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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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目标,知识结构,主要内容,本章小结,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其内涵力,能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在经济生活,中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能处理实例中存在的依法不正当行为,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四节 法律责任,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秩序,,制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违反竞争原则,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遵循的基本原则,(见图,10-1,)。,图,10-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1.,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高经济效益,3.,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美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由,1890,年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及其修正案组成,统称为反托,拉斯法。构成反托拉斯法核心的基本法规有三个,即,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克莱顿法,和,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反托拉斯法还包括:,1918,年维伯,波密伦出,口贸易法,、,1993,年惠勒,利法,、,1950,年赛,东,克富维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其他,各种贸易法规。,(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三个特征,(见图,10-2,)。,图,10-2,不正当竞争的特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三)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四)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但买卖双方,,包括中间人必须将其如实入账。如果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四)商业贿赂行为,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甲是,A,公司的业务员,其朋友乙急需购买一批货,物,但苦于没有购货渠道。希望通过甲作为中间人帮,助联络。事成之后按照货物标的额的,10%,支付给甲,,作为甲的酬劳。甲拿到酬劳后交给了,A,公司并入账。,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分析:甲的行为不属于接受贿赂行为。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在于,是直接还给予还是暗中给予;是否入,账。甲是以中间人佣金的形式接受的,同时还入了,A,公司的帐目。,(五)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六)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不正当的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也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销售的行为,本来价格高低应当由市场决定,法律不宜,干预企业的定价权。但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于经营者来说,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亏损性经营,这种异常的价格选择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牺牲自身的暂时经济利益为,代价,最终损害竞争对手的经济利益,因此,,同样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销售的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甲的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甲开了一个服装精品店,从南方进来一批服装,,但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款式已经落后,为了不占用更,多的资金,于是决定以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销售,结,果导致在热销的几天里,生意兴隆,而该服装精品店,周围几家商店的销售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问: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甲的行为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甲的行为属于销售积压的商品情形,行为的目的本身,不在于侵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该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八)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扩大商品销路、吸引顾,客,通过把售出商品所得全部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设立奖金或奖品进行推销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行为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是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了,5000,元。,(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一种商品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个企业的商,业信誉。,如果某个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不是通过诚实,劳动提高自己的商业信誉和竞争能力,而通过制造谣,言的方式损害竞争对手长期建立的商业信誉,在广大,购买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使竞争对手遭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广大消费者同时也将会受到购物,选择的损失。这种不惜耍手段败坏他人信誉、声誉的,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是极为恶劣的。,(十一)通谋投标的行为,招标是一种具有竞争性质的经济手段。,招标,就是买方通过公告或寄招标单的形式,说,明交易条件,邀请供货人或承包人前来承卖或承包工,程的行为、投标是指卖方(供货人或承包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报出竞争条件,争取达成交易的行为。,招标的特点要求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展开公,平、合理的竞争。,通谋投标的行为,是指投标者和招标者为排挤对,手,相互勾结、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美国,不正当竞争是指一种强加于他人的非法,行为,即法律上的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活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的各种垄断市场和限制贸易的行,为;另一类是针对一般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和欺骗性的行为。,反托拉斯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各种非法垄断性、限,制性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的规则。被禁止的非法商业,行为有限制贸易的协议,垄断或图谋垄断,各种实质,性地减少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对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或欺骗性的行为等。,第三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职权,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三、被监督检查的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二、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职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三、被监督检查的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当事人的义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仅靠政府机构的监督检查是不够的,,这就需要社会各界,、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第,5,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四节法律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表,10-1,行政责任,方 式,举 例,宣布行为无效,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法律责任首先是该行为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招标结果也是无效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营者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即责令进行违法有奖销售的经营者立即停止该项有奖销售,并处理好善后事宜,责令改正,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应当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一、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七类,如表,10-1,所示。,续表,方 式,举 例,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商标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贿赂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广告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应负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罚款,如商标侵权、贿赂销售、限定专购、虚假广告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进行的有奖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都可由监督检查部门对其做出罚款的处罚,行政处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专购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法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对其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一、行政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表,10-2,所示。,表,10-2,民事责任,方式,内容,停止侵害,经营者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出,首先责令停止侵害。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出,侵权者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是实施假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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