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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8#327,21#325,21#326,目录,一 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概述,二 我国的国家性质,三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四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五 我国的经济制度,1.1 国家制度,1 含义: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用宪法,法律确认和规定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的制度。,2 国家性质,政权性质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性质,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3 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基本上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类。,国家结构形式通常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般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1.2 社会制度,1 含义:是指反映并维护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制度的总和。,经济制度是基础,(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依次出现: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1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的确认,1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2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 知识分子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4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领导),2.2 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反对主要敌人和实现各个革命阶段的任务,而同其他阶级,阶层,党派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的联盟。现阶段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制度。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属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3.1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准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 )人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 )其他国家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的国体,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它主要具有以下优越性:,第一: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第二: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第三:有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3.2 我国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者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确定,选举的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式,选民和代表的关系,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内容。,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通常由宪法和选举法加以规定。,我国第一部选举法是1953年颁布的,1979年进行重大修改,此后,1986,1995,2004先后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适当的修订。,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 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成年公民普遍的享有选举权。P65底,2 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表现为每一个选民在同一次选举时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各级人民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即间接选举。,4 无记名投票。是指在选票上不记载投票人的姓名,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5 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选民仅有选举权是不够的,还必须运用监督权和罢免权来保障选举权。,6 选举权的保障。,选举法对选举的经费,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了保障选民自由的行使选举权而不受外力干涉,我国选举法还明确规定,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行为的将有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4.1 国家结构形式概说,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其特征是: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和其他成员单位可以分别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其特点是:各成员单位为了行使自己保留的那部分国家权力,有适用于其管辖区域内的宪法和法律,有自己的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和司法系统。,4.2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宪法序言和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规定表明,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4.2,在我国单一制条件下,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民族平等,团结又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惯,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民族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比如:回族人不吃猪肉,蒙古人忌吃狗肉,不吃海鲜等海味,满族最突出的禁忌也是不准杀狗不准吃狗肉。,4.3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念: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物的制度,1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接受上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2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凡事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也只有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能实行区域自治。,3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4.4 我国的行政区域,1.概念:行政区域又称行政区划,是指在一国领土内所划分的各级行政单位所管辖的区域。,2我国目前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可见,我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也有地方划分为四级。,图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设立的。宪法第31条的规定是它的最高法律依据。,设立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构想。为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了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所采取的特别措施。,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比较,共同地方:,1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2 特别行政区政权和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权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命。,自身特点:,1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表现为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2 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油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这样做体现了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有利于维护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5.1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经济成分,1 经济制度又称社会经济基础,是指以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各种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决定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之所以要采取这两种形式,是同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2 经济成分,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经济,3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为促进和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吸引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同我国企业和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者由它们进行独资经营。,5.2 我国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制度直接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关系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其他形式的收入P72中,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先富帮带后富,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5.3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按照所有权来分类,可分为全民所有财产即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拥有的财产;按具体内容分类可分为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力量,社会团体所有的财产,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全部生产资料,产品,公用设施和其他一切财产以及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等,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其他方式依法所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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