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常见问题和专项督导方案解读课件

上传人:202****8-1 文档编号:248293904 上传时间:2024-10-23 格式:PPTX 页数:49 大小:3.9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常见问题和专项督导方案解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常见问题和专项督导方案解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常见问题和专项督导方案解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常见问题,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各县市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来看,大部分,问题在出生医学管理文件和去年全省妇幼卫生管理培训班上都有明确表述如何解决,这说明有些地方回去没有组织好人员培训和督查,为此希望通过这次,各县市都能回去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为规范、顺畅。,目 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常见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发,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情况;,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婴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称为“人生第一证”。,二、依法管理依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进行监管。,三、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四、责任追究,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五、处罚,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管理环节,申领:,每季度领取一次;数量以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方式月报表三个月活产合计数计算;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通过物流或长途客车等方式代为领取托运),废证:,什么是废证: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证件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废证率:,1%,-,标识作废原因、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定期集中销毁,新规定:当年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使用到次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按废证登记上交。,废证上交:,由县管理人员按季度上交废证,废证明细表要与出生证管理系统信息一致,废证移交登记本,接收人员双方签字,出生证丢失,立即封锁现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将丢失出生证登记为废证,一次丢失,5,张及以上出生证,要写出情况说明逐级上报至妇幼中心备,属地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遇到问题先由县级管理机构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逐级提交,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首次签发、补发、换发。,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两种情况:,1.,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2.,在医疗机构外分娩,首次签发,1.,必须查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相应栏目填写“,/”,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4.,.“,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5.,在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首次签发,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1996,年以后出生,补发单位:县市卫计局委托的机构办理,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如,原证遗失,,需要补办并需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补发,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3.,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文件依据:川卫办发,【2010】,30,号,换发,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核查材料,-,永久保存(不能随病历保存),-,建立档案,-,个人信息保密,保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常见问题,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文件依据:凉卫办发,2014,18,号、川卫办发,2014,18,号、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签发时无法核定母亲信息,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文件依据:凉卫办发,【2014】18,号、川卫办发,【2014】18,号、国卫妇幼发,【2013】52,号),1996,年,1,月,1,日前出生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可否补发?,-,不予补发。,-,如何解决?,卫生部,2003,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补发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公安部门在办理无户口人员落户时,应加强查验,需核实其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真伪的,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核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及时出具核查意见书。本级卫生计生部门无法核查的,送至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证件的真伪和登载信息的真伪。(文件依据:川公发,【2016】60,号),证件真伪,鉴定,问题,1.,合法抱养或助养能否办理,需具备什么材料?,-,抱养不属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范畴,按照民政手续办理。,2,出生医学证明能否由他人代领?,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其中附件,2,对领证人进行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问题,3,产妇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入院,如何 领证?,目前有部分孕产妇为了领取新农合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分娩期间使用他人身份证,或是住院时姓名写错,导致出生信息与产妇真实姓名不符,,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后,,,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4.,出具出生信息证明的原医疗机构撤销而无法核实父母信息真实性的,如何发放?,按医疗机构外出生签发出生证,,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5,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有无具体规定,-,请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6,有的乡(镇)未开展助产技术,是否须备有出生医学证明。有些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在未取得开展助产技术许可的卫生院内分娩的对象,该卫生院是否应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未开展助产技术,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7,有些孕产妇因某些原因,,在家分娩的,但分娩后通知卫生院到家里的处理,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是按家庭程序还是由卫生院开具。此类型同时还存在有取得助产技术和未取得助产技术许可两种问题?,-,医疗机构有进行断脐等处理,可以确认母子关系的,可以由助产技术资格的机构签发;无资质的,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660,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85,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8,号),文件依据,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内容,督导检查方案,督导方法,2,、督导检查表的使用,1,、督导检查内容,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管理机构使用),管理文件及制度,总体管理要求,空白证件存储管理要求,空白证件发放管理要求,印章管理要求,档案管理,补发管理,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管理,废证管理,真伪鉴定,信息管理,督查使用表格,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表(签发机构使用),管理文件及制度,宣传告知,空白证管理,印章管理,首次签发管理,换发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审核签发机构是否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要求做到做到底清帐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病案、出院缴费信息三方核对,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日期与病历是否一致,印章管理,废证管理,督导重点,加强宣传告知,。,要求各助产机构在病区、出生证办理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清晰全面、图文并茂的宣传栏,内容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宣传栏上不得出现办证的前置条件:如出院证明、结账清单、结婚证、生育证等。,提示,注意事项,:,提前起好符合要求的新生儿姓名,姓名不用繁体字、不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出生证正页有防伪标记不能进行高温塑封、不得随意涂改、涂画等,。,有效降低人为原因的换证,设置独立的签发窗口,配置铁门、铁窗、铁栏杆、带锁的铁柜,配置保险柜,配置第二代身份证识别器,配置双屏显示,器,提高办证效率,减少废证,严格签发管理,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管理,,市级、县,级、助产机构出入库分开管理,。,各级领取都要提供单位介绍信、申领单、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做好发放登记。,落实专人印章管理,证、章分别管理,杜绝违规签发的漏洞。,所有印章必须在市妇儿中心备案。,盖章人员必须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盖章,不得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履职尽责,不断学习,提高办证能力,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