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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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 三 讲,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法律逐步儒家化历史),本,讲线索示意图:,一、春秋战国,基础,旧儒学形成,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孟子,进一步发展,荀子,隆礼重法,礼法结合,二、秦汉,促进,旧儒学向新儒学过渡时期,秦亡,法家学说的政治实践破产,汉初,黄老学说,(一)秦朝“事皆决于法” 法治思想,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2,、“事皆决于法”,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焚书坑儒”,秦把法家的重刑主义推向了极端,自取灭亡。,(二)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历史背景:,西汉的建立。,公元前,206,年,经过四五年的楚汉之争,刘邦击败项羽,登基称帝,建国号汉,都长安,史称西汉。,(,1,)社会现状,经济凋敝,人民生活困苦,“民穷财尽”。,(,2,)吸取秦暴政而亡的教训,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1,)何为黄老学派?,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支派。,“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代表作:,老子,、,黄帝四经,、,淮南子,(2,)法律思想,A、,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治国指导思想,B、,文武并用,“德刑相济”,C、“,罚不患薄”,约法省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余悉除去秦法”,汉文帝废除肉刑,D、“,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兼具有道、儒、法三学派特点。,三、西汉中期,形成,儒家思想开始向封建法制渗透,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形成。,(一)董仲舒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西汉中期儒家公羊学派大师。生活于汉武帝前后各三十多年。,著作很多,现存的主要有,春秋繁露,、,举贤良对策,。,法律思想,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主,吸收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和重法思想,同时又结合阴阳五行加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创立了一种新儒学。,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1),春秋,“,大一统”思想,主张一切权力要集中到汉武帝手中,即汉朝的大统一。实质是君主集权。,(2,)“更化”论,指改变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治国策略和制度。,汉承秦制,(3,)“罢黜百家”,统一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1,)“天人感应”,A、“,天者,群物之祖也”,B、,天人合一:,“人生有喜、怒、哀、乐之容,春、秋、冬、夏之类也”,“人之性情,有由天者”,C、,天罚论,“,祥瑞”、“灾异”,神化地上统治者,为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1,)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2,)五常:仁、义、礼、智、信,(3,)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解释,“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尊阴卑”、“阳贵阴,贱”,天之道,封建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是束缚封建社会民众的四条极大的绳索。,“纲常名教”的核心,封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1,)“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德主刑辅,(,2,)“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亲阳而疏阴,任德不任刑”,阳德阴刑,(3,)性三品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把人的品性分成三等:,圣人之性,上等之性,天生性善,不待教而成。,中民之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施以教化。,斗,筲之性,下等之性,天生性恶,刑罚制裁。,5、,春秋,决狱,“原心定罪”,(1,)春秋决狱,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途径,(2,)原心定罪,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犯罪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如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谶纬神学思想:,神学迷信思想与儒家思想相结合,谶:一种预决吉凶的宗教预言,纬:假托神意来解释儒家经典,把经学神学化。,东汉,白虎通义,反谶纬神学思想,王充、仲长统,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对这种迷信神权观念进行了批判。,(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基本特点,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2,、以经断狱,礼法融合,西周,春秋战国,汉,隋唐,3,、“三纲”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4,、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一经形成,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并逐渐对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四、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封建法大量吸收儒家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一步发展。,历史背景:封建社会由统一走向分裂。,思想领域相对宽松,1,、律学思潮,2,、玄学的法哲学思潮,3,、北方少数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制定汉法的法律思潮,(一)律学思潮,研究的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法律的编纂、法律的解释及其相关的法律理论。,产生发展过程:,1,、战国时期,先导,法家,2,、汉,代,形成,“引经决狱”、“以经注律”,3,、魏晋南北朝,重大发展,(1,)律典编纂技术逐步成熟和完善,A、,名例,篇的形成,B、12,篇的形成,(2,)以经注律取得空前的成就,泰始律,(张杜律),张斐、杜预分别对律条进行注解,明确诠释了许多名词,概念、术语的含义与区别。用儒家经义阐述了立法的旨意和意图,统一了人们对律条的不同理解。,(3,)儒家精神融入到具体法律条文中去,“八议”、官当、“重罪十条”,(二)玄学的法哲学思潮,援道入儒 即用道家一些哲理性的东西来解释儒家思想的理论,使儒家理论更具哲学思辨性。极力揉和儒道两家学说,带有儒道互补的性质。由此而形成的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意义: 玄学法律观的出现,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新形势下的变种,它标志着神学法律观的衰落,开辟了思辨哲学探讨法理学问题的先河,对后来理学法律观的形成有直接影响。,(三)北方少数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制定汉法的法律思潮,北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以上三大法律思潮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五、隋唐(完备),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完备,永徽律,+“律疏”=唐律疏议,主要特点:,“一准乎礼”,礼法结合的范本,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儒家三纲的法律化,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疏,议,的影响:,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为宋元明清所继承。,唐以后的各代封建王朝,都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其指导思想。,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至此完成。,以经,决狱,以经注,律,以经立法,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思想的发展变化,五代,十国宋元明,清,封建社会后期,封建制度逐步走向衰落,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与封建社会前期不同的特点,1,、唯心主义理学出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2,、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3,、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政治法律制度封建化。,4,、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具有民主主义因素法律思想,六、宋,代,新的发展阶段,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理学,又称为“道学”,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学术思想,它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它的价值和作用就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一)理学的兴起原因,长期混乱动荡局面使传统封建伦理纲常遭到严重的破坏。,儒家思想理论上贫乏,受到道教、佛教思想的冲击,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出于强化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需要。,(二)理学形成发展过程,萌芽于唐代韩愈;中经北宋的周敦颐、程颢、程颐得到进一步发展;南宋朱熹总其大成;朱熹,客观唯心主义理学的集大成者,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明代王守仁进一步发展为“心学”。,(三)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朱熹,理学的集大成者。,人物简介:,南宋著名的思想家,理学集大成者。,一生主要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创建书院,招收学生。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继孔子之后第二个最有影响的杰出的教育实践家和思想家。,学识渊博,著作极多,主要,有,四书集注,,,朱子,语类、,朱子全书,。,法律思想:,朱熹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学思想体系上形成的,他以孔孟之道为本,援佛、道入儒,吸收其哲学思辨性的一面,而排斥其宗教性的一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从而使儒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哲理化的高度。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1,、“存天理,灭人欲”,其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1,)“理”,理:理学中的基本范畴。指的是超然于物质之外的宇宙间的绝对真理,是产生万物的本源。,理在人类社会表变现为封建伦理道德观念。,(2,) “气”,气的千差万别就构成具体多样化的宇宙万物。气有清浊明昏之别,人根据所承受的气的不同,就有高低贵贱之分。,以此论证了人类社会不平等是必然的。,(3,)“理”和“气”,人是理和气的混合物。,人有两种属性:,A、“,天命之性”:理在人性上的一种体现,表现为一种至善之性。,B、“,气质之性”:气在人性上一种体现,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含有恶的危险性,即“人欲”。,(4,)“存天理,灭人欲”,天理: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法,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人欲: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指的是超出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需的欲望和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天理是纯粹的善,人狱是绝对的恶,二者不容并立。“存天理,灭人欲”,以完成人的本性的复归,达到人生的最高目的。本质是要维护封建统治秩序。,2,、“德礼政刑”,“相为始终”,对气禀最厚,者,导之以德,对气,禀厚者,齐之以礼,对气禀,薄者,导之以政,对气禀最薄者,齐之以刑,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二者都是“天理”的产物,二者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不可缺少的工具,二者的目的都是“存天理、灭人欲”,二者应作为统一体来看待,3、“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1,)原因,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矛盾尖锐。,理学家的理论证明刑罚的目的是“存天理,灭人欲”,(2,)具体措施:,主张恢复肉刑,限制赎刑。,明谨用刑而不留狱。,审判中贯彻宗法等级观念。,(四)理学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通过引入“理”这个哲学理论,使儒家思想建立在此基础上,弥补其形式上粗浅直观的欠缺,具备更慎密、系统、思辨的特点,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为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法律思想打下坚实的基础,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领域达七百余年。,1,、为封建统治采用严刑提供了理论基础,2,、使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披上理学的外衣,更添迷惑性和欺骗性。,3,、严重窒息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压抑了劳动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七、明,清,开始走下坡路,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具有民主主义因素的政治主张以及反对封建专制的激进思想。,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社会背景:,明末清初之际,社会发生大变化时期。中国封建制度已经无可挽回的进入了衰亡阶段。具体表现在:,1、经济上,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资本主义萌芽有了相当的发展。一方面促使封建经济蜕变,另一方面又强烈要求打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2、政治上,宦官专权,朝政腐败,统治集团内部出现反对派(东林党)。农民起义,清军入关。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混合。,3、思想上,封建纲常礼教在农民起义的冲击下暴露出腐朽和罪恶。从而创造了思想解放的前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工商阶层随之形成,要求打破封建生产关系,给意识领域以强烈的刺激。,出现一批具有民主启蒙因素的反封建专制启蒙思想家。,“三先生”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开创了清初一代的学风),黄宗羲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字太冲,号南雷,世称梨洲先生。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知识渊博,其著作影响深远,有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等。,1、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专制君主“天下之大害”,将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一家之法”。,(1)黄宗羲明确反对“家天下”制度。,“公天下”:君主的产生是为了兴利除害的,君主应是人民的公仆。,“家天下”:君主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2)抨击专制君主对人民的剥削和残害。,(3)批判了君主的独断与专横。,(4)指责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黄宗羲的揭露和批判,清算了封建专制主义“法治”的罪恶,吹响了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号角。,2、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论。,(1)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国家法律起源“公利”说,即国家君主和法律的产生是为了兴利除害。,公利:土地、财产、教育等权利。,主张废除封建土地国有制和重赋政策,主张“工商皆本”,体现了人民,尤其是工商市民阶层的经济权益。,主张不分贫富,兴办学校,实行全民普及教育。,“天下之兵当取于口,而天下为兵只养当取之于户”,(2)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立法的最高原则。,统治者必须忠实地为天下人民效劳。,保障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学校议政”,学校篇中,提出了近似于近代议会政治的设想。,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且也应成为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3)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利。,“变集权为分权,变专制为自治”,恢复明初废除的宰相制。,类似于近代资产阶级的责任内阁制。,实行地方分治,地方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类似于近代联邦制。,君臣关系:,平等关系,都是人民的公仆,共同承担着责任。,为人臣的职责:“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对“君为臣纲”的批判。,(4)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治法”的定立和实行。,法律的目的。,在于为“天下之人”。法律应当为天下人谋利。,法律的平等。,君臣上下都要遵守法律。任何人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种“法治”观点,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特征。,综上所述,黄宗羲的法律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民主性精华,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提供了思想武器。,王夫之“趋时更新”法律思想,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一)政治上,尖锐抨击封建君主专制,主张民权、民主、平等和自由。,(二)经济上,彻底否定封建土地制度,反对重农抑商,主张工商皆本。,(三)法律思想方面,对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法律及其法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了以“天下之法”取代君主“一家之法”的法治主张,设计了与民主相联系的“法治”蓝图。,特点:,(一)强烈的批判性和民主性。,(二)鲜明的民族特色。,(三)具有经世致用的实用主义作风。,(四)具有不彻底性和缺乏系统性。,八、鸦片战争之后,衰落,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移植与引进,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一统天下的局面打破,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开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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