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8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4260555 上传时间:2024-10-03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1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8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8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8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8,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勘察设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目 录,第一节 概述,一、勘察设计合同的特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第二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第三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一、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二、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的管理,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建设工作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复习思考题,第一节 概述,一、勘察设计合同的特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一般内容,合同依据,发包人义务,勘察人、设计人的义务,发包人权利,勘察人、设计人的权利,发包人责任,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勘察、设计取费,争议的解决及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简称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为基础,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第一节 概述,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组成,勘察工程概况,合同签订的生效时间,各项权利义务的承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构成要素,勘察合同主体,勘察合同客体,勘察合同内容,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组成内容,设计依据,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设计工程概况,合同签订、生效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承诺,第一节 概述,(,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构成要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体,发包人和设计人构成了合同的“主体”,不能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而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客体,设计人针对具体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所进行的设计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内容,双方有关基础资料、设计成果方面的权利、义务,取费及其他,第一节 概述,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1.,签约前对当事人资格和资信的审查,资格审查,审查承包人,审查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资信审查,审查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情况等,履约能力审查,审查发包人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和支付能力,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承包人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发包人提出勘察设计的设计要求,承包人确定取费标准和进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1.,勘察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的义务,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供勘测成果,并对其负责,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发包人的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所必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在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不得随意修改,泄露。,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基础资料一般包括:,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3,)承包人的责任,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勘察人承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的水电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作,以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勘察过程中的任务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一定的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支付勘察费用,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发包人承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2.,设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的义务,设计单位要根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之前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等,),,并对其负责。,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需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如果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做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议定书,经双方协商后另订合同。,设计单位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发包人的义务,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发包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址的报告、原料、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以及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等。超过规定期限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等,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不得擅自修改、复制、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承包人的责任,在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配合设计的情况下,如委托其中一个设计单位为总承包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负责。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造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发包人的责任,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指导和配合施工时,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明确设计的范围和深度,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发包人应负责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通知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按规定收取费用的设计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规定的设计文件中保密条款的保密责任,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行为规范,发包人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未经承包人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人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设计的修改和终止,设计文件批准后,就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发包人因故要求修改工程设计的,经承包人同意后,发包人除按承包人修改设计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外,同时另订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由此而造成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原定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如有重大变更而需要重做或修改时,经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或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另订合同。发包人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发包人因故要求中途终止设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根据该阶段的实际工作量,增付并结清设计费,同时终止合同关系,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如果修改的部分属于初步设计的内容,须经设计的原批准单位批准,如果修改部分属于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如建筑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及主要协作关系等,),,则须经设计任务书的原批准单位批准,施工图设计的修改,须经设计单位及其审查单位的同意。,5.,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退还定金,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建筑人、安装人已经按照质量低劣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导致不合格的工程需要返工、改建,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使发包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和相应的利息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事故的,勘察设计单位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支付与该部分勘察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发包人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发包人责任而造成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设计单位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支付预算额一半的勘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