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附则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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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MARPOL,公约附则,II,连云海事局 祁伟,73/78MARPOL公约,为防止船舶将有害物质或含这些有害物质的流出物排放入海而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制订了73/78防污公约。为达到其目的,73/78防污公约包括了六个附则,给出了有关主要的6类有害物质在船上处理和排放入海或排入大气的详细规则,即附则I(矿物油),,附则II(散装载运有毒液体物质),、附则III(以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附则IV(生活污水)、附则V(船舶垃圾)、附则VI(大气污染)。,一,.,附则,II,概述,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至今已进行了多次修正。随着修正次数的增加,无论是条目,还是文本内容都越来越复杂和混乱,不利于执行。为此,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决定整体修正。吸取,近年来相关船舶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引入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对一些条款进行修正。,韩国化学品船碰撞后火灾泄漏事故,长江7000吨烧碱火灾事故,一,.,附则,II,概述,附则 II编排结构调整,经过,了多次修正。,目前共有八章十八条和七个附录:,第1章 总则:定义,,,适用范围,,,例外,,,免除,,,等效;,(1-5条),第2章 有毒液体物质分类,(6条),第3章,化学品船,检验与发证,,检 验,证书的签发,证书有效期和有效性,;,(7-10条),第4章 构造、设备和操作,泵、管路、卸货设施和污液,;(11-12条),一,.,附则,II,概述,第5章 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操作性排放,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程序和布置手册,,,货物记录簿,(13-15条),第6章 港口国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控制,(16条),第7章 防止有毒液体物质事故造成的污染,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17条),第8章 接收设施,(18条),一,.,附则,II,概述,附则II的附录,附录1:有毒液体物质分类指南(原附录I),附录2:货物记录簿格式(原附录IV),附录3:NLS,(有毒液体物质),证书格式(原附录V),附录4:程序与布置手册标准格式(原附录D),附录5:液货舱、泵剂附属管路内残余物量的评定(原附录A),附录6:预洗程序(原附录B和经修订的附录B),附录7:通风程序(原附录C),一.附则 II概述,MARPOL附则II/第,2,条适用范围:,1、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附则适用于所有运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2、如有毒液体物质货船(NLS)的装货处所准予装载有关本公约附则I所涉及的货物时,则本公约附则I的相应要求也应适用。,二,.,定义,有毒液体物质:,在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的第17或18章的污染种类列表中标明的或根据第6.3条规定暂时被评定为X、Y或Z类的任何物质。,化学品液货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用于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物质的船舶。,有毒液体物质(NLS)液货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用于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船舶,包括本公约附则I中定义的载运或部分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油船。,液体物质:,系指在温度为,37.8,时,绝对蒸气压力不超过,0.28 MPa,的物质。,二,.,定义,清洁压载:,系指将压载水装载在这样一个舱内,该舱从上次被用来装载含有X、Y或Z类物质的货物后,已予彻底清洗,所产生的残余物已按本附则的相应要求全部排空。,专用压载,:,系指将压载水装载在这样一个舱内,该舱固定用于装载压载水或装载本公约各附则中所定义的各种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以外的货物,并且与货物和燃油系统完全隔离。,残余物/水混合物:,指以任何目的添加了水的残余物(例如洗舱水、压载水、舱底污水),三、有毒物质分类,MARPOL附则II/,第,6,条,(有毒液体物质分类):,X:,排放洗舱水或压载水入海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禁止排放;,Y:,排放洗舱水或压载水入海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限质限量排放;,Z:,排放洗舱水或压载水入海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的危害限质限量(较低限制)排放;,OS:,排放洗舱水或压载水入海,对海洋资源、人类健康、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的利用并无危害排放不受任何限制。,四、,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MARPOL附则II/,第13条,1 排放规定,1.1 定义或暂定为X、Y、Z类的物质,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它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应禁止排放入海,除非这种排放完全按照本附则中适用的操作性要求进行。,1.2 在按本条规定进行任何预洗或排放程序之前,相关舱室应按照手册中规定的程序排空至最大程度。,1.3 未经分类、或未经暂时分类、或未按本附则第6条予以评定的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应禁止载运及排放入海。,四、,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2 排放标准,2.1 根据本条规定,定义或暂定为X、Y、Z类的物质的,残余物,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它,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允许排放入海,但应遵守以下的排放标准,(,全部满足,),.1 船舶在航行途中,如系自航船航速至少为7节,如系非自航船航速至少为4节;,.2 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出口排放,排出速度不超过排出口的最大设计速率;以及,.3 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和水深不少于25m处排放。,四、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2.2 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Z类或暂定为Z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它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的水下排放是非强制性的。,2.3 对于Z类物质,主管机关可以对仅在其主权或管辖水域之内航行的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免除第2.1.3条中关于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的要求。另外,如果两个相邻的沿岸政府在不影响第三方的前提下签定了书面的免除协议,对于悬挂它们国旗在主权或管辖水域内航行的指定船舶,主管机关可以免除同样的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的要求。这种协议的信息应当在30天内通知本组织,以便通知所有缔约国知晓和采取合适的行动,四、,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3 液货残余物的通风,主管机关批准的通风程序可以用于清除液货残余物。该程序应符合本附则附录7的要求。随后注入该舱的任何水都应被视作是,清洁,的且,不必受,本附则排放要求的限制。,4 预洗的免除,5 清洁剂或添加剂的使用,6 X类物质残余物的排放,,船舶在离开卸货港前应对卸载X类物质的货舱进行预洗。,7 Y和Z类物质残余物的排放,货舱在卸货和预洗(如需要)之后可以用来装载压载水,,清洁或专用压载水,的排放入海,不适用,本附则的要求。,8 南极区域的排放,在南极区域,禁止排放任何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四、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MARPOL附则II第3条:,例外排放,1、如因下列情况,本附则的排放要求不适用于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混合物排放入海:,.1 此排放系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或,.2 由于,船舶或其设备损坏,而导致:,.1 如果在发生损坏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和,.2 但是,如果船东或船长故意地造成损坏,或轻率行事而又知道可能会招致损坏,则不在此例;或,.3 此排放系经主管机关批准用以对付特殊的污染事故,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但任何这种排放,均需经拟进行排放所在地区的管辖政府批准。,MARPOL,附则,II,真实案例,2010年某日,原连云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16泊位某韩国籍液货船现场检查,发现该轮正在排放压载水,经查,该轮装载Y类剧毒物质丙烯腈,船上共三个货舱,从船头至船尾纵向排列,分别为1、2、3号舱,上一港装货1、3舱为满载,2舱为空,出发时为防止船舶中拱将2舱注满压载水,卸货时为防止中垂故排掉2舱压载水,该轮排压载水未向海事办理申请,请问执法人员该如何调查处理?,五,、检验和发证,MARPOL附则,II/7条,化学品船舶,要求的证书,:NLS,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或COF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依据IBC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颁发。,国际海事组织于2006年7月3日发布了IMO/Circ.2730通函,要求在2007年1月1日前,载运IBC规则第17章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必须换发符合货品分类变化的新的NLS证书或COF证书,并列出了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形及处理意见。由此看出,自2007年1月1日开始,船舶必须持有符合2004年修正案规定的NLS证书或COF证书。,五、检验和发证,第,8,条: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MARPOL,附则,II,五、检验和发证,第,9,条:证书的签发和签署。,受,缔约国管辖,,,按本附则第8条规定的初次或换证检验,后,应发给NLS证书,第,10,条:证书的有效期和有效性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的有效期限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不超过5年,,如果证书失效时,船舶不在将接受检验的港口,可有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MARPOL,附则,II,六、,设计、构造、布置和设备,MARPOL附则II/,11条,1 指定载运IBC规则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的设计、构造、设备和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以使此类物质未受控制的排放入海减至最少,;,2,对于载运IBC规则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化学品船或液化气船以外的船舶,主管机关应基于本组织编制的指南 制定适当的措施,以确保此类物质未受控制的排放入海减至最少。,七、,泵系、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第12条:泵吸、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1 1986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每艘船舶,应设有泵系和管路布置,2,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每艘船舶,应设有泵系和管路布置,3 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每艘船舶,应设有泵系和管路布置,4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不能满足本条1和2中提及的Z类物质的泵系和管路布置要求的,非化学品船,,其液货残余量,没有数量限制,。如果该舱已最大程度被吸空应视为符合要求。,MARPOL,附则,II,七,、泵系、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第12条泵吸、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排水口、污水舱(本条6-13款),被指定装载X、Y或Z类物质的船舶应当设有一个或几个水下排出口,(2007年1月1日之前建造只装载Z类物质可不作强制),水下排出口应位于货物区域内的舱底附近。,本附则不要求设有专用的污水舱,但在某些清洗程序中它可能需要。液货舱可以被用作污水舱。,七,、泵系、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对泵系、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12条要求)的免除条件,.1 船舶的设计、构造和设备,已由主管机关按其用途予以批准;,.2 在修理或进坞之前可能进行的洗舱所产生的任何流出物排至接收设备,该接收设备的配给量由主管机关确定;,.3 本附则要求的证书表明:,.1 每个被准予装运有限数量的类似物质的液货舱,无需马上清洗就可装载其他货物;及,.2 其他免除的细节;,.4 船舶备有一份由主管机关批准的操作手册;以及,.5 在船舶航行于现行公约其他当事国管辖的港口或装卸站的情况时,主管机关将免除的细节通知本组织,以便转发公约各当事国使其知晓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有)。,MARPOL,附则,II,八、程序与布置手册,MARPOL附则II,/14条,配备的P&A手册,程序与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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