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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监管体制依然是分段监管,但又有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环节的监管主体,解决了职责交叉的问题,二是解决了综合监管的定性问题,三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定位,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监管体制依然,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管,1,、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3,、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4,、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5,、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6,、负责牵头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管,质量监督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1,、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2,、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4,、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管理,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6,、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质量监督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1,、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颁发,2,、负责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对销售食品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5,、负责对食品流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1,、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颁发,2,、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5,、负责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2,、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4,、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新框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地方卫,生部门,地方农,业部门,地方质,监部门,地方工,商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新框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二、食品安全法的特点,1,、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第二章),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实现主动收集、分析食品中已知和未知污染物以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和流行病学 信息,对食源性疾病有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危害。,二、食品安全法的特点1、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第二章),监测的重点主要有:,一是了解掌握本地区特定食品类别和特定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掌握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以便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和工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对已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干预效果的评价。,三是通过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利于公众加强自身保护,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监测的重点主要有:,从监测的有毒有害物来源来划分,应当包括:,一是食品在种养殖和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中来自外界污染的有毒有害物;,二是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所带,(,或被污染,),的有毒有害物性质和数量上的变化与增长;,三是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人为添加的物质,如:食品添加剂和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物质。,从监测的有毒有害物来源来划分,应当包括:,2,、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第二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风险评估定义为“特定时期内因对某一危害的暴露而对生命和健康产生潜在不良影响的特征性描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2、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第二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五)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六)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七)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3,、食品安全标准在强调统一中逐步“法典化”(第三章),4,、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和危机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包括评估、预警、移送、调查、事故的归责和赔偿等。,3、食品安全标准在强调统一中逐步“法典化”(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据本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这些应急处理措施包括:,1,立即停止食用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2,保留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流失,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3,密切关注已食用这些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所在的单位、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谓的“事故发生地”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所在地、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单位的所在地以及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所在地。,所谓隐瞒,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食品安全事故的真实情况,故意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所谓谎报,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食品安全事故的真实情况,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报告,或者不真实地报告事故情况的行为。,所谓缓报,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时限,故意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的行为。,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食品经营者不安全食品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强调食品安全控制分工同时更注重社会协作共同应对,1,、食品行业协会,2,、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3,、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强调食品安全控制分工同时更注重社会协作共同应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1,、售出的产品有问题,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和供货者索赔。,消费者权益保障,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6,、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草案,中的法律责任得到了很大的充实和加强,增强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震慑力,1,、处罚额度提高,2,、建立了对个人的处罚机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草案中的法律责任得到了很大的充实和加强,增强了对食品安全,3,、扩大了监管部门的强制权,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权:,现场检查权、抽样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物品权、查封场所权,卫生部门的事故处置权,4,、明确了主要的监管制度,3、扩大了监管部门的强制权,三、四个环节之间的差别,加工食品与初级农产品的区别:,为了避免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交叉重复,,法律委员会经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反复研究认为,,本法所称农产品,仅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工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摘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于,2019,年,4,月,25,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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