,反击行为,必要原则(比例原则),阻,却,违,法,损,害,赔,偿,紧急避险,放任行为,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紧迫,危险,避险行为,1,、必要原则,2,、法益权衡原则,自助行为,适法行为,自己权利,请求权,不及受有关机关援助、及时自助的必要,对于他人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或毁损,1,、必要原则(类推适用),2,、诉求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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