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基础知识讲解教学-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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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基础知识讲解,北海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北海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基础知识讲解北海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北海市地方税,房产税法,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法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国务院第,546,号令,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国务院第546号令 2019年12月31日,大 纲,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征管规定,大 纲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义务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 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第三条 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纳税义务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征税对象,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征税对象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98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征税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征税对象,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23,号),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征税对象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税 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12%,自,2019,年,3,月,1,日起,财税,2019,2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 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1.2,计税依据,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西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计税依据,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计税依据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计税依据,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计税依据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计税依据,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73,号),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计税依据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计税依据,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计税依据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计税依据,举例: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000,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该,宗地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8000/20000=0.4,0.5,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000/,平方米,=1600,万元,计税依据举例: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计税依据,外币记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税依据外币记账,计税依据,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计税依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相关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19,181,号),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桂财税,2019,12,号,,我区规定为,50%,),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桂财税,2019,12,号,,我区规定为,70%,),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计税依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相关问题,计税依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相关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19,181,号),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计税依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相关问题,计算公式,从值计征应纳房产税,房屋原值,(,1,30,),1.2%,从租计征应纳房产税,房屋租金收入,12,(,4,),计算公式从值计征应纳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自用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自用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自用,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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