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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高层建筑的定义和分类,与时俱进中,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单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以及人民防空地下室不属于本高层范畴。,高层建筑的术语,裙房,建筑高度,综合楼、商住楼,半地下室、地下室,商业服务网点,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到建筑屋面或檐口的高度,屋面上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屋面的小间不计入建筑高度。,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商住楼:底层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如下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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