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报酬法律机制探讨p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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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董事报酬法律机制探讨,国外对董事报酬的法律规制探讨,一、国外关于董事报酬概念的界定,二、董事报酬相关基础理论,三、国外董事报酬的法律规制,四、国外关于董事报酬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关于董事报酬概念的界定,一、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考察董事报酬的含义,二、从法学角度考察董事报酬的含义,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考察董事报酬的含义,1、,广义的董事报酬。,广义的报酬包括经济性的报酬和非经济性的报酬。经济性的报酬指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假期等;非经济性的报酬指个人对企业及对工作本身在心理上的一种感受。,2、,狭义的董事报酬。,狭义的董事报酬是指有形的经济性支付。,其要素包括总薪酬、各类股票奖金与转让的股票期权、退休计划、慈善奖励、以及其他安排、费用、支付款项或津贴。,从法学角度考察董事报酬的含义,一、,法学学者关于董事报酬的概括,:,董事报酬包括董事薪水、利润分享计划、股份红利、购买股票的选择权、推迟报酬计划(养老金计划、年金计划等)、其他报酬(生命保险、意外事故和健康保险)。,二、,立法者关于董事报酬的界定,,,一般体现在报酬信息披露范围的要求中,:,1、,美国1992 年经营者薪酬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董事报酬包括:年度聘金、佣金、会议费和证券奖励、以及退休津贴、遗赠方案、保险津贴、捐赠奖励方案、其他非现金及非股票奖励。,2、,澳大利亚2003 年良好公司治理原则和最佳做法建议要求披露的报酬包括:基本薪水、董事费、非现金福利、奖金、利润分享计划、 丧失职位补偿、退休安排、股票、股票期权、在职消费(如车辆费、房租、旅游等福利)。,3、,英国1985 年公司法附件 7A,即2002 年董事会报告条例第 3 部分规定:董事报酬包括基本薪金、董事费、奖金、个人所得税等补贴、丧失职位补偿、股票期权、长期激励计划、养老金、额外的退休福利。,董事报酬相关基础理论,一、人力资本理论董事报酬支付,二、委托代理理论董事报酬规制,人力资本理论,亚当斯密很早就提出了人力资本这个概念,但人力资本理论是在 20 世纪 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建立的。,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一种比物质资本更能推动经济增长的资本,对企业收益的贡献也大大高于物质资本。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人力资本保证了物质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因此,人力资本应与物质资本一同分享剩余。,因此,,人力资本,可以也应当,与企业物质资本一样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获得报酬,委托代理理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是相,分离,的。,在公司中,股东和,董事,是委托人代理人的关系。,股东依赖,董事,经营企业,,董事,确立企业的发展方向并做出关键策略和行政决定,并对股东负责,。但是股东利益和,董事,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当,董事,以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追逐自身利益时,就会产生“代理成本”的问题。,国外董事报酬的法律规制,一、决定机制,1、,执行董事报酬决定权的几种模式,2、报酬委员会的组成,3、股东决定董事报酬权力的强化,二、披露机制,1、董事报酬披露内容之一:详细披露,2、董事报酬披露内容之二:概括披露,3、董事报酬披露形式,股东(大)会决定,模式,1、,英国公司法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由股东会决定董事报酬。,2、,巴西2004年公司治理最佳做法准则第 2.21 条规定“董事报酬应由所有者确定;,3、,挪威2005年公司治理做法准则第 10 条建议“董事报酬应由股东大会决定”。,此外,在瑞士、比利时、丹麦等国家,董事的报酬也由股东会决定,并由股东会单独行使这项权力。,董事会决定,模式,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第 8.11 条规定“除非公司组织章程或工作细则另有规定,董事会可以确定给董事的报酬”。,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如特拉华州公司法也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董事报酬”。,俄罗斯2002 年公司行为准则第 5.1.2 条规定“给予每个董事的报酬的决定标准,由人力资源和报酬委员会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意大利民法典规定,执行董事的报酬由董事会在听取了审计员意见后确定。,在瑞典,董事报酬也是由董事会决定,不用与股东商量。,股东会决定报酬总额或最高限额,董事会决定具体分配,日本商法第 269 条规定,董事的报酬额,可以在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不过,在章程中规定董事报酬的事例很少,一般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一旦决定的数额在变更之前一直具有效力。各个董事的报酬无须在股东大会个别予以规定,只要规定全体董事的报酬总额即可。董事的个别报酬在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股东大会规定其最高限额,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规定具体金额和各个董事的报酬。,韩国商法第 388 条规定:关于董事的报酬,章程中没有规定时,由股东大会决定。因此,公司因董事履行职务所补偿支付的一切代价,都只能依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方可支付。但是,按照通说,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中可以只规定报酬总额,而对每个董事支付的报酬额可以委托董事会决定。,监事会决定,模式,德国2005 年公司治理准则修正案第 4.2.2 条规定“监事会应讨论和定期研究董事报酬体制。董事的报酬由监事会在考虑业绩的基础上决定”。,奥地利一般将董事报酬决定视作为监督董事的重要工具,并将决定权赋予监事会。,斯洛文尼亚2004 年公司治理准则第 2.3.1 条规定“监事会决定董事报酬”,第 2.3.3 条规定“监事会评估业绩和决定浮动报酬总数”。,强化,报酬委员会,作用,各国的公司法规、治理准则、报告等,普遍要求建立报酬委员会,并且都强调报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以保证其组成人员全部或大部分具有真正的独立性,来避免报酬决定中的利益冲突,并提高报酬决定和管理的效率。,牙买加2005年公司治理准则第B.2.1条要求大多数为非执行董事,而意大利2006年公司治理准则第7.P.3条和澳大利亚2003年良好公司治理原则和最佳做法建议第9.2条则要求大多数为独立董事,并且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新加坡2005年公司治理准则第7.1条要求建立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报酬委员会,包括主席在内的绝大多数应是独立的。美国建议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报酬委员会,英国2003年公司治理联合准则第B.2.1条也建议报酬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另外,德国的共同决定法规定,监事会下属的报酬委员会三名成员中,由劳工代表担任监事会副主席。劳工代表通常是反对管理者收入与职工收入过大差距的,这就在奖赏个人和确定社会可接受的报酬水平上提供了平衡机制,。,强化股东决定董事报酬的权力,加强股东对报酬的权力,不仅体现在加强股东大会对董事报酬某些事项的决定,,如,长期激励计划,、,报酬政策,、,报酬报告,。,此外,,强化股东决定董事报酬的权力,还体现在加强机构投资者对董事报酬的关注和参与。,长期激励计划,2003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的新上市,规,则,明确要求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任何实质性变更,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才能生效。,丹麦2005公司治理修改建议第4条要求“奖金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都应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国际公司治理组织(ICGN)2002年7月批准的一系列董事报酬最佳做法中建议“股票期权等激励计划,没有股东的批准不能重新定价”。,此外,奥地利2002年公司治理准则第28条、英国2003公司治理联合准则第 B.2.4条都有类似的要求。,报酬政策,西班牙2006 年良好公司治理统一准则建议草案第 56 条建议: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交独立的董事报酬政策报告,以投票表决。,欧盟 2004年12月14日通过的培育适当的董事报酬管理体制,不仅第 6.1 条规定,董事所有以股票为基础的报酬激励方案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而且第 4.2 条还规定,报酬政策的声明应当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该表决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顾问性质的;但是,欧盟成员国可以规定只要 2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要求,就应投票表决。,报酬报告,报酬报告包括报酬的具体结构、水平和报酬政策,因此要求报酬报告由股东大会表决的要求更高、更为严格。,英国1985 年公司法第 234 条 B 和 C 项,即2002 年董事薪酬报告条例规定:董事会每个年度均需制作董事薪酬报告,该报告需要董事会通过,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审计员需要对该报告中应审计事宜,就其是否依据公司法制作发表意见。,澳大利亚2003 年公司法经济改革计划(审计改革与公司披露)法案的附录 5“董事和高管报酬”,对澳大利亚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要求股东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一项不具有约束力的顾问性质的投票,指明董事报酬报告是否应被采纳。,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股东对董事报酬进行管理,通常会遇到集体行动和信息缺乏等问题,即使对报酬信息做出充分披露,股东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也是困难的。所以,机构投资者经常被看作有力的监管者。,尽管机构投资者对报酬决定程序的影响程度值得怀疑,但是,,美国有些证据表明持有5%或以上的大股东,的,治理机制,是,有效的,,,近年来,英国的机构投资者对报酬进行干预的事例也在增加。,而且一些国家的公司立法或公司治理准则已经要求机构投资者采取行动,如,英国机构股东委员会,在1991年机构股东责任原则报告和1998年公司治理准则联合报告的基础上,于2002年发布了机构股东与股东代理机构责任原则的报告,要求对不合适的报酬水平、激励组合以及丧失职位补偿等进行必要的干预。,披露机制,董事报酬披露包括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强化报酬披露是增强报酬与绩效之间正相关关系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因此,各国普遍接受董事报酬披露,以增加报酬的透明度。但是,他们在披露的集中度方面则有所不同,这取决于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以及对代理成本认识的差异。,董事报酬披露内容分为两个部分:详细披露和,概括披露。,董事报酬披露内容之一:详细披露,英国1985 年公司法附件 7A,即2002 年董事报酬报告条例要求,采用专项董事报酬报告的形式披露,具体信息分为无需审计和需要审计两部分。无需审计部分披露的内容,包括负责报酬的董事会委员会、董事报酬政策、业绩图表和服务契约。需要审计部分披露的内容,包括报酬汇总、股票期权、长期激励计划、养老金、额外的退休福利,以及从关联方、第三方获得或可获得报酬的详细情况;而且,前四项要求分别以表格的形式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美国1992 年经营者薪酬披露规则要求,公司必须披露与董事薪酬有关的标准协议(包括委员会费用或特殊工作费用)、其他协议(如咨询费)和股权。如果公司有董事捐赠奖励方案,则必须披露该方案的实质性条款、总遗赠数额或奖金,而不允许只披露支付佣金的数额。1995 年 6 月 27 日,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则提议以表格的形式披露年度聘金、会议费和证券奖励;在表格下面附下列注释或陈述:退休津贴、遗赠方案,等。,董事报酬披露内容之一:详细披露,荷兰、瑞典、澳大利亚和欧盟,均要求披露每个董事的报酬的具体构成要素及其详细数额。,如:,荷兰民法典第391条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帐表中,披露报酬政策以及报酬政策是如何执行的;,瑞典要求披露董事报酬的决定程序、是否任命报酬委员会以及其职权和组成;,澳大利亚2003年良好公司治理原则和最佳做法建议,建议年度报告中的公司治理部分,披露报酬政策的目标及其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欧盟2004年培育适当董事报酬管理体制第3.1至3.5条也要求披露具体的董事报酬政策。,董事报酬披露内容之二:概括披露,还,有一些国家董事报酬的披露要求比较简单,不仅不要求披露报酬委员会和报酬政策,而且即使对报酬构成要素及其数额的披露要求也很少。,德,国商法典第 285 条要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董事会的报酬总数,;,西班牙股份公司法第 200 条第 12 项规定,应披露董事会成员的报酬总数,;,丹麦年度帐目法第69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包含相应年度董事会成员报酬总额的信息,报告还应披露对董事的任何激励计划,;,芬兰公司法第 2 章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公布董事会成员集体报酬信息。,董事报酬披露,形式,国外的披露形式主要有五种模式,,分别为:,1、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报告、帐目)的附注中披露,2、,在公司治理报告和财务报表中联合披露,3、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独立章节或附件中披露,4、在专项董事报酬报告中披露,5、在股东委托书中披露,我国关于董事报酬的一般规定,我国关于董事报酬决定的一般规定,1、,公司法第 38 条和 100 条规定:由股东会(大会)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第 56条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查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 71 条规定“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决定”。,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 3 月 16 日修订)第 76 条规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70 条规定: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监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国关于董事报酬披露的一般规定,1、,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 20021号)第72条规定:董事会披露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42 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4、证券法第 66 条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公告董事的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存在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职工董事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董事以外,其他董事的报酬均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董事报酬的全部细节都由股东大会决定只能留于形式,不仅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会影响甚至削弱本应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的重大报酬事项,。,与国外比较,我国董事报酬披露法律制度,无论是披露的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远不够;披露形式缺乏统一规定,亦无法保证披露信息简便易懂。,案例,原告,:,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陈某,案由,:2007年8月,陈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种菜,要求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年度奖金、节约经济补偿金、带薪休假工资1078091元。该委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6个月工资374,472.90元、支付申诉人2007年度奖金20000欧元、支付申诉人未休带薪假工资34,588.21元,对申诉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仲裁费300元,由申诉人负担100元,被诉人负担200元。原告对裁决不服,遂诉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原告诉称,005年11月21日,其与上海普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并购协议,并同时与被告签订服务协议,约定被告任原告的董事,协议于2006年1月27日生效。被告在履约过程中,与其他三位董事串通,试图脱离原告控制;并在公司以外从事相关业务,从中谋利,损害了原告的权益。其遂于2007年6月19日向被告发出解约通知,并于7月19日解约。故不同意支付被告补偿金、奖金等;带薪假期是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的待遇,在双方解约之后,被告不再享受带薪假期,不同意给付被告带薪假期工资。仲裁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原系香港普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陈某,案,1、被告是否具有故意地、严重地不履行应尽职责的不,当行为,被告的行为,是否,对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2、原告所称被告诽谤和中伤同事的事实是否成立,3、关于被告意图将公司分裂为两个成本中心,使公司的运行脱离TMF集团的管理的事实是否成立,4、原告所列被告“不遵守公司内部政策和程序”所依据的荷兰公司的“行为规范”是否对被告具有约束力,争,议,焦,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陈某解约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71,022元;,二、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陈某十二天带薪假期工资人民币32,890元;,三、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陈某2007年度奖金人民币98,447元;,四、仲裁费人民币300元,由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判 决,启示,重构执行董事报酬决定机制,1、,建立健全薪酬委员会,督促上市公司积极组建规范化的薪酬委员会,由薪酬委员会拟订董事报酬政策、报酬结构和水平、考核办法和标准、披露文件。,并且重点关注,报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应排除与经营者有各种利害关系的“灰色董事”,保证独立董事在薪酬委员会的主导力量。,2、合理定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报酬决定权,前述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爱尔兰、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报酬决定机关具体模式如何,大多规定董事薪酬政策、报酬总数和长期激励方案的决定权归股东大会,而报酬的具体决定或分配则授权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我国亦可以尝试将执行董事报酬的决定权分解,并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间合理分配。,以全面披露董事报酬内容为改革方向,1、,扩大披露执行董事、外部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使用人兼任董事等各类型董事的所有报酬;深化披露每个董事的详细、具体的报酬信息。,2、以集中形式披露董事报酬。可以借鉴法国经验,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开辟专章,集中披露经营者的薪酬信息,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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