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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三章 会计工作组织,1,、了解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2,、熟悉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限,3,、掌握会计法规体系的分类,4,、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内容;,5,、熟悉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学习目标,第一节 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一、会计工作的组织的意义,从广义讲,,凡是与组织会计工作有关的一切事项都可以包括在会计工作组织之内。,从狭义讲,,会计工作组织仅包括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二、会计工作的组织的要求,(一)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组织会计工作,(二)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来组织会计工作,(二)协调同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关系,(三)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节约费用,第二节 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一、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一)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是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基本职责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工作。要认真填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各种账簿,记录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使用情况,正确地计算各种收入、支出、成本和费用,正确地计算财务成果;按期核对账目,进行账实比较,确实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对外对内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这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实行会计监督。,通过会计核算工作,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如果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进行处理的,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包括选择和制定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程序,例如计提折旧的方法,存货计价的方法,还有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选择和制定成本计算办法等方面的内容。,4,、参与制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编制预算和财务计划并考核、分析其执行情况。,5,、办理其他的会计事项。,包括协助其他管理部门做好管理技术工作,进行企业单位管理人员财会知识培训等工作。,(二)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会计人员的条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三、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其中:,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称,会计师为中级职称,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称,四、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进行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五、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P229,),会计人员如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会计机构,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是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当设置会计工作的专职机构,在我国,由于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都属于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通常把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合并在一起,设置一个财务会计机构,统一办理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对会计机构的叫法也不一样,有的叫,“,财务部(处、科、股),”,、,“,会计部,”,、,“,计财部,”,、,“,财会部,”,等。名称虽然不同,实际上都是我们所讲的会计机构。,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代理记账。,二、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分散核算)形式,集中核算形式,是指企业的主要会计工作都集中在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与这种核算形式相适应,企业可以集中设置一个会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工作。,在这种核算形式下,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可以不进行全面、完整的核算,只需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进行适当的汇总,定期将其送到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由财务会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入账。,优点:,集中核算形式有利于会计工作分工协作,精简人员,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缺点:,不利于企业内部各有关部门经济核算的积级性。,适用:,集中核算形式适合那些规模小、部门、机构设置简单的企业。,分散核算形式也称非集中核算形式,是指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由各部门进行核算。与这种核算形式相适应,企业除了要设置总的会计机构以外,还要在所属部门设置会计分支机构,比如大型工业企业,在厂部设财务处,在车间设财务组。,在这种核算形式下,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由所设的会计分支机构负责核算,包括填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有关账簿,单独核算成本费用,计算盈亏,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要定期报送到企业会计部门。,优点:,分散核算有利于企业内部单位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内部的会计管理。,适用:,分散核算形式适合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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