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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印花税,第一节 印花税概述,一、印花税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行为税;,征税范围广,涉及,10,类经济合同和各种证照;,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计税方法特殊,正常情况下自行贴花纳税。,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具体情况,注意问题,立合同人,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1,)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立据人,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领受人,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三、税目、税率,13,个税目、从价或从量计税,见书,386,页,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合同或凭证,计税依据,税率,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重要),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万分之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的费用,万分之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如果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千分之一,货物运输合同,(重要),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所定货物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万分之五,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费用,但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千分之一,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有,6,个具体规定。,万分之零点五,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万分之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计税,5,元,(,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五、税收优惠,第二节 征收管理,一、缴纳方法,印花税缴纳办法,具体规定,自行贴花办法,“三自”纳税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用缴款书或完税征缴纳(汇贴),汇缴,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的,可按,1,个月的期限汇总缴纳(汇缴),委托代征办法,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印花税的交纳办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二、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管理处罚,环节:书立领受时,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地点:一般就地纳税。,处罚:,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契税,一、契税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属于财产转移税。,纳税义务人,由财产承受人纳税。,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不一致),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全国一致),二、税额计算,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计税公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方,成交价格,3%5%,的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土地使用权转让,买方,房屋买卖,买方,房屋赠与,受赠方,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核定,房屋交换,付出差价方,等价交换免征契税;不等价交换,依交换价格差额,三、税收优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申报与交纳,基本要点,主要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申报交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征收机关,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印花税、契税,学习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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