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市国税局)

上传人:hjk****65 文档编号:249303123 上传时间:2024-10-28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1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市国税局)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市国税局)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市国税局)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泰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中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规定:,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8,条终于明确,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规定:,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即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规定:,5,、,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规定:,6,、,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管理要求,1,、国税发,【2005】,第,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管理要求,2,、国税函,【2009】,第,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第五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备案资料:,(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国税所管企业参照苏国税发,200993,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管理要求,3,、国科发火,36,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复审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3,)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管理要求,4,、国科发火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管理要求,4,、国科发火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管理要求,5,、苏高企协,20104,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初审的主要内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无不良信息记录,已提供环保证明(涉及环境污染的),申报资料所属年度是否存在经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偷、骗税行为,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总收入与对应年度汇缴申报数据是否吻合,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是否真实,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是否实行核定征收等等。,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日常注意点,1,、已认定企业目前现状,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含量不高,经济效益欠佳,有的甚至徘徊在亏损边缘。部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不足,发展后劲受到影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研发费用不达标,部分企业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现象,不少企业研发费的构成中原材料比例异常偏高。二是部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不达标等,三是部分企业认定后因偷税被稽查部门处补税、罚款等等。,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日常注意点,2,、企业要想真正得到优惠实惠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把关,对照政策自查自纠、采取自查补充申报的形式,查前自我消化,避免进入稽查程序后的处罚。,谢谢各位!,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金融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