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评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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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情况报告(文章一):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本院根据湘高法(2xx)52号2xx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 “百万案件评查”活的实施方案及中院和市区政法委下发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决定抽查本院涉访涉诉案件65件。本院党组非常重视,2xx年7月份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党、院务会,并成立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小长任组长,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李晓华、纪检组长xx平为副组长,由各业务庭、局、队、办公室、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监庭(审管办)负责人担任主任,于2xx年8月3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明确了被评查案件的范围、数量、任务及目标。评查的依据仍然依湘高法(06)29号评查规则进行评分,并结合每一件信诉涉访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走访当事人、律师、企业征求意见,做好息诉工作。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一)、实施情况如下: (1)、从历年来立案台帐中查找本院信诉涉访案件个体数量,抽查重点未息诉和已息诉的案件,由立案庭报审管办上访案件26件。(中院要求从2xx年开始),抽查历年来涉诉案件39件,做到了立监有机结合。 (2)、评查方案先由各业务庭、局初查,院审管办复查,采 取不护短实事求是的方法。依据湘高法评查规则逐案进行评查,毫不留情该扣分的必须扣分,做到一案一表,认真查找问题,制作了汇总表。 (3)、共评查涉诉上访,市中院、市、区人大、内司委、省、京共计26件,其中邵瑞、华尧才二案未息诉外,已全部息诉并得到合理的处理。例如:特别是在处理2xx年94号刘忠诚上访案,院党组开会决定由段副院长带领3名干警立即赴广州及时解决该案实体难题,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上访旧案24件已全部息诉。 (4)、对涉诉的39件,其中周治兰案继续上诉,在目前,廖缓案申诉,罗湘林、刘红梅、刘华勉、汤诺案正在审理之中,执行局3件共9案外,30件已息诉。 (5)、为了挽回民调排名落后局面,借助“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用和支持,本院正在组织走访辖区的45个街道及居委会,松木乡、角山乡部分干部群众225人/次,并向辖区内的群众发出一份公开信,组织座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吸收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49人/次)座谈会,干群反映情况良好,群众基本满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6)、对11件重点涉访诉案件正在抓紧处理和审理落实之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力争早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 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1)、自查自纠力度不够,还不能做到每个案件心中有数。 (2)、对息诉息访案件没有完全做到回访,可能造成上访案件死灰复燃。 (3)、对仍处在上访的案件工作力度不够,还须加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xx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鼓区政法委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和院党组讨论决定的既定方针,从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进行有步骤、全方位、高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审管办集中评查,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做到不护短,促司法公正,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产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65件个案评查得分汇总表。 2xx年3月16日(文章二):2xx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2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xx年全年以及2xx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xx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xx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xx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 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xx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古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年九月二十三日(文章三):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xx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xx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xx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xx年8月1日至2xx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xx年8月1日至2xx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xx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xx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xx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xx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xx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xx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x粮罚决字2xx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xx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xx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xx县粮食局 xx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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