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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入院记录部分,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张明辉解读,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本院要求:若1.初步诊断为“待诊”2.出院诊断与初步诊断出入太大,在入院记录初步诊断的左侧书写“修正诊断”)。,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唐山南站中医肝病医院,在院病历内容及排列顺序,1.体温单(按日期顺序逆排);2.医嘱单(按日期顺序逆排),临时医嘱单在前,长期医嘱单在后;3.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4.首次病程记录;5.日常病程记录;6.阶段小结(每月一次);7.谈话记录(谈话记录为单独页码,前面的日常病程记录下的空白部分划斜杠“/”结束,在谈话记录单后面重新书写日常病程记录);8.抢救记录;9.疑难病例讨论记录;10.特殊记录(为不按日期顺序排列的记录,如糖尿病血糖观察表、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等);11.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科室检查报告单均归于此处,要求报告单用A4纸书写或打印,同一辅助科室的检查报告单放在一处,两张以上按日期顺序排列,各辅助科室之间不分前后顺序);12.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13.住院通知单;14.检验粘贴单(甲类化验单即血尿便常规在前,乙类化验单在后,按日期顺序);15.监护记录;16.护理记录;17.病历首页;18.各类告知书(包括入院须知、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书、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使用自费药品告之同意书等);19.外院资料(小于A4纸型规格的单据要粘贴到A4纸上,大于A4纸型规格的单据要折叠)。,唐山南站中医肝病医院,出院病案内容及排列顺序,1.病历首页;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3.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4.日常病程记录;5.阶段小结;6.谈话记录;7.抢救记录;8.疑难病例讨论记录;9.特殊记录(为不按日期顺序排列的记录,如糖尿病血糖观察表、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等);10.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科室检查报告单均归于此处,要求报告单用A4纸书写或打印,同一辅助科室的检查报告单放在一处,两张以上按日期顺序排列,各辅助科室之间不分前后顺序);11.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12.住院通知单;13.检验粘贴单(甲类化验单即血尿便常规在前,乙类化验单在后,按日期顺序);14监护记录;15.医嘱单(按日期顺序顺排),长期医嘱单在前,临时医嘱单在后;16.护理记录;17.体温单(按日期顺序顺排);18.各类告知书(包括入院须知、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书、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使用自费药品告之同意书等);19.外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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