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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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2.1,条例,修订背景,2.2,新,条例,的主要变化,2.3,条例,内容释义,2.4,小结,2.1,条例,修订背景,一、机构改革,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于新成立的部门等。,二、某些环节管理薄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人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使用单位颁布广泛:广东省东莞市一个镇,危险化学使用企业多达,5000,家,东莞市,23000,家使用企业中,,70%,以上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某鞋业公司交两酮等有机废料与少量双氧水混合后,形成了对热、撞击、磨擦敏感度非常高的熵炸药(,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三、新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何相互衔接,本条例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四、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如何逐步接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造(,GHS,),、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欧盟,REACH,法规)相继实施,对中国影响较大。,五、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先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险程度不完全适应等。,原条例执法机关集中表述,如:,第五十七条(原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昨夜民是常生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新条例将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全部分开,规定非常明确,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于条例的实施。,2.2,新,条例,的主要变化,新,条例,由,74,条增加到,102,条,变化较大,重要的屐有,6,处。,一、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定义。,二、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使用危险化学品人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三、取消了禁止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制度,对剧毒化学品的内河运输实行有条件的放开。,四、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特性的鉴定。,五、适当下放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六、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如,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条例,内容释义,旧,条例,,,7,章,74,条,第一章 总则,(,共,6,条,),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共,20,条,),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共,8,条,),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共,12,条,),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共,1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第七章 附则,(,共,14,条,),新,条例,,,8,章,102,条,第一章 总则,(,共,10,条,),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共,17,条,),第三章 使用安全,(,共,5,条,),第四章 经营安全,(,共,10,条,),第五章 运输安全,(,共,23,条,),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共,9,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22,条,),第八章 附则,(,共,6,条,),第一章总则,1.,危险化学品定义,2.,适用范围,3.,管理部门及其职责,4.,管理部门职权,5.,企业的主体责任,6.,确立禁止与限制制度,7.,确立部门协调机制,危险化学品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原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是,GHS,的定义。,适用范围,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人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寺方面的,培训,。,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3.,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4.,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2.,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1.,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2.,负责对进出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3.,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4.,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检测。,(,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2.,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3.,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主管部门,1.,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2.,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2.,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管理部门职权,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作,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企业的主体责任,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2005.10,),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预防安全事故。,“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推动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推动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综合治理”,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在上岗资格证书。,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7.,事故报告和应争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打官腔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确立禁止与限制制度,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禁止和限制,是在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时采取的重要风险管理措施。,(,1,)禁止的化学品:指由于健康或环境的原因,已被政府当局采取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2,)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指由于健康或环境原因,除了某些授权保留的特定用途(特定豁免)以外,实际上已被政府当局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3,)禁止或限制一种物质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或,超过法规规定浓度时,禁止或限制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禁止和限制化学品的判定原则应包括以下几项要求:,化学品的风险评估;,社会经济评估;,替代品的研究。,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规定:,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鞴、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不得用于茶树上的农药(,2,种),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确立部门协调机制,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联席会议制度,是指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单位或部门,为了解决某一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定期或不定期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会议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牵头方是工作主要方,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等,16,个部委参与。,其他举报与鼓励,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卫生、工商行政、邮政管理特部门(第六条)。,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人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把分散在城镇各个角落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集中到统一的场所,集中管理,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经济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流通行业秩序,克服行业市场的无序竞争,依法守纪经营,推动化工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1.,管理原则,2.,安全条件审查、论证与安全评价,3.,管道安全,4.,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5.,环境释放信息报告,6.,包装、容器管理,7.,生产与储存管理,(,1,)八大场所的距离,(2),作业场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警示标志,(3),通信、报警装置,(4),核查、登记制度,(5),其他,8.,重大危险源管理,9.,剧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10.,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11.,停、转产管理,管理原则,第十一第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广泛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与人类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有些地方、区域出现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等问题,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且布点分散、中小企业多、单位产能力低、工艺装备差、管理水平低、产能过剩现象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书面。,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涉及到能源、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科研、城乡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筹划、合理安排很有必要。,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调整化学工业布局”中要求:“按照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方向,调整石化工业布局。,1.,在油品消费集中区域以扩建为主适度扩大炼油生产能力,在无工业的油品消费集中区域合理布局新项目,在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区域控制规模。关停并转小型低效装置。,2.,合理布局大型乙烯项目,形成若干炼化一体基地,防止一哄而上。,3.,调整化肥、农药、农膜工业布局和结构。,4.,在能源产地和粮棉主产区建设百吨级尿素基地,建设云南、贵州、湖北磷复肥基地和青海、新疆钾基地。,5.,控制农药总量,提高农药质量,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6.,发展和推广可降解家膜。,7.,优化发展基础化工原料,积极发展精细化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要求:“石化产业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等煤化工项目,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所有这些,都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安全发展的根本要求。,第十一条第三款,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业之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除练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以外的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交通部是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实施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国家能源局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也就是说,根据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的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和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和布局;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储存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规划和布局等。,安全条件审查、论证与安全评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超,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自学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该条是,安全生产法,的落实条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规定,建设项目设立前,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条件包括,外部条件,和,企业自身,条件两方面,,外部条件,主要指当地,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地质、风向、风速、气温、降水等)、,周边环境条件,(如企业与其他企业、建筑、居民、居住区及其它公用设施、保护设施等的距离)。企业,自身条件,则是指,内部的危险、有害因素,。,所谓安全条件论证就是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中有关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以论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2,)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安全评价是指技术、经济、社会的角度对拟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十二条第三款,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变废为宝姝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作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人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管道安全,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保护指导。,2010,年,7,月,28,日,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管道沿线一般均设有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SY/T606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6654,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做法,等标准对各种标志的设置要求(包括设置位置、间距、材质等)作出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认可,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环境释放信息报告,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包装、容器管理,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氕才用途相适当。,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与储存管理,-,八大场所的距离,第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间、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各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并危及周边主区域的安全,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越大,事故的严重程序越高。,1984,年,12,月,4,日发生在,印度博帕尔市,的一家农药厂异氰酸酯外泄事故,导致重大灾难,引起全世界震惊;,2003,年,12,月,23,日发生在我国,重庆开县,的中石油川东油田天然气井喷事故,致,243,人中毒身亡,,290,多人住院治疗,,3000,多人出现硫化氢中毒引起的结膜炎和感冒症状,事发地方圆,5,公里内的群众补迫疏散;,2005,年,11,月,13,日发生在,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爆炸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而且造成松花江的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下上述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如果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大师人员伤亡或中毒,或造成公众恐慌、污染水源、交通堵塞、通信不畅,或影响人们的安全,同时给农、牧、渔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者损毁历史遗迹和军事设施。所有这些,都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本条例要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公共场所或者设施、特定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与前文中提及的港口的安全距离,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出要求,在些予以排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因期存有大量的易燃成品油和天然气,因此也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这里将其排除在外,是因为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是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的设施,是交通畅通、人们顺利出徒的保障。保证加油站、加气站的安全性,可能通过提高加油站、加气的建设标准和使用双层罐、采用油气回收等措施来实施。,第十九条第二款,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于,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距离规定的,,,通过整改可以符合安全距离的,,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确定整改的期限,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由于前款所述的特定场所、设施、区域涉及面广,因此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教育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铁道部或科技部等部门。对于,经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距离要求的,,就需通过转产、停产、搬迁或关闭来解决距离不足的问题。此项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是最合适的,因此本条例规定,此项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生产与储存管理,-,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吕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各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各、防潮、防雷、防静电、电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选址、防火、抗震、防雷、防爆、防静电、防腐、通风、监测等设计应符合的标准如下:,1.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2.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防火规范,3.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GB 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6.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7.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8.GB 50393,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9.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10.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1.SH 3004,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2.SH 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13.SH 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14.SY 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等。,储存危险化学品应符合:,1.GB 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2.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GB 1791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4.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还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合适位置(如仓库门口、围墙外面等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有关标准如下:,1.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2.,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AQ,),生产与储存管理,-,通信、报警装置,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报警是指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畅通的通讯装置、有效的报警系统可以确保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时,迅速地将事故的有关信息仁慈给各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有些报警装置在危险因素出现时,能直接走动联锁控制装置或紧急切断设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置通讯和报警装置,并且通过培训、演练等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通讯、报警的程序和方法。,生产与储存管理,-,核查、登记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实时掌握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各类、数量,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必要手段。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是基本制度,其他还有仓库盘点管理制度、仓库巡回检查制度、仓库治安保卫制度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特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包装完好程度、危险标志,储罐状态,接收人、接收时间,发货人、发货时间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计划)进行查检验收、登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出库。,生产与储存管理,-,其他,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部分),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体育馆等特性,一旦储存不善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人民生产、国家财产安全。为此,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统称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熟练、准确掌握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存放情况,避免发生事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储存方式,: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储存、隔开储存和分离储存。,隔离储存,是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隔开储存,是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分开的储存方式;,分离储存,是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的规定。,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标准中对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湿度条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危险化学品时应分别按GB17914、GB17915、GB17916的规定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1、与八大场所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已建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与上述距离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2,、,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与危险化学品数量有关,危险化学品数量越大,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身因数量较大而潜在的危害后果较大,而处于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会增加,对附近工矿企业、居民的安全威胁将会加大,经济损失会更趋严重。因此,制定了本款规定。,3,、对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4,、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第二十四条,),。,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潜在后果严重,因此应当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以免与其他物品混库储存时互相影响,甚至因小失大酿成事故,扩大事故损失。,对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仓库,为了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对社会千万危害,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国内有些地方和企业为了充分保证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标准的要求,实施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包括场和设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 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安部将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工商总局,10,号公告,(2010,年第,8,号,),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目录一,(,共,60,种化学品,),为蓝本,制订我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如高氯酸钾、氯酸钾、大部分硝酸盐、硝化纤维素、硝基苯、硝酸、双氧水均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第二十四条,),。,对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第二十五条,),。,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停、转产管理,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璀其立即处置。,第三章 使用安全,1.,总体原则,2.,安全使用许可,3.,适用的生产、储存制度,(1),环境释放信息报告,(2),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警示标志,(3),通信、报警装置,(4),剧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5),停、转产管理,(6),安全评价,总体原则,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待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许可,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化工企业是以化学生产技术为手段,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随着化学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化工企业种类繁多、规模各异,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参差不齐,情况非常复杂。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实施使用许可制度,降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事故风险十分必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条件,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不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安全使用许可,生产、储存的下列制度使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1),环境释放信息报告,(,第十六条,),(2),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条,),(3),通信、报警装置,(,第二十一条,),(4),剧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5),停、转产管理,(,第二十七条,),(6),安全评价,(,第二十二条,所有使用企业,),第四章 经营安全,1,、经营许可,2,、经营企业中的储存管理,3,、剧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销售与转让。,4,、经营的限制规定,经营许可,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仓储经营是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围业务的经营行为,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待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待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还是储存设施,都需要一定的安全保障条件。我国与危险化学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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