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的实施问题(quanzhou)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5252782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1.4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神卫生法的实施问题(quanzhou)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精神卫生法的实施问题(quanzhou)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精神卫生法的实施问题(quanzhou)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精神卫生法在临床工作中的实施,谢 斌,201,3,年,4,月,背景概述,3,精神卫生法?,4,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5,权利,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是被实现了的权能,6,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同基于道德、宗教教义或其他社会规范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违反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WHO,精神卫生法十项基本原则,应保证精神障碍患者能享受到精神保健,应使用与国际通用的原则相一致的精神保健,应保证所提供的精神保健具有恰当的质量,应在最少限制的环境中为患者提供精神保健,对患者采取的任何干预措施必须征得其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在患者自行决策时有权得到他人帮助,对采取的任何措施应有复查或复核的程序,作出决策的法官或法定代理人应该是合格的、能真正维护患者权益的,对作出的决策应有自动的定期复查程序,所做出的决定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8,精神卫生立法需要平衡的利益,患者的健康权,(,该治疗的患者是否获得恰当的治疗),患者公民权,(,患者的自主、自由、隐私等是否获得最大限度保障),公众人身财产权(公众安全不受患者影响的需要是否获得满足,普通公民人身自由(不被精神病),?,9,10,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精神卫生法、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践操作,11,精神障碍诊疗的场所和基本条件,有与从事诊治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有满足诊治需要的设施和设备,有完善的诊治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有心理治疗人员(专科医疗机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25条,精神障碍诊疗的场所和基本条件,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第38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原则:,自愿就诊,诊断主体:,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精神健康状况,分类和诊断标准(由卫生部组织制定),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中,F00-F99,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第26、27、30条,补充,:,执业医师法,第,23,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15,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无知情同意能力患者的自愿住院能否受理?,非,精神科执业医师,能否作焦虑、抑郁等障碍的诊断?,第27条,(,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医学检查),如何理解?,精神障碍的诊断,送诊主体,近亲属,:,疑似患者,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流浪乞讨疑似患者,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疑似患者发生伤害行为或有危险的,监护人:,需要非自愿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要时公安协助),第28、31、32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医疗机构职责,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将发生伤害行为或有危险的疑似患者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目标,确诊,有无精神障碍以及何种精神障碍,评估严重程度,评估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第28、29、30条,补充:,侵权责任法,第,60,条,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19,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对“及时出具诊断结论”如何理解?,无法得出诊断结论的,如何救济?,留院观察(未明确诊断)期间能否采取治疗措施?,补充: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21,精神障碍的治疗,原则:,自愿、协商,场所:,门诊、开放病房;封闭病房(特例);社区(家庭),技术标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专家共识,/,权威专著,第26、30、39条,23,非自愿医疗的核心问题,对哪些患者采取非自愿医疗(,对象,/,标准,),在哪里提供非自愿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如何进行非自愿医疗(,程序,),费用如何解决(,保障,),出口如何解决(,危险评估和预测,/,社会服务,),24,国际上非自愿入院的一般程序,提出申请:,家庭成员、近亲属、监护人、政府指定人员(如社会工作者等),检查评估:,两名独立的医学从业人员分别对患者进行独立的检查和评估,提出建议,作出决定:,监护人(保护人)、代理人、警察、法官、医院负责人、审议委员会等独立机构,救济措施:,独立的权威机构(组织)批准和复核,司法途径诉讼,自愿住院,非自愿住院,救济,发生伤害自身行为或具有危险,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具有危险,严重患者,监护人同意,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单位,/,村、居委会办理,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本人没有能力的,由监护人办理,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治疗,特例,强制住院,触犯刑法,/,治安法,第30-36、53条,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6,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27,何为强制住院?,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申请和移送,公安申请并送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决定者,人民法院,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决定之前,由公安采取,诊断评估,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建议解除,医疗机构对不具人身危险性、不需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及时提出解除意见,申请解除,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解除决定者,人民法院,28,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严重精神障碍:,诊断分类,or,功能损害分类?,危险性:,伤害自身危险:自杀,/,自伤足够吗?,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口头还是行动?,相关救济措施的申请、实施时限?,29,严重精神障碍的定义,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第83条),不是,一个,医学诊断,名词,,,也不等同于专业上的“重性精神病”,要以,疾病症状严重程度为基础,结合社会功能损害程度、自,知力、,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操作范畴,第一类:按照,精神卫生,法第,24,条(发病报告制度)、第,55,条(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第,68,条(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69,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执行,并可,以按照,第,30,条第二款第二种情况,实施,“,非自愿住院,”,包括:精神分裂症(,F20.900,)、偏执性精神病(,F22.002,)、癫痫性精神病(,F06.801,)、分裂情感性精神病(,F25.900,)、双相性情感障碍(,F31.900,)、精神发育迟滞(,F79.900,),第二类:符合,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三,条“严重精神障碍”的定义,,并,可以按照第三十条第二款进行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是,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具有明确的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妄想、广泛的兴奋、显著的精神运动性迟滞、紧张症行为、明显的阴性症状等);或者造成身体健康受损或危及生命的,其他思维障碍,以及,拒食、受冻、意向倒错等行为障碍,因精神障碍而导致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生活不能自理;或因丧失对所患精神障碍的认识能力而拒绝治疗,操作范畴,33,危险性(风险)评估方法,临床评估(第一代方法),精算方式(第二代方法),结构式临床评估(第三代方法),生物学预测(第四代?),管理规范中危险性分级评估,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34,35,国际上常用风险评估工具,行为状态目录,,,Behavioral Status Index (BSI),历史临床风险20项(第二版),,,Historical Clinical Risk 20 (HCR-20),Novaco,愤怒量表,,,Novaco Anger Scale,精神病态清单,,,Psychopathy Checklist (PCL),风险评估管理和审查系统,,,Risk Assessment Management and Audit System (RAMAS),暴力风险评估指南,,,Violence Risk Appraisal Guide (VRAG),暴力风险量表,,,Violence Risk Scale (VRS),必要性判断实例,例一,诊断: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疾病期,具有严重的幻觉和妄想症状、丧失自知力,拒绝治疗,风险:患者本次发病中,2,次砸毁邻居玻璃,多次拿菜刀威胁家人,并有明显的言语威胁,例二,诊断:反复发作抑郁,本次为中度抑郁发作,明显自杀观念,既往有自杀未遂。拒绝治疗,风险:本次无自杀行为,但自杀量表评分,23,分,再次诊断,医学鉴定,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机构按照诊疗规范实施住院治疗,患者,/,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患者,/,监护人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有危害他人情形,3,日内提出申请,2,名非初次诊断医师进行,面见、询问患者,医疗机构应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受委托的鉴定机构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出具鉴定报告,救济程序,行政检查,38,医学鉴定,依据:第三十二至第三十五条,程序,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公示,患者/监护人申请(,接到再次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鉴定机构受理(7-10个工作日),实施鉴定(30-60个工作日),阅卷、调查,检查、讨论分析,制作鉴定意见书,出具鉴定意见书:审核、签发,39,医学鉴定,主要鉴定内容,诊断,严重性,危险性,住院必要性,再次诊断(医学鉴定)申请表,本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制定,用于再次诊断(医学鉴定)申请并存档。您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咨询你的医师或医院工作人员。,申请人(姓名),,现就住,医院,_,病房,床患者(姓名),的诊断问题申请,再次诊断,医学鉴定,申请人(打印体),申请人签名,与患者关系,_,日期,受理机构:,_,受理人(打印体),受理人签名,日期,附件十,附件十一,医学鉴定意见书,经(机构名称),(参加医师姓名),医生检查讨论后,现就,年,月,日(申请人姓名),申请的(患者姓名),医学鉴定意见报告如下:,1.维持原诊断;,2.修改诊断为:,; ;,3.继续住院治疗,4.立即出院;,5.其他:,。,理由如下:,1.,;,2.,;,3.,;,4.,。,参加鉴定医师签名,日期,鉴定机构盖章,日期,42,不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同意住院,公安机关协助实施,不能确定为严重患者,或者不需要住院治疗,有病且需要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或者患者擅自脱离,救济程序,出院相关问题,自愿出院,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自己可以随时要求,监护人要求出院,伤害自身的患者,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不宜出院,医疗机构认为不宜出院的,应告知理由,自动出院,不宜出院的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医师应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过程,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通知出院,伤害他人的患者,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后认为可以出院的,应立即告知本人及其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的,由监护人办理,第44、45条,“不宜出院”的情形,“不宜”的决定必须完全出于保护患者,“不宜”的决定应从纯医疗角度出发,“不宜”的常见情况,原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申请出院时医生明确判断其病情不仅未缓解,而且加重,原诊断不属于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期间诊断改变,且不继续住院治疗则存在潜在危险,,,比如病情恶化、对自身健康造成威胁、或者对他人存在危险,住院期间多长时间作一次评估:至少,7,天,通知出院前需要有什么准备:出院讨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本法中的,“,监护人,”,如何理解?,“,监护人,”,之间有争议怎么办?,自愿出院的患者在院外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行为,谁承担责任?,通知出院后监护人不办理出院怎么办?,补充:,民法通则,第,30,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46,补充:,民法通则,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47,补充:,民法通则,第,17,条,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48,知情同意,主体:患者本人或者(无能力时的)监护人,责任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的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需书面同意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特殊情况需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病历资料中记录的患者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第37、39、40、43、47条,补充:,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50,补充:,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51,补充:,侵权责任法,第,63,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医务人员应当提供,52,权益的告知:,英国的案例,英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在医疗过程中,,,精神病人应被充分告知医生的权力以及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病人指定其代理人,(1983,年法律中为,“,近亲属,”,)的权利,病人可以在预先协议中指定代理人,在特定情形下,医务人员可以与病人的家属或其他代理人讨论有关病人的治疗情况(获取知情同意),53,54,55,56,权益的告知:,诊疗工作规范(草案),见相关附件,程序:评估、告知、同意,57,知情同意(决策)能力,能否理解自身的病情及医生所建议的治疗,能否根据自身的情况及治疗的利弊进行权衡和选择,能否对自身的病情及决定做出正确的评价,能否合理表达自己的选择和意愿,对疾病无自知力,没有决策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58,常用量化评定工具,能力问卷,,Competency Questionnaire(CQ),两部分同意表,,Two-Part Consent Form(TPCF):,主要针对患者对电休克治疗的知情同意能力,Hopkins,能力评估测验,,Hopkins Competency Assessment Test( HCAT),MacArthur,治疗同意研究用成套工具,,MacArthur Treatment Competency Research Instruments(MacTC-RI):,临床研究用,MacArthur,治疗用同意能力评估工具,,MacArthur Competency Assessment Tool-Treatment(MacCAT-T ):,临床治疗用,中国:半定式知情同意能力评估问卷,,Semi-Structured Inventory for Competence Assessment(SSICA),59,60,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患者 作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以紧急住院观察形式入住我院,现向您告知如下信息:,住院时限,紧急观察住院的一般时限为,72,小时,最长不超过,14,日,我院将在该期限内作出诊断结论。,如果诊断结论认为该疑似患者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进一步住院治疗,我院将通知监护人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办理非自愿入院手续;如果诊断结论认为不需要进一步住院治疗,我院将通知监护人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办理出院手续。,如果因病情复杂需要延长观察时间,或者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做出诊断结论的,紧急观察住院最长将延期至,14,日。如果在该时限内仍不能确诊,疑似患者或对其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医学鉴定。如果疑似患者不接受鉴定建议,可以办理终止观察出院手续。,诊断与治疗,疑似患者与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对医师提出的诊断及诊断性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对疑似患者实施诊断性治疗前,医师应尽最大可能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治疗,而医师认为不予治疗将对患者明显不利时,只有在取得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后,才会实施治疗。如果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与医师在治疗问题上不能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可以选择终止治疗关系。,附件八,紧急观察住院同意书,61,信息公开,疑似患者及其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疑似患者或者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可以在疑似患者最后一次门诊或者最近一次出院后的,2,年内向医疗机构索要门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书面诊断结论。,疑似患者本人索要书面诊断结论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写明索要的理由的申请书;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索要书面复核诊断结论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与疑似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写明索要的理由的申请书。,知情同意,疑似患者及其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对以下事项具有知情同意权:,疑似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疑似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和相关费用支出。,参加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的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接受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精神外科治疗手术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关疑似患者的肖像或者视听资料的使用目的、范围以及时限。,对疑似患者通信和会见来访者予以限制的理由以及时限。,上述知情同意权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受到暂时的限制:,因病情危及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时时。,告知真实的信息可能不利于疑似患者的健康或者治疗时,在该情况下将由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行使知情同意权。,疑似患者及其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自愿放弃知情同意时。,附件八,紧急观察住院同意书,62,隐私保护,疑似患者的下列隐私收到法律保护,相关信息的披露必须获得患者及监护人的同意:,疑似患者的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和预后判断。,疑似患者或者监护人、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供的个人史、过去史、家族史等内容。,疑似患者或者监护人、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供的书信和日记等资料。,疑似患者的肖像或者视听资料。,在下列情况下,院方可能打破隐私保护而向第三方披露部分信息:,当疑似患者有可能实施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当疑似患者有可能实施危害自身的行为时。,如果疑似患者系从事高度责任性工作,因精神症状的影响而表现出明显的对事物的判断和控制能力受损时。,通讯与会客,疑似患者,在住院期间享有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但当疑似患者处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时,该权利可能暂时性受到限制。,约束与隔离,疑似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院方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将对其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其他事项,疑似患者可以拒绝回答医生的提问,但可能会延误诊断而延长相应的住院观察时间;,疑似患者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医生或医院工作人员。,(此处各医院自己定),附件八,紧急观察住院同意书(续),63,为了您能尽快熟悉我院病区环境,积极配合治疗,早日康复,特此为您介绍病区管理的规章制度,请予合作。,(此处作为入院须知与入院宣教部分由各医院自己定),患方意见:,本人(监护人或送诊者姓名) 已阅读并理解紧急观察住院通知书与紧急住院观察入院同意书(入院须知及入院宣教共 页)提供的信息,同意(疑似患者姓名) 自 年 月 日起在 医院住院治疗。我会遵守医院有关疑似患者紧急观察住院的规定。,患者姓名(打印体),患者签名 日期,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姓名(打印体),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签名 日期,其他代理决定人姓名(打印体) 单位,其他代理决定人签名 日期,医护人员陈述:,我已经将疑似患者目前状况,在紧急观察住院时的权利与注意事项向患者以及(监护人,近亲属,其他代理决定人)详细告知。,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八,紧急观察住院同意书(续),隐私保密,包括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者除外,64,第6、46条,补充:,侵权责任法,第,64,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未经患者同意,公开患者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5,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不能作为惩罚或方便工作人员而滥用,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操作,有医嘱,告知患者本人采取的理由,在病历上纪录理由和告知及观察等过程,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必须出于医疗需要,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为保证治疗、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安全,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措施,应尽最大努力劝说和避免,第40条,67,保护性医疗措施,约束,通过物理或机械装置、材料或器械等,固定或减少患者自由移动其身体,以控制患者的行为或限制患者活动自由为目的的药物治疗,不包括使用外科敷料或绷带、防护帽、或其它为了进行体检、试验、避免患者从床上掉下、使患者在活动时免受身体伤害等保护方法,68,保护性医疗措施,隔离,将患者非自愿地限制在单独的房间或某个特定区域以阻止其自由活动,只能用于控制暴力或自伤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如何下医嘱?,如何通知监护人?,约束,/,隔离时限是多少?如何巡视、交接班?,实施者资质有无限制?,69,其他问题,行政检查事项,人员、设施、设备,诊疗行为,住院治疗程序,依法维护患者权益情况,方式,书面,现场,包括听取患者及监护人意见,70,第50条,其他问题,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诊断、不得开具处方、不得提供外科治疗,遵循技术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羁押场所治疗,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71,第51、52条,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不符合诊治条件,(第73条),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第74、75条),拒绝对送诊疑似患者作出诊断,未及时检查评估/未根据评估结果处理第30条第2款住院患者,违反保护性医疗措施(约束/隔离)规定,强迫患者劳动,违反实施外科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规定,侵害患者通讯和会客等权利,违反诊断标准,违反隐私保密,(第77条),72,法律责任,心理相关人员,(第76条),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诊治,心理治疗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专职)心理治疗人员从事精神障碍诊断、处方药物、外科治疗,73,法律责任,其他单位/人员,(第72、77、78、79、80条),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隐私保密,“,被精神病,”,遗弃患者,歧视、侮辱、虐待患者,非法限制患者人身自由,拒绝住院造成后果,诊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扰乱医疗/鉴定工作秩序,74,小 结,不是所有精神卫生面临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一部法律来解决,重点是理念的转变而非日常医疗行为的重大改变,尊重患者本人的选择和决定,注重程序(形式)及过程的记录与保存,避免把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义务)揽在身上,努力把法律支持的利益争取到极致,75,谢谢各位,欢迎提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