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司法法条+配套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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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公司法学,Company Law,主讲人:单邦来,2011,年,9,月,第二轮 法条精讲,教学目的:通过对重点法条的解读,巩固公司法基础知识,培养学生释法、用法能力。,教学手段:法条解读;司法考试经典真题联系及解析。,教学课时:,9,课时。,一、公司法篇章结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共,219,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4.,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答案,】A,【,详解,】,按公司的结合关系,可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会司。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故本题选,A,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答案,】C,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受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1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公司遵循的原则是:,A,、准则主义,B,、自由设立主义,C,、核准主义,D,、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答案:,D,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公司的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十条,【,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25,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解题思路和依据,】,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而公司章程对第三人不发生拘束力,因而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即有效,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如果王某有恶意,那么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D,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3.,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下列人员中的哪些人担任:,A,、董事长,B,、执行董事,C,、经理,D,、监事会主席,答案:,ABC,第十六条,【,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公司的劳动保护等义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30.,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题,5,: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哪些机构决议通过:,A,、股东会或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经理,A,题,6,: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下列哪些机关决议:,A,、董事会,B,、监事会,C,、经理,D,、股东会或股东大会,AD,第十八条,【,公司的工会及民主管理,】,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题,7,:根据新公司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无效。,B,、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可以撤消。,C,、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的可撤消。,ACD,3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股东诉权的内容汇总,公司法,规定下列情况下,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股东享有诉权。,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第,22,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复制请求被公司拒绝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34,条),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75,条),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3,条),5,、股东请求法院司法解散公司时。即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183,条),6,、股东代表诉讼。此时,股东为原告,侵权人为被告。(第,152,条),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008,),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答案:,D,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006,),68.,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答案,】ABCD,【,详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不合法。而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所以,A,、,B,、,C,、,D,项出资都不合法。,26,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 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答案,】B,【,逐项解析,】,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法的理论,股东出资以后,作为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即应转移 给公司,股东只行使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专利权人仅以专利使用权入股,自 己保留专利权,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丙以一项专利出资,实际上是以独占使用权出资的。当丙以专 利出资后,专利权即属于公司所有,丙所享有的换之为股东权。故此,本题选项中,只有选项,B,的表述符 合公司法的规定及理论,为本题的正确答案。,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可见,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一条,【,非货币财产出资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解题思路和依据,】,新,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题题意,未能足额出资的显然是股东刘。,本题应该注意的是,B,选项不正确。因为虽然房屋是张的出资,但虚假出资部分属于为刘垫付的出资,其自己的出资,40,万元全部到位,因而不能要求其补交差额。,【,正确答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A,72,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D,第三十二条,【,股东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三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十四条,【,股东的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78,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 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 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 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ABC,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三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10,:关于股东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股东会在作出决议前必须先召开股东会会议,B,、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C,、股东会有权选举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D,、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ABCD,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董事的任职期限,】,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五十条,【,经理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和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职期限,】,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题,13,: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为,6,人,那么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至少应有几人?,A,、,0B,、,1C,、,2D,、,3,C,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一般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五条,【,监事的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七条,【,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题,12,: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订明营业期限,该营业期限需延长时应由哪一机构做出决定?,A,、董事会,B,、监事会,C,、股东会或股东大会,D,、经理,C,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限制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公司登记与营业执照中的投资者身份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2009,),7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D,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二条,【,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书面形式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三条,【,年度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四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06,),2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答案,】 C,【,详解,】,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会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应选,C,。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题,16,:,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或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B,、董事会成员中除职工代表是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成员由国资委委派。且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BCD,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第七十条,【,高级职员的兼职禁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0,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 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 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 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解析,】,公司法,第,72,条 规 定 :,【,答案,】B,第七十三条,【,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股权转让对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六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17,:,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下面几种说法,请选择你认为正确的选项:,A,、股东可以在股东之间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B,、股东转让股权时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C,、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D,、当两个都具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并协商不成的,可以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ACD,(,2010,),71,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B,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C,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D,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答案,】ABD,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七十七条,【,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七十九条,【,设立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八十条,【,发起人筹办公司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007,),25,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 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 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逐项解析,】,公司法,第,24,条 规 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依据该条的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可以为法人或者自然人。选项,A,、,D,的表述均不 符合题意,非本题正确答案;,公司法,第,78,条 规 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 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 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79,条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住 所 。”依据以上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人最多不能超过,200,人,最 少不能少于,2,人,其可以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项,B,的表述符合题意,是本题正确答案;选项,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非本题正确答案。,第八十一条,【,注册资本与发起人的出资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8.,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可以私募股份形式设立,B,、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C,、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发起设立的可分期缴足,募集设立的须一次缴足。,ACD,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要求,】,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出资义务的履行、出资违约及设立登记申请,】,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八十五条,【,对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六条,【,募集股份公告和认股书内容,】,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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