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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概述,新的劳动合同法分为八章,九十八条。目录附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总则部分,总则部分分为六条,分别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五原则,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以及工会的义务诠释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五个原则和三方机制,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五原则,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必要条款,1:劳动合同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附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3:试用期期限(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三个月,T,一年 T一个月,一年,T,三年 T,二个月,T三年(固定或无固定)T六个月,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附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问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三)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三种情况: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1:即时解除,法定情形有六种情况:,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2:预告解除,法定情形有三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经济性裁员,法定情形有四种:,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第四章 劳动基准与保障,(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工作时间,(1)基本工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2)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有例外存在,一般情况是自然灾害等需要紧急处理,设备等需要抢修),第四章 劳动基准与保障,2: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章 劳动基准与保障,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二)工资标准,主要介绍加班工资标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第四章 劳动基准与保障,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附注:法定休假日是不能以安排补休为补偿的,但是休息日则可以安排补休而因此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三)关于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第四章 劳动基准与保障,试用期内保险缴纳问题:,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四)人事档案问题简谈,按国家规定,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携带、保管和拆改的。档案的转接都是,公对公,的。,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概述:,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强制前置程序,有例外情况: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不用经过仲裁程序),(一)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 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 成,和解,协议,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二)劳动调解,1:调解主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调解协议书应该具备当事人签名或签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自劳动争议组织收到调解书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启动仲裁救济程序,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三)劳动仲裁,1:仲裁主体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管辖问题,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申请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另外,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该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4: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该制作调解书,。,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补充: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劳动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第五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的条件:,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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