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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合伙企业法重大修订,主讲人:胡亚琴,合伙企业与的区别案例:,AB成立一,各出资10万元,AB有个人财产100万,后经营不善,负债100万,最终被宣布破产。AB如何对的债务承担责任?,AB为一合伙企业,各出资10万元,AB有个人财产100万,后经营不善,最终解散。AB如何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新旧合伙企业法的比照:,1、合伙企业的概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 投资人是任何人旧?合伙企业法?只能是自然人,2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分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我们先来学习普通合伙企业,这局部内容也是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的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去体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 只要签字盖章就生效,而且该协议的修改变更也需要全体一致同意,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二合伙企业财产,一 合伙人的出资局部+合伙企业的积累局部 它包括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1、合伙财产份额转让限制向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对内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何谓“无限?何为“连带?,首先是无限责任,它是指合伙人应以向合伙企业出资的财产之外的其他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归还,如果合伙人是以其家庭财产对合伙企业出资的,应以其家庭的全部财产来归还。之所以承担无限责任,是因为合伙企业法既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资本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合伙企业必须有公共积累,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可能都被合伙人分配干净。因此,如果只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对债权人是极为不利,所以要承担无限责任。,其次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即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连带责任是加重责任。,这是个学生很难理解的难点区分对内责任与对外责任,ABC建立了一个开心水果批发店合伙企业,出资比例1:1:1,经营过程中欠D50万元的债务。合伙企业财产只有20万元。问:D可否向A索取30万元的债务?如果A替合伙企业归还了30万元的债务,那又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三、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三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等:,第一,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四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的重新约定,无法达成新约定的依实缴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入伙与退伙,一入伙,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人参加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入伙的条件为:,全体一致同意。,告知义务。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入伙人与原合伙人就此问题是否有其他约定,那么其约定都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只有在入伙人履行偿债的义务后才能按照与原合伙人的约定去处理他们内部的关系。,3.变更登记。入伙协议达成后,在15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退伙,1.协议退伙,2.单方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除名退伙:即开除。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全部未出或主要未出,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合伙企业法案例:,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局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根据案情,请答复以下问题:,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3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4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3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缺乏的局部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4由于乙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全部清偿责任,而其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了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因此,其将就超过的局部,向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丙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承担清偿责任的是甲、乙、丙三个原合伙人和丁新入伙的合伙人。由于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承担的比例,所以,应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甲、乙、丙、丁各承担7500元。由于甲的朋友已向乙支付了4万元,因此,丙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9万元,同样,合伙人要平均分担,即甲、乙、丁各承担3万元。所以,乙有权向甲追偿37500元,向丙追偿7500元,向丁追偿37500元。,有限合伙企业 略讲,一、定义,有限合伙,即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根底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二、特征,一局部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法特别规定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应作价,并在企业登记事项中予以载明。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起到公示作用,保护债权人利益。,四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三、有限合伙人的义务:,1、足额缴纳出资,2、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表见普通合伙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四、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清算完毕,合伙企业注销:,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及与相关组织的区别,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一人公司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且具有法人资格,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F8,第八条【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必须是中国国籍,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立,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字样;绝对不能包含“公司字样;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宽松到极点,报一报填个表就可以了。申报出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履行无限责任时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申报出资,那么不会连累到家人。只以申报为准,不管将来收益用途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0v$!%zaqNHJk5z5nS#dfwvLJ!%fnR-E-RrtmHXw12+uYQI1wtt)GU4(*DlNgvX$capkwrFDW#gt&k0FCrISnXTM2qd0oNEz)AIXJCrQu)ZEFsBtFzLEOCGnhXF-AL&VTm&7n5#bxixf1qUTYAkNeqNMXLOwt72PM43iaf(Zt6tY#+OyXf9t*yAEaT*c+!q)cB(W13sD+gQ+zRf6NHnrjBJ7xgEyx1IS&IlyKeHEEaW5wu%biO)D(J7Lbs%dS7TesST%NF5XKsFPm!By&qjaxT5xwDh5%k0Eu7uLJYV0 xd9TG5Sw0&QCv&yHT0i+Q)hyLm$GLm5xzp480lk-!*5wF*yef3hh%O9WKsDWlX%yZg6y5JK$Ae(EEvWQl20t6&cK!6YlBaFoAFT$(rQ-ldq!q8bPihjI-U-YW4p1(6s5$1Eruhdrf6cd#UkJ6z+!c3sVSUbMMXpCvj(SlWO1!E$u*JuX0EG1OsV)x#B&5ZRhX1do0wED%v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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