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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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 筑 机 械 管 理编 制 人 : 在 装卸 履 带 式 推 土 机 、 拖 拉 机 时 夹 角 不 应 大 于 25 。 装 卸 车 时应 有 熟 练 的 驾 驶 人 员 操 作 , 并 应 由 专 人 统 一 指 挥 。 上 、 下车 动 作 应 平 稳 , 不 得 在 跳 板 上 调 整 方 向 。 6.4.5 平 板 拖 车 装 运 履 带 式 起 重 机 , 其 起 重 臂 应 拆 短 ,使 它 不 超 过 机 棚 最 高 点 , 起 重 臂 向 后 , 吊 钩 不 得 自 由 晃 动 。拖 车 转 弯 时 应 降 低 速 度 。 6.4.6 推 土 机 的 铲 刀 宽 度 超 过 平 板 拖 车 宽 度 时 , 应 先 拆除 铲 刀 后 再 装 运 。 6.4.7 机 械 装 车 后 , 各 制 动 器 应 制 动 住 , 各 保 险 装 置 应锁 牢 , 履 带 或 车 轮 应 楔 紧 , 并 应 绑 扎 牢 固 。 6.4.8 使 用 随 车 卷 扬 机 装 卸 物 件 时 ,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拖车 应 制 动 住 , 并 应 将 车 轮 楔 紧 。 6.4.9 平 板 拖 车 停 放 地 应 坚 实 平 坦 。 长 期 停 放 或 重 车 停放 过 夜 时 , 应 将 平 板 支 起 , 轮 胎 不 应 承 压 。 6.5 机 动 翻 斗 车 6.5.1 机 动 翻 斗 车 驾 驶 员 应 经 考 试 合 格 , 持 有 机 动 翻 斗车 专 用 驾 驶 证 方 可 驾 驶 。 6.5.2 机 动 翻 斗 车 行 驶 前 , 应 检 查 锁 紧 装 置 , 并 将 料 斗锁 牢 , 不 得 在 行 驶 时 掉 斗 。 6.5.3 行 驶 时 应 从 一 档 起 步 , 待 车 跑 稳 后 再 换 二 档 、 三档 。 不 得 用 离 合 器 处 于 半 结 合 状 态 来 控 制 车 速 。 6.5.4 机 动 翻 斗 车 在 路 面 情 况 不 良 时 行 驶 , 应 低 速 缓 行 ,应 避 免 换 档 、 制 动 、 急 剧 加 速 , 且 不 得 靠 近 路 边 或 沟 旁 行驶 , 并 应 防 侧 滑 。 6.5.5 在 坑 沟 边 缘 卸 料 时 , 应 设 置 安 全 档 块 。 车 辆 接 近坑 边 时 , 应 减 速 行 驶 , 不 得 冲 撞 档 块 。 6.6.6 上 坡 时 , 应 提 前 换 入 低 档 行 驶 ; 下 坡 时 严 禁 空 档滑 行 ; 转 弯 时 应 先 减 速 , 急 转 弯 时 应 先 换 入 低 档 。 避 免 紧急 刹 车 , 防 止 向 前 倾 复 。 6.6.7 严 禁 料 斗 内 载 人 。 料 斗 不 得 在 卸 料 工 况 下 行 驶 或进 行 平 地 作 业 。 6.5.8 内 燃 机 运 转 或 料 斗 内 有 载 荷 时 , 严 禁 在 车 底 下 进行 作 业 。 6.5.9 多 台 翻 斗 车 排 成 纵 队 行 驶 时 , 前 后 车 之 间 应 保 持适 当 的 安 全 距 离 , 在 下 雨 或 冰 雪 的 路 面 上 , 应 加 大 间 距 。 6.5.10 翻 斗 车 行 驶 中 , 应 注 意 观 察 仪 表 , 指 示 器 是 否 正常 , 注 意 内 燃 机 各 部 件 工 作 情 况 和 声 响 , 不 得 有 漏 油 、 漏水 、 漏 气 的 现 象 。 若 发 现 不 正 常 , 应 立 即 停 车 检 查 排 除 。 6.5.11 操 作 人 员 离 机 时 , 应 将 内 燃 机 熄 火 , 并 挂 档 , 拉紧 手 制 动 器 。 6.5.12 作 业 后 , 应 对 车 辆 进 行 清 洗 , 清 除 在 料 斗 和 车 架上 的 砂 土 及 混 凝 土 等 的 粘 结 物 料 。 6.6 散 装 水 泥 车 6.6.1 在 装 料 前 应 检 查 并 清 除 散 装 水 泥 车 的 罐 体 及 料 管内 积 灰 和 结 碴 等 物 ; 各 管 道 应 无 堵 塞 和 漏 气 现 象 , 阀 门 开闭 灵 活 , 各 连 接 部 件 牢 固 可 靠 , 压 力 表 工 作 正 常 。 6.6.2 在 打 开 装 料 口 前 , 应 先 打 开 排 气 阀 , 排 除 罐 内 残余 气 压 。 6.6.3 装 料 完 毕 , 应 将 装 料 口 边 缘 上 堆 积 的 水 泥 清 扫 干净 , 盖 好 进 料 口 盖 , 并 把 插 销 插 好 锁 紧 。 6.6.4 散 装 水 泥 车 卸 料 时 应 停 放 在 坚 实 平 坦 的 场 地 。 装好 卸 料 管 , 关 闭 卸 料 管 蝶 阀 和 卸 压 管 球 阀 , 打 开 二 次 风 管并 接 通 压 缩 空 气 , 保 证 空 气 压 缩 机 在 无 载 情 况 下 起 动 。 6.6.5 在 确 认 卸 料 阀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后 , 向 罐 内 加 压 , 待压 力 达 到 卸 料 压 力 时 , 应 先 稍 开 二 次 风 嘴 阀 后 再 打 开 卸 料阀 , 并 调 节 二 次 风 嘴 阀 的 开 度 来 调 整 空 气 与 水 泥 的 最 佳 比例 。 6.6.6 卸 料 过 程 中 , 应 注 意 观 察 压 力 表 的 变 化 情 况 , 如发 现 压 力 突 然 上 升 , 而 输 气 软 管 堵 塞 , 不 再 出 料 , 应 停 止送 气 并 放 出 管 内 有 压 气 体 , 然 后 清 除 堵 塞 。 装 卸 工 作 压 力不 得 大 于 0.5Mpa。 6.6.7 卸 料 作 业 时 , 空 气 压 缩 机 应 有 专 人 管 理 , 严 禁 其他 人 员 擅 自 操 作 , 在 进 行 加 压 卸 料 时 , 不 得 改 变 内 燃 机 转速 。 6.6.8 卸 料 结 束 , 应 打 开 放 气 阀 , 放 尽 罐 内 余 气 , 并 关闭 各 部 阀 门 ,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 罐 内 不 得 有 压 力 。 6.6.9 雨 天 不 得 在 露 天 装 卸 水 泥 , 并 应 保 证 进 料 口 盖 关闭 严 密 , 不 得 让 水 或 湿 空 气 进 入 罐 内 。 6.7 皮 带 运 输 机 6.7.1 固 定 式 皮 带 运 输 带 机 应 安 装 在 坚 固 的 基 础 上 , 移动 式 皮 带 运 输 机 在 开 动 前 应 将 轮 子 楔 紧 。 6.7.2 皮 带 运 输 机 在 启 动 前 , 应 调 整 好 输 送 带 的 松 紧 度 ,带 扣 应 牢 固 , 各 传 动 部 件 灵 活 可 靠 , 防 护 罩 齐 全 , 紧 固 有效 。 电 气 系 统 布 置 合 理 , 绝 缘 及 接 零 或 接 地 保 护 良 好 。 6.7.3 输 送 带 启 动 时 , 应 先 空 载 运 转 , 待 运 输 正 常 后 ,方 可 均 匀 装 料 。 不 得 先 装 料 后 启 动 。 6.7.4 输 送 带 上 加 料 时 , 应 对 准 中 心 , 并 宜 降 低 加 料 高度 , 减 少 落 料 对 输 送 带 的 冲 击 。 6.7.5 作 业 中 应 随 时 观 察 输 送 带 运 输 情 况 , 当 发 现 带 有松 动 、 走 偏 或 跳 动 现 象 时 应 停 机 进 行 调 整 。 6.7.6 作 业 时 严 禁 人 员 从 带 上 面 跨 越 , 或 从 带 下 面 穿 过 。输 送 带 打 滑 时 严 禁 用 手 拉 动 。 6.7.7 输 送 带 输 送 大 块 物 料 时 , 带 两 侧 应 加 装 档 板 或 栅栏 。 6.7.8 多 台 皮 带 运 输 机 串 联 作 业 时 , 应 从 卸 料 端 按 顺 序启 动 。 待 全 部 运 输 正 常 后 , 方 可 装 料 。 6.7.9 作 业 时 需 要 停 机 时 , 应 先 停 止 装 料 , 待 带 上 物 料卸 完 后 , 方 可 停 机 。 多 台 皮 带 运 输 机 串 联 作 业 停 机 时 , 应从 装 料 端 开 始 按 顺 序 停 机 。 6.7.10 皮 带 运 输 机 作 业 中 突 然 停 机 时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清 除 运 输 带 上 的 物 料 , 检 查 并 排 除 故 障 后 , 方 可 再 接 通 电源 启 动 运 输 。 6.7.11 作 业 完 毕 后 , 应 将 电 源 断 开 , 锁 好 电 源 开 关 箱 ,清 除 输 送 机 上 的 砂 土 , 用 防 雨 护 罩 将 电 动 机 盖 好 。 7 桩 工 机 械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桩 工 机 械 类 型 应 根 据 桩 的 类 型 、 桩 长 、 桩 径 、 地质 条 件 、 施 工 工 艺 等 综 合 考 虑 选 择 。 7.1.2 桩 机 上 装 设 的 起 重 机 、 卷 扬 机 、 钢 丝 绳 应 执 行 本规 程 第 4章 的 规 定 。 打 桩 机 卷 扬 钢 丝 绳 应 经 常 润 滑 , 不 得干 摩 擦 。 7.1.3 施 工 现 场 应 按 桩 机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整 平 压实 , 地 基 承 载 力 应 满 足 桩 机 的 使 用 要 求 。 在 基 坑 和 围 堰 内打 桩 , 应 配 置 足 够 的 排 水 设 备 。 7.1.4 桩 机 作 业 区 内 应 无 妨 碍 作 业 的 高 压 线 路 、 地 下 管道 和 埋 设 电 缆 。 作 业 区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或 围 栏 , 非 工 作 人 员不 得 进 入 。 7.1.5 电 力 驱 动 的 桩 机 , 作 业 场 地 至 电 源 变 压 器 或 供 电主 干 线 的 距 离 应 在 200m以 内 , 工 作 电 源 电 压 的 允 许 偏 差 为其 公 称 值 的 5 。 电 源 容 量 与 导 线 截 面 应 符 合 设 备 使 用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7.1.6 桩 机 的 安 装 、 试 机 、 拆 除 应 由 专 业 人 员 严 格 按 设备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 安 装 桩 锤 时 , 应 将 桩 锤 运 到 立柱 正 前 方 2m以 内 , 并 不 得 斜 吊 。 7.1.7 打 桩 作 业 前 , 应 由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向 机 组 人 员 作 详细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7.1.8 水 上 打 桩 时 , 应 选 择 排 水 量 比 桩 机 重 量 大 四 倍 以上 的 作 业 船 或 牢 固 排 架 , 打 桩 机 与 船 体 或 排 架 应 可 靠 固 定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锚 固 措 施 。 当 打 桩 船 或 排 架 的 偏 斜 度 超 过3 时 , 应 停 止 作 业 。 7.1.9 作 业 前 , 应 检 查 并 确 认 桩 机 各 部 件 连 接 牢 靠 , 各传 动 机 构 、 齿 轮 箱 、 防 护 罩 、 吊 具 、 钢 丝 绳 、 制 动 器 等 良好 , 起 重 机 起 升 、 变 幅 机 构 正 常 , 电 缆 表 面 无 损 伤 , 有 接零 和 漏 电 保 护 措 施 , 电 源 频 率 一 致 、 电 压 正 常 , 旋 转 方 向正 确 , 润 滑 油 、 液 压 油 的 油 位 符 合 规 定 , 液 压 系 统 无 泄 漏 ,液 压 缸 动 作 灵 敏 , 作 业 范 围 内 无 人 或 障 碍 物 。 7.1.10 桩 机 吊 桩 、 吊 锤 、 回 转 或 行 走 等 动 作 不 应 同 时 进行 。 桩 机 在 吊 桩 后 不 应 全 程 回 转 或 行 走 。 吊 桩 时 , 应 在 桩上 拴 好 拉 绳 , 避 免 桩 与 桩 锤 或 机 架 碰 撞 。 桩 机 在 吊 有 桩 和 锤 的 情 况 下 , 操 作 人 员 不 得 离 开 岗 位 。 7.1.11 桩 锤 在 施 打 过 程 中 , 操 作 人 员 应 在 距 离 桩 锤 中 心5m 以 外 监 视 。 7.1.12 插 桩 后 , 应 及 时 校 正 桩 的 垂 直 度 。 桩 人 土 3m以 上时 , 不 应 用 桩 机 行 走 或 回 转 动 作 来 纠 正 桩 的 倾 斜 度 。 7.1.13 拔 送 桩 时 , 不 得 超 过 桩 机 起 重 能 力 ; 起 拔 载 荷 应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打 桩 机 为 电 动 卷 扬 机 时 , 起 拔 载 荷 不 得 超 过 电 动 机 满 载电 流 ; 2 打 桩 机 卷 扬 机 以 内 燃 机 为 动 力 , 拔 桩 时 发 现 内 燃 机 明 显降 速 , 应 立 即 停 止 起 拔 ; 3 每 米 送 桩 深 度 的 起 拔 载 荷 可 按 40kN计 算 。 7.1.14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经 常 检 查 设 备 的 运 转 情 况 , 当 发生 异 响 、 吊 索 具 破 损 、 紧 固 螺 栓 松 动 、 漏 气 、 漏 油 、 停 电以 及 其 它 不 正 常 情 况 时 , 应 立 即 停 机 检 查 , 排 除 故 障 后 ,方 可 重 新 开 机 。 7.1.15 桩 孔 应 及 时 浇 注 , 暂 不 浇 注 的 要 及 时 封 闭 。 7.1.16 在 有 坡 度 的 场 地 上 及 软 硬 边 际 作 业 时 , 应 沿 纵 坡 方 向 作 业 和 行 走 。 7.1.17 遇 风 速 10.8m/s级 及 以 上 大 风 和 雷 雨 、 大 雾 、 大雪 等 恶 劣 气 候 时 , 应 停 止 一 切 作 业 。 当 风 力 超 过 七 级 或 有风 暴 警 报 时 , 应 将 桩 机 顺 风 向 停 置 , 并 应 增 加 缆 风 绳 , 必要 时 应 将 桩 架 放 倒 。 桩 机 应 有 防 雷 措 施 , 遇 雷 电 时 人 员 应远 离 桩 机 。 冬 季 应 清 除 机 上 积 雪 , 工 作 平 台 应 有 防 滑 措 施 。 7.1.18 作 业 中 , 当 停 机 时 间 较 长 时 , 应 将 桩 锤 落 下 垫 好 。检 修 时 不 得 悬 吊 桩 锤 。 7.1.19 桩 机 运 转 时 , 不 应 进 行 润 滑 和 保 养 工 作 。 设 备 检修 时 , 应 停 机 并 切 断 电 源 。 7.1.20 桩 机 安 装 、 转 移 和 拆 运 过 程 中 , 不 得 强 行 弯 曲 液压 管 路 , 以 防 液 压 油 泄 漏 。 7.1.21 作 业 后 , 应 将 桩 机 停 放 在 坚 实 平 整 的 地 面 上 , 将桩 锤 落 下 垫 实 , 并 切 断 动 力 电 源 。 冬 季 应 放 尽 各 种 可 能 冻结 的 液 体 。 7.2 柴 油 打 桩 锤 7.2.1 作 业 前 应 检 查 导 向 板 的 固 定 与 磨 损 情 况 , 导 向 板不 得 在 松 动 及 缺 件 情 况 下 作 业 , 导 向 面 磨 损 大 于 7mm时 ,应 予 更 换 。 7.2.2 作 业 前 应 检 查 并 确 认 起 落 架 各 工 作 机 构 安 全 可 靠 ,起 动 钩 与 上 活 塞 接 触 线 在 5 10mm 之 间 。 7.2.3 作 业 前 应 检 查 桩 锤 与 桩 帽 的 连 接 , 提 起 桩 锤 脱 出砧 座 后 , 其 下 滑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值 , 超 过时 应 调 整 桩 帽 连 接 钢 丝 绳 的 长 度 。 7.2.4 作 业 前 应 检 查 缓 冲 胶 垫 , 当 砧 座 和 橡 胶 垫 的 接 触面 小 于 原 面 积 三 分 之 二 时 , 或 下 汽 缸 法 兰 与 砧 座 间 隙 小 于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值 时 , 均 应 更 换 橡 胶 垫 。 7.2.5 对 水 冷 式 桩 锤 , 应 将 水 箱 内 的 水 加 满 , 并 应 保 证桩 锤 连 续 工 作 时 有 足 够 的 冷 却 水 。 冷 却 水 应 使 用 清 洁 的 软水 。 冬 季 应 加 温 水 。 7.2.6 桩 帽 上 应 有 足 够 厚 度 的 缓 冲 垫 木 , 垫 木 不 得 偏 斜 ,以 保 证 作 业 时 锤 击 桩 帽 中 心 。 对 金 属 桩 , 垫 木 厚 度 应 为100 150mm; 对 混 凝 土 桩 , 垫 木 厚 度 应 为 200 250mm。 作 业 中 应 观 察 垫 木 的 损 坏 情 况 , 损 坏 严 重 时 应 予 更 换 。 7.2.7 桩 锤 启 动 前 , 应 使 桩 锤 、 桩 帽 和 桩 在 同 一 轴 线 上 ,不 应 偏 心 打 桩 ; 7.2.8 在 软 土 打 桩 时 , 应 先 关 闭 油 门 冷 打 , 待 每 击 贯 入度 小 于 100mm时 , 方 可 启 动 桩 锤 。 7.2.9 桩 锤 运 转 时 , 应 目 测 冲 击 部 分 的 跳 起 高 度 , 严 格执 行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 达 到 规 定 高 度 时 , 应 减 小 油 门 ,控 制 落 距 。 7.2.10 当 上 活 塞 下 落 而 柴 油 锤 未 燃 爆 时 , 上 活 塞 可 发 生短 时 间 的 起 伏 , 此 时 起 落 架 不 得 落 下 , 以 防 撞 击 碰 块 。 7.2.11 打 桩 过 程 中 ,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拉 好 曲 臂 上 的 控 制 绳 ;在 意 外 情 况 下 , 可 使 用 控 制 绳 紧 急 停 锤 。 7.2.12 桩 锤 启 动 后 , 应 提 升 起 落 架 , 在 锤 击 过 程 中 起 落架 与 上 汽 缸 顶 部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m。 7.2.13 作 业 中 , 应 重 点 观 察 上 活 塞 的 润 滑 油 是 否 从 油 孔中 泄 出 。 下 活 塞 的 润 滑 油 应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加 注 。 7.2.14 作 业 中 , 最 终 十 击 的 贯 入 度 应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规 定 , 当 每 十 击 贯 入 度 小 于 20mm时 , 宜 停 止 锤 击 或 更 换 桩锤 。 7.2.15 柴 油 锤 出 现 早 燃 时 , 应 停 止 工 作 , 按 使 用 说 明 书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2.16 作 业 后 , 应 将 桩 锤 放 到 最 低 位 置 , 盖 上 汽 缸 盖 和吸 排 气 孔 塞 子 , 关 闭 燃 料 阀 , 将 操 作 杆 置 于 停 机 位 置 , 起落 架 升 至 高 于 桩 锤 1m处 , 锁 住 安 全 限 位 装 置 。 7.2.17 长 期 停 用 的 桩 锤 , 应 从 桩 机 上 卸 下 , 放 掉 冷 却 水 、燃 油 及 润 滑 油 , 将 燃 烧 室 及 上 、 下 活 塞 打 击 面 清 洗 干 净 ,并 应 做 好 防 腐 措 施 , 盖 上 保 护 套 , 入 库 保 存 。 7.3 振 动 桩 锤 7.3.1 作 业 前 , 应 检 查 并 确 认 振 动 桩 锤 各 部 位 螺 栓 、 销轴 的 连 接 牢 靠 , 减 震 装 置 的 弹 簧 、 轴 和 导 向 套 完 好 。 7.3.2 应 检 查 各 传 动 胶 带 的 松 紧 度 , 过 松 或 过 紧 时 应 进行 调 整 。 7.3.3 应 检 查 夹 持 片 的 齿 形 。 当 齿 形 磨 损 超 过 4mm时 , 应更 换 或 用 堆 焊 修 复 。 使 用 前 , 应 在 夹 持 片 中 间 放 一 块 1015mm厚 的 钢 板 进 行 试 夹 。 试 夹 中 液 压 缸 应 无 渗 漏 , 系 统 压力 应 正 常 , 不 得 在 夹 持 片 之 间 无 钢 板 时 试 夹 。 7.3.4 应 检 查 振 动 桩 锤 的 导 向 装 置 是 否 牢 靠 , 与 立 柱 导轨 的 配 合 间 隙 应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7.3.5 悬 挂 振 动 桩 锤 的 起 重 机 , 其 吊 钩 上 必 须 有 防 松 脱的 保 护 装 置 。 振 动 桩 锤 悬 挂 钢 架 的 耳 环 上 应 加 装 保 险 钢 丝绳 。 7.3.6 启 动 振 动 桩 锤 应 监 视 启 动 电 流 和 电 压 , 一 次 启 动时 间 不 应 超 过 10s。 当 启 动 困 难 时 , 应 查 明 原 因 , 排 除 故障 后 , 方 可 继 续 启 动 。 启 动 后 , 应 待 电 流 降 到 正 常 值 时 ,方 可 转 到 运 转 位 置 。 7.3.7 夹 持 器 工 作 时 , 夹 持 器 和 桩 的 头 部 之 间 不 应 有 空隙 , 待 液 压 系 统 压 力 稳 定 在 工 作 压 力 后 才 能 启 动 桩 锤 , 振幅 达 到 规 定 值 时 , 方 可 指 挥 起 重 机 作 业 。 7.3.8 沉 桩 前 , 应 以 桩 的 前 端 定 位 , 调 整 导 轨 与 桩 的 垂直 度 , 倾 斜 度 不 应 超 过 2 。 7.3.9 沉 桩 时 , 吊 桩 的 钢 丝 绳 应 紧 跟 桩 下 沉 速 度 而 放 松 ,并 应 注 意 控 制 沉 桩 速 度 , 以 防 止 电 流 过 大 损 坏 电 机 。 当 电流 急 剧 上 升 时 , 应 停 止 运 转 , 待 查 明 原 因 和 排 除 故 障 后 ,方 可 继 续 作 业 ; 沉 桩 速 度 过 慢 时 , 可 在 振 动 桩 锤 上 加 一 定量 的 配 重 。 7.3.10 拔 桩 时 , 当 桩 身 埋 入 部 分 被 拔 起 1.0 1.5m时 ,应 停 止 振 动 , 拴 好 吊 桩 用 钢 丝 绳 , 再 起 振 拔 桩 。 当 桩 尖 在地 下 只 有 1 2m 时 , 应 停 止 振 动 , 由 起 重 机 直 接 拔 桩 。待 桩 完 全 拔 出 后 , 在 吊 桩 钢 丝 绳 未 吊 紧 前 , 不 得 松 开 夹 持器 。 7.3.11 拔 钢 板 桩 时 , 应 按 沉 入 顺 序 的 相 反 方 向 起 拔 , 夹持 器 在 夹 持 板 桩 时 , 应 靠 近 相 邻 一 根 , 对 工 字 桩 应 夹 紧 腹板 的 中 央 。 如 钢 板 桩 和 工 字 桩 的 头 部 有 钻 孔 时 , 应 将 钻 孔 焊 平 或 将 钻 孔 以 上 割 掉 , 亦 可 在 钻 孔 处 焊 加 强 板 ,应 严 防 拔 断 钢 板 桩 。 7.3.12 振 动 桩 锤 启 动 运 转 后 , 当 振 幅 正 常 后 仍不 能 拔 桩 时 , 应 停 止 作 业 , 改 用 功 率 较 大 的 振 动桩 锤 。 拔 桩 时 , 拔 桩 力 不 应 大 于 桩 架 的 负 荷 能 力 。 7.3.13作 业 中 , 应 保 持 振 动 桩 锤 减 振 装 置 各 摩 擦部 位 具 有 良 好 的 润 滑 。 7.3.14 作 业 中 不 应 松 开 夹 持 器 。 停 止 作 业 时 ,应 先 停 振 动 桩 锤 , 待 完 全 停 止 运 转 后 再 松 开 夹 持器 。 7.3.15 作 业 过 程 中 , 振 动 桩 锤 减 振 器 横 梁 的 振幅 长 时 间 过 大 , 应 停 机 查 明 原 因 。 7.3.16 作 业 中 , 当 遇 液 压 软 管 破 损 、 液 压 操 纵箱 失 灵 或 停 电 时 , 应 立 即 停 机 , 并 应 采 取 安 全 措施 , 不 得 让 桩 从 夹 持 器 中 脱 落 。 7.3.17 作 业 后 , 应 将 振 动 桩 锤 沿 导 杆 放 至 低 处 , 并 采 用木 块 垫 实 , 带 桩 管 的 振 动 桩 锤 可 将 桩 管 沉 入 土 中 3m以 上 。 7.3.18 长 期 停 用 时 , 应 卸 下 振 动 桩 锤 , 并 应 采 取 防 雨 措施 。 7.4 锤 式 打 桩 机 7.4.1 打 桩 机 的 安 装 、 拆 卸 应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的 程序 进 行 。 7.4.2 轨 道 式 桩 架 的 轨 道 铺 设 应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7.4.3 打 桩 机 的 立 柱 导 轨 应 按 规 定 润 滑 。 7.4.4 作 业 前 , 打 桩 机 应 先 空 载 运 行 各 机 构 , 确 认 运 转正 常 。 7.4.5 打 桩 机 不 允 许 侧 面 吊 桩 和 远 距 离 拖 桩 。 正 前 方 吊桩 时 , 对 混 凝 土 预 制 桩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4m; 对 钢 桩不 应 大 于 7m, 并 应 防 止 桩 与 立 柱 碰 撞 。 7.4.6 打 桩 机 吊 锤 ( 桩 ) 时 , 锤 ( 桩 ) 的 最 高 点 离 立 柱顶 部 的 最 小 距 离 应 确 保 安 全 。 7.4.7 轨 道 式 打 桩 机 吊 桩 时 应 夹 紧 夹 轨 器 。 7.4.8 使 用 双 向 立 柱 时 , 应 待 立 柱 转 向 到 位 , 并 用 锁 销将 立 柱 与 基 杆 锁 住 后 , 方 可 起 吊 。 7.4.9 施 打 斜 桩 时 , 应 先 将 桩 锤 提 升 到 预 定 位 置 , 并 将桩 吊 起 , 套 入 桩 帽 , 桩 尖 插 入 桩 位 后 再 后 仰 立 柱 。 履 带 三 支 点 式 桩 架 在 后 倾 打 斜 桩 时 , 应 使 用 后 支 撑 杆 顶 紧 ;轨 道 式 桩 架 应 在 平 台 后 增 加 支 撑 , 并 夹 紧 夹 轨 器 。 立 柱 后仰 时 打 桩 机 不 得 回 转 及 行 走 。 7.4.10 打 桩 机 带 锤 行 走 时 , 应 将 桩 锤 放 至 最 低 位 。 7.4.11 在 斜 坡 上 行 走 时 , 应 将 打 桩 机 重 心 置 于 斜 坡 的 上方 , 坡 度 要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自 行 式 打 桩 机 行 走 时 ,应 注 意 地 面 的 平 整 度 与 坚 实 度 , 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履 带 式打 桩 机 驱 动 轮 应 置 于 尾 部 位 置 ; 走 管 式 打 桩 机 横 移 时 , 距滚 管 终 端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m。 打 桩 机 在 斜 坡 上 不 得 回 转 。 7.4.12 桩 架 回 转 时 , 制 动 应 缓 慢 , 轨 道 式 和 步 履 式 桩 架同 向 连 续 回 转 不 应 大 于 一 周 。 7.4.13 作 业 后 , 应 将 桩 锤 放 在 已 打 入 地 下 的 桩 头 或 地 面垫 板 上 , 将 操 纵 杆 置 于 停 机 位 置 , 起 落 架 升 至 比 桩 锤 高 1m的 位 置 , 锁 住 安 全 限 位 装 置 , 并 应 使 全 部 制 动 生 效 。 7.4.14 轨 道 式 桩 架 不 工 作 时 应 夹 紧 夹 轨 器 。 7.5 静 力 压 桩 机 7.5.1 静 力 压 桩 机 的 安 装 、 试 机 、 拆 卸 应 按 使 用 说 明 书的 要 求 进 行 。 7.5.2 压 桩 机 行 走 时 , 长 、 短 船 与 水 平 坡 度 不 应 超 出 使用 说 明 书 的 允 许 值 。 纵 向 行 走 时 , 不 得 单 向 操 作 一 个 手 柄 ,应 二 个 手 柄 一 起 动 作 。 短 船 回 转 或 横 向 行 走 时 , 不 应 碰 触长 船 边 缘 。 7.5.3 当 压 桩 引 起 周 围 土 体 隆 起 , 影 响 桩 机 行 走 时 , 应将 桩 机 前 进 方 向 隆 起 的 土 铲 平 , 不 得 强 行 通 过 。 7.5.4 压 桩 机 爬 坡 或 在 松 软 场 地 与 坚 硬 场 地 之 间 过 渡 时 ,应 正 向 纵 向 行 走 , 严 禁 横 向 行 走 。 7.5.5 压 桩 机 升 降 过 程 中 , 四 个 顶 升 缸 应 二 个 一 组 交 替动 作 , 每 次 行 程 不 得 超 过 100mm。 当 单 个 顶 升 缸 动 作 时 ,行 程 不 得 超 过 50mm。 压 桩 机 在 顶 升 过 程 中 , 船 形 轨 道 不应 压 在 已 入 土 的 单 一 桩 顶 上 。 7.5.6 压 桩 作 业 时 , 应 有 统 一 指 挥 , 压 桩 人 员 和 吊 桩 人员 应 密 切 联 系 , 相 互 配 合 。 7.5.7 起 重 机 吊 桩 进 入 夹 持 机 构 进 行 接 桩 或 插 桩 作 业 时 ,应 确 认 在 压 桩 开 始 前 吊 钩 已 安 全 脱 离 桩 体 。 7.5.8 压 桩 时 , 应 按 桩 机 技 术 性 能 表 作 业 , 不 得 超 载 运行 。 操 作 时 动 作 不 应 过 猛 , 避 免 冲 击 。 7.5.9 桩 机 发 生 浮 机 时 , 严 禁 起 重 机 吊 物 , 若 起 重 机 已起 吊 物 体 , 应 立 即 将 起 吊 物 卸 下 , 暂 停 压 桩 , 待 查 明 原 因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后 ,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 7.5.10 压 桩 时 , 非 工 作 人 员 应 离 机 10m 以 外 。 起 重 机 的起 重 臂 及 桩 机 配 重 下 方 严 禁 站 人 。 7.5.11 压 桩 时 , 人 员 的 手 足 不 得 伸 入 压 桩 台 与 机 身 的 间隙 之 中 。 7.5.12 压 桩 过 程 中 , 应 保 持 桩 的 垂 直 度 , 如 遇 地 下 障 碍物 使 桩 产 生 倾 斜 时 , 不 得 采 用 压 桩 机 行 走 的 方 法 强 行 纠 正 ,应 先 将 桩 拔 起 , 待 地 下 障 碍 物 清 除 后 , 重 新 插 桩 。 7.5.13 在 压 桩 过 程 中 , 夹 持 机 构 与 桩 侧 出 现 打 滑 时 , 不得 任 意 提 高 液 压 缸 压 力 , 强 行 操 作 , 而 应 找 出 打 滑 原 因 ,排 除 故 障 后 , 方 可 继 续 进 行 。 7.5.14 接 桩 时 , 上 一 级 应 提 升 350 400mm, 此 时 , 不 得松 开 夹 持 板 。 7.5.15 当 桩 的 贯 入 阻 力 太 大 , 使 桩 不 能 压 至 标 高 时 , 不得 任 意 增 加 配 重 。 应 保 护 液 压 元 件 和 构 件 不 受 损 坏 。 7.5.16 当 桩 顶 不 能 最 后 压 到 设 计 标 高 时 , 应 将 桩 顶 部 分凿 去 , 不 得 用 桩 机 行 走 的 方 式 , 将 桩 强 行 推 断 。 7.5.17 作 业 完 毕 , 应 将 短 船 运 行 至 中 间 位 置 , 停 放 在 平整 地 面 上 , 其 余 液 压 缸 应 全 部 回 程 缩 进 , 起 重 机 吊 钩 应 升至 最 上 部 , 并 应 使 各 部 制 动 生 效 , 最 后 应 将 外 露 活 塞 杆 擦干 净 。 7.5.18 作 业 后 , 应 将 控 制 器 放 在 “ 零 位 ” , 并 依 次 切 断各 部 电 源 , 锁 闭 门 窗 , 冬 季 应 放 尽 各 部 积 水 。 7.5.19 转 移 工 地 时 ,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拆 卸 后 , 用 汽 车 装 运 。所 有 油 管 接 头 处 应 加 闷 头 螺 栓 , 不 得 让 尘 土 进 入 。 .6 转 盘 钻 孔 机 7.6.1 安 装 钻 孔 机 时 , 钻 机 基 础 应 夯 实 、 整 平 。 轮 胎 式钻 机 的 钻 架 下 应 铺 设 枕 木 , 垫 起 轮 胎 , 钻 机 垫 起 后 应 保 持整 机 处 于 水 平 位 置 。 7.6.2 钻 机 的 安 装 和 钻 头 的 组 装 应 按 照 说 明 书 规 定 进 行 ,竖 立 或 放 倒 钻 架 时 , 应 由 熟 练 的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 7.6.3 钻 架 的 吊 重 中 心 、 钻 机 的 卡 孔 和 护 进 管 中 心 应 在同 一 垂 直 线 上 , 钻 杆 中 心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20mm。 7.6.4 钻 头 和 钻 杆 连 接 螺 纹 应 良 好 , 滑 扣 时 不 得 使 用 。钻 头 焊 接 应 牢 固 , 不 得 有 裂 纹 。 钻 杆 连 接 处 应 加 便 于 拆 卸的 厚 垫 圈 。 7.6.5 作 业 前 , 应 将 各 部 操 纵 手 柄 先 置 于 空 档 位 置 , 用人 力 盘 动 无 卡 阻 , 再 启 动 电 动 机 空 载 运 转 , 确 认 一 切 正 常后 , 方 可 作 业 。 7.6.6 开 机 时 , 应 先 送 浆 后 开 钻 ; 停 机 时 , 应 先 停 钻 后停 浆 。 泥 浆 泵 应 有 专 人 看 管 , 对 泥 浆 质 量 和 浆 面 高 度 应 随时 测 量 和 调 整 , 随 时 清 除 沉 淀 池 中 杂 物 , 出 现 漏 浆 应 及 时补 充 , 保 持 泥 浆 合 适 浓 度 纯 净 和 循 环 不 中 断 , 防 止 塌 孔 和 埋 钻 。 7.6.7 开 钻 时 , 钻 压 应 轻 , 转 速 应 慢 。 在 钻 进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地 质 情 况 和 钻 进 深 度 , 选 择 合 适 的 钻 压 和 钻 速 , 均匀 给 进 。 7.6.8 换 档 时 , 应 先 停 机 , 挂 上 档 后 再 开 机 。 7.6.9 加 接 钻 杆 时 , 应 使 用 特 制 的 连 接 螺 栓 均 匀 紧 固 ,保 证 连 接 处 的 密 封 性 , 并 做 好 连 接 处 的 清 洁 工 作 。 7.6.10 提 钻 、 下 钻 时 , 应 轻 提 轻 放 。 钻 机 下 和 井 孔 周 围 2m 以 内 及 高 压 胶 管 下 , 不 得 站 人 。 钻 杆 不 应 在 旋 转 时 提升 。 7.6.11 发 生 提 钻 受 阻 时 , 应 先 设 法 使 钻 具 活 动 后 再 慢 慢提 升 , 不 得 强 行 提 升 。 如 钻 进 受 阻 时 , 应 采 用 缓 冲 击 法 解除 , 并 查 明 原 因 , 采 取 措 施 后 , 方 可 钻 进 。 7.6.12 钻 架 、 钻 台 平 车 、 封 口 平 车 等 的 承 载 部 位 不 得 超载 。 7.6.13 使 用 空 气 反 循 环 时 , 其 喷 浆 口 应 遮 拦 , 并 应 固 定管 端 。 7.6.14 钻 进 结 束 时 , 应 根 据 钻 杆 长 度 换 算 孔 底 标 高 , 确认 无 误 后 , 再 把 钻 头 略 为 提 起 , 降 低 转 速 , 空 转 5 20min后 再 停 钻 。 停 钻 时 , 应 先 停 钻 后 停 风 。 7.6.15 作 业 后 , 应 对 钻 机 进 行 清 洗 和 润 滑 , 并 应 将 主 要部 位 遮 盖 妥 当 。 7.7 螺 旋 钻 孔 机 7.7.1 安 装 前 , 应 检 查 并 确 认 钻 杆 及 各 部 件 无 变 形 ; 安装 后 , 钻 杆 与 动 力 头 中 心 线 的 偏 斜 不 应 超 过 全 长 的 1 。 7.7.2 安 装 钻 杆 时 , 应 从 动 力 头 开 始 , 逐 节 往 下 安 装 。不 得 将 所 需 钻 杆 长 度 在 地 面 上 全 部 接 好 后 一 次 起 吊 安 装 。 7.7.3 安 装 后 , 电 源 的 频 率 与 控 制 箱 内 频 率 转 换 开 关 上的 指 针 应 相 同 , 不 同 时 , 应 采 用 频 率 转 换 开 关 予 以 转 换 。 7.7.4 钻 机 应 放 置 平 稳 , 坚 实 , 汽 车 式 钻 孔 机 应 架 好 支腿 , 将 轮 胎 支 起 , 并 应 用 自 动 微 调 或 线 锤 调 整 挺 杆 , 使 之保 持 垂 直 。 7.7.5 启 动 前 应 检 查 并 确 认 钻 机 各 部 件 连 接 牢 固 , 传 动带 的 松 紧 度 适 当 , 减 速 箱 内 油 位 符 合 规 定 , 钻 深 限 位 报 警装 置 有 效 。 7.7.6 启 动 前 , 应 将 操 纵 杆 放 在 空 档 位 置 。 启 动 后 , 应作 空 载 运 转 试 验 , 检 查 仪 表 、 温 度 、 音 响 、 制 动 等 各 项 工作 正 常 , 方 可 作 业 。 7.7.7 施 钻 时 , 应 先 将 钻 杆 缓 慢 放 下 , 使 钻 头 对 准 孔 位 ,当 电 流 表 指 针 偏 向 无 负 荷 状 态 时 即 可 下 钻 。 在 钻 孔 过 程 中 , 当 电 流 表 超 过 额 定 电 流 时 , 应 放 慢 下 钻 速 度 。 7.7.8 钻 机 发 出 下 钻 限 位 报 警 信 号 时 , 应 停 钻 , 并 将 钻杆 稍 稍 提 升 , 待 解 除 报 警 信 号 后 , 方 可 继 续 下 钻 。 7.7.9 卡 钻 时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停 止 下 钻 。 查 明 原 因前 , 不 得 强 行 启 动 。 7.7.10 作 业 中 , 当 需 改 变 钻 杆 回 转 方 向 时 , 应 待 钻 杆 完全 停 转 后 再 进 行 。 7.7.11 作 业 中 , 当 发 现 阻 力 过 大 、 钻 进 困 难 、 钻 头 发 出异 响 或 机 架 出 现 摇 晃 、 移 动 、 偏 斜 时 , 应 立 即 停 钻 , 经 处理 后 , 方 可 继 续 施 钻 。 7.7.12 钻 机 运 转 时 , 应 有 专 人 看 护 , 防 止 电 缆 线 被 缠 入钻 杆 。 7.7.13 钻 孔 时 , 严 禁 用 手 清 除 螺 旋 片 中 的 泥 土 。 成 孔 后 ,应 将 孔 口 加 盖 防 护 。 7.7.14 钻 孔 过 程 中 , 应 经 常 检 查 钻 头 的 磨 损 情 况 , 当 钻头 磨 损 量 达 20mm时 , 应 予 更 换 。 7.7.15 作 业 中 停 电 时 , 应 将 各 控 制 器 放 置 零 位 , 切 断 电源 , 并 及 时 将 钻 杆 全 部 从 孔 内 拔 出 , 使 钻 头 接 触 地 面 。 7.7.16 作 业 后 , 应 将 钻 杆 及 钻 头 全 部 提 升 至 孔 外 , 先 清除 钻 杆 和 螺 旋 叶 片 上 的 泥 土 , 再 将 钻 头 按 下 接 触 地 面 , 各部 制 动 住 , 操 纵 杆 放 到 空 档 位 置 , 切 断 电 源 。 7.8 全 套 管 钻 机 7.8.1 作 业 前 应 检 查 并 确 认 套 管 和 浇 注 管 内 侧 无 明 显 变形 和 损 伤 , 未 被 混 凝 土 粘 结 。 7.8.2 全 面 检 查 钻 机 确 认 无 误 后 , 方 可 启 动 内 燃 机 , 并怠 速 运 转 逐 步 加 速 至 额 定 转 速 , 按 照 指 定 的 桩 位 对 位 , 通过 试 调 , 使 钻 机 纵 横 向 达 到 水 平 、 位 正 , 再 进 行 作 业 。 7.8.3 机 组 人 员 应 监 视 各 仪 表 指 示 数 据 , 倾 听 运 转 声 音 ,发 现 异 状 或 异 响 , 应 立 即 停 机 处 理 。 7.8.4 第 一 节 套 管 入 土 后 , 应 随 时 调 整 套 管 的 垂 直 度 。当 套 管 入 土 深 度 大 于 5m时 , 不 得 强 行 纠 偏 。 7.8.5 在 套 管 内 挖 掘 土 层 中 , 碰 到 坚 硬 土 岩 时 , 不 得 用锤 式 抓 斗 冲 击 硬 层 , 应 采 用 十 字 凿 锤 将 硬 层 有 效 的 破 碎 后 ,方 可 继 续 挖 掘 。 7.8.6 用 锤 式 抓 斗 挖 掘 管 内 土 层 时 , 应 在 套 管 上 加 装 保护 套 管 接 头 的 喇 叭 口 。 7.8.7 套 管 在 对 接 时 , 接 头 螺 栓 应 按 出 厂 说 明 书 规 定 的扭 矩 对 称 拧 紧 。 接 头 螺 栓 拆 下 时 , 应 立 即 洗 净 后 浸 人 油 中 。 7.8.8 起 吊 套 管 时 , 应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吊 装 , 不 得 用 卡 环直 接 吊 在 螺 纹 孔 内 , 亦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损 坏 套 管 螺 纹 的 起 吊方 法 。 7.8.9 挖 掘 过 程 中 , 应 保 持 套 管 的 摆 动 。 当 发 现 套 管 不能 摆 动 时 , 应 采 用 拔 出 液 压 缸 将 套 管 上 提 , 再 用 起 重 机 助拔 , 直 至 拔 起 部 分 套 管 能 摆 动 为 止 。 7.8.10 浇 注 混 凝 土 时 , 钻 机 操 作 应 和 灌 注 作 业 密 切 配 合 ,应 根 据 孔 深 、 桩 长 适 当 配 管 , 套 管 与 浇 注 管 保 持 同 心 , 在浇 注 管 埋 入 混 凝 土 2 4m 之 间 时 , 应 同 步 拔 管 和 拆 管 ,以 确 保 成 桩 质 量 。 7.8.11 上 拔 套 管 需 左 右 摆 动 。 套 管 分 离 时 , 下 节 套 管 头应 用 卡 环 保 险 以 防 套 管 下 滑 。 7.8.12 作 业 后 , 应 就 地 清 除 机 体 、 锤 式 抓 斗 及 套 管 等 外表 的 混 凝 土 和 泥 砂 , 将 机 架 放 回 行 走 的 原 位 , 将 机 组 转 移至 安 全 场 所 。 7.9 旋 挖 钻 机 7.9.1 作 业 地 面 应 坚 实 平 整 , 作 业 过 程 中 地 面 不 得 下 陷 ,工 作 坡 度 不 得 大 于 2 。 7.9.2 钻 机 驾 驶 员 进 出 驾 驶 室 时 , 应 面 向 钻 机 , 利 用 阶梯 和 扶 手 上 下 。 在 进 入 或 离 开 驾 驶 室 时 , 不 得 把 任 何 操 纵杆 当 扶 手 使 用 。 7.9.3 钻 机 作 业 或 行 走 过 程 中 , 除 驾 驶 员 外 , 不 得 搭 载其 他 人 员 。 7.9.4 钻 机 行 驶 时 , 应 将 上 车 转 台 和 底 盘 车 架 销 住 , 履带 式 钻 机 还 应 锁 定 履 带 伸 缩 油 缸 的 保 护 装 置 。 7.9.5 钻 孔 作 业 前 , 应 确 认 固 定 上 车 转 台 和 底 盘 车 架 的销 轴 已 拔 出 。 履 带 式 钻 机 应 将 履 带 的 轨 距 伸 至 最 大 , 以 增加 设 备 的 稳 定 性 。 7.9.6 装 卸 钻 具 钻 杆 、 转 移 工 作 点 、 收 臂 放 塔 、 检 修 调试 必 须 专 人 指 挥 , 确 认 附 近 无 人 和 可 能 碰 触 的 物 体 时 , 方可 进 行 。 7.9.7 卷 扬 机 提 升 钻 杆 、 钻 头 和 其 它 钻 具 时 , 重 物 必 须位 于 桅 杆 正 前 方 。 钢 丝 绳 与 桅 杆 夹 角 必 须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7.9.8 开 始 钻 孔 时 , 应 使 钻 杆 保 持 垂 直 , 位 置 正 确 , 以慢 速 开 始 钻 进 , 待 钻 头 进 入 土 层 后 再 加 快 进 尺 。 当 钻 斗 穿过 软 硬 土 层 交 界 处 时 , 应 放 慢 进 尺 。 提 钻 时 , 不 得 转 动 钻斗 。 7.9.9 作 业 中 , 如 钻 机 发 生 浮 机 现 象 ,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查 明 原 因 后 及 时 处 理 。 7.9.10 钻 机 移 位 时 , 应 将 钻 桅 及 钻 具 提 升 到 一 定 高 度 ,并 注 意 检 查 钻 杆 , 防 止 钻 杆 脱 落 。 7.9.11 作 业 中 , 钻 机 工 作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人 进 入 。 7.9.12 钻 机 短 时 停 机 , 可 不 放 下 钻 桅 , 将 动 力 头 与 钻 具下 放 , 使 其 尽 量 接 近 地 面 。 长 时 停 机 , 应 将 钻 桅 放 至 规 定位 置 。 7.9.13 作 业 后 , 应 将 机 器 停 放 在 平 地 上 , 清 理 污 物 。 7.9.14 钻 机 使 用 一 定 时 间 后 , 应 按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求 进 行 保 养 。 维 修 、 保 养 时 , 应 将 钻 机 支 撑 好 。 7.10 深 层 搅 拌 机 7.10.1 桩 机 就 位 后 , 应 检 查 设 备 的 平 整 度 和 导 向 架 的 垂直 度 , 导 向 架 垂 直 度 偏 差 应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 7.10.2 作 业 前 , 应 先 空 载 试 机 , 检 查 仪 表 显 示 、 油 泵 工作 等 是 否 正 常 , 设 备 各 部 位 有 无 异 响 。 确 认 无 误 后 , 方 可正 式 开 机 运 转 。 7.10.3 吸 浆 、 输 浆 管 路 或 粉 喷 高 压 软 管 的 各 接 头 应 紧 固 ,以 防 管 路 脱 落 , 泥 浆 或 水 泥 粉 喷 出 伤 人 , 或 使 电 机 受 潮 。泵 送 水 泥 浆 前 , 管 路 应 保 持 湿 润 , 以 利 输 浆 。 7.10.4 作 业 中 , 应 注 意 控 制 深 层 搅 拌 机 的 入 土 切 削 和 提升 搅 拌 的 速 度 , 经 常 检 查 电 流 表 , 当 电 流 过 大 时 , 应 降 低速 度 , 直 至 电 流 恢 复 正 常 。 7.10.5 发 生 卡 钻 、 停 钻 或 管 路 堵 塞 现 象 时 , 应 立 即 停 机 ,将 搅 拌 头 提 离 地 面 , 查 明 原 因 , 妥 善 处 理 后 , 方 可 重 新 开机 运 行 。 7.10.6 作 业 中 应 注 意 检 查 搅 拌 机 动 力 头 的 润 滑 情 况 , 确保 动 力 头 不 断 油 。 7.10.7 喷 浆 式 搅 拌 机 如 停 机 超 过 三 小 时 , 应 拆 卸 输 浆 管路 , 排 除 灰 浆 , 清 洗 管 道 。 7.10.8 粉 喷 式 搅 拌 机 应 严 格 控 制 提 升 速 度 , 选 择 慢 档 提升 , 确 保 喷 粉 量 足 , 搅 拌 均 匀 。 7.10.9 作 业 后 , 应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对 设 备 做 好 清 洁保 养 工 作 。 喷 浆 式 搅 拌 机 还 应 对 整 个 输 浆 管 路 及 灰 浆 泵 作彻 底 冲 洗 , 以 防 水 泥 在 泵 或 浆 管 内 凝 固 。 7 11 地 下 连 续 墙 施 工 成 槽 机 7.11.1 地 下 连 续 墙 施 工 机 械 选 型 和 功 能 应 满 足 施 工 所 处的 地 质 条 件 和 环 境 安 全 要 求 。 7.11.2 发 动 机 、 油 泵 车 启 动 时 , 必 须 将 所 有 操 作 手 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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