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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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排污申报有关知识,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科,电话:8314370,电子信箱:,支队传真:8132700,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法定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强化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进行申报。,排污申报登记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及其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排污单位按规定申报自己实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排污单位依法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国排污申报登记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4条)首次提出了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是为征收排污费服务,其申报登记内容只限于排放水和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原国家环保局于1992年发布了专门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为解决多年以来环保系统内部“数出多门”的问题,减轻排污者在申报登记工作中的负担,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将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在污染源调查方面的工作合并进行。,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和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对排污申报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排污申报登记的地位和作用,1、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执法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排污者正常情况下的生产、排污情况都应当通过排污申报取得,只有将正常情况与检查时的现时情况相对照才能判定排污者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排污申报登记的地位和作用,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作为记录排放污染物状况的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4、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排污申报登记的地位和作用,5、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6、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1、全面性。首先是范围全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排污者必须把其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2、统一性。首先是管理部门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第二是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础数据来源。,3、规范性。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要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脑软件。,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4、真实性。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5、确认性。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就被确认,环保部门据此进行环境管理。环保部门在平常的现场检查发现排污者申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者又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排污者将承担“谎报”的法律责任。对属淘汰或未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违法排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6、基础性。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它是一种事实依据,因此排污申报登记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7、强制性。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法律还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拒报或谎报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部队、社会团体、党政群机关等一切排污者。,具体到临沂市,是指全市(九县三区以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或者间接排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2、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3、建设施工单位;,4、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5、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排污申报登记内容,(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与利润、生产天数、缴纳排污费情况、新扩改建设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情况。,(2)用、排水情况。包括新鲜用水情况、循环用水情况、排水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处理情况等。,(3)废气排污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排污环节、工艺废气排放位置与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炉、窑、灶等燃料耗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4)噪声排放情况。包括噪声源名称、位置、昼夜间噪声排放强度情况等。,(5)固体废物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包括固废名称、产生量、处置量、排放量等。,(6)生产工艺示意图。,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限要求,(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放污染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排污者申报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环保部门也可按实际情况规定申报时限。,(2)新、扩、改申报。新建、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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