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特种设备管理规则培训课件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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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8,月份管理人员安全 培训,(特种设备管理规则),编制:201,7,年,8,月,学习内容提纲,总则,使用单位及其人员,使用登记,附则,结束语,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重点,1.1.1、目的1、目的,一、总则,1.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适应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 安全与节能管理。,1.3、,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 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 责任。,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责任 主体,体现谁使用、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本规则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是特种设备安 全的基本要求(最低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有 关管理规定不应低于本规则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赢得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性、风 险程度建立适当的管理规定。,二、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使用单位含义,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 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 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 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 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 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 者约定。,注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使用单位的定义,共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使用管理权的单位,自然人,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 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 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之内,2.1.2、特别规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 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规定,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 产权单位。,对于有些非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负责电梯 的管理,业委会即为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 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明确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充装单位。,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 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 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 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 时交回使用登记证;,(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 章作业行为;,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 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 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本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但并非全部; 体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安全也要管节能,是安全性与 经济性的统一;,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 也是对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2.4.1、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 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2.4.2.1、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 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一般由负责分管安全的本单位的副职领 导担任;,安全管理负责人资格证书A1证,并不是所有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均要取得A1证书,本规则的实施意味着A1取证人员 会大大减少。,只有在符合2.3.2中5种情形,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 安全管理负责人才需要取A1证。,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 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 练;,(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 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 单位主要负责人。,2.4.2.2、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 理的人员。,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 查和善后处理;,(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 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安全管理员主要是管理职责;,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外,还要深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2.4.2.2.2、安全管理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 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 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2.4.3、节能监管人员,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 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 节能制度,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 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编制锅 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依据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 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 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 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原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 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2.4.4.1、作业人员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 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 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报告;,(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 术培训。,2.4.4.2、作业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 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 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2.6.2、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 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 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2.7.1、经常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 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 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 状态。,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 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性维护保养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而定,如锅炉、 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每半月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如电梯维保单位;,鼓励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2.7.2、定期自行检查,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 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如TSG 21-2016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压力容器月度检查 和年度检查); 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一般是监察规程)留有接口。,2.8、水(介)质,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应当做好锅炉水(介)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 保证水(介)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水质不符合要求,锅炉受热面结垢,影响传热,浪费燃料 (水垢1mm,耗能增加3-5%),容易引起事故。有机热载体劣化 后会造成锅炉及其传热系统结焦、积碳,不但影响传热,严重 时烧损炉管,引发火灾;,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 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 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 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要求。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 GB 23971-2009有机热载体和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 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2.9、安全警示,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 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 客注意的位置。,除前款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环 境、场所,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 标志。,乘客一般不了解设备性能、使用方法,因此,必须将必要的 注意事项告知乘客;,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扒门、禁止吸烟、禁止将头伸出窗外 等;,电梯安全注意事项一般贴在轿厢内或扶梯入口处,警示标志 一般贴在轿厢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注意事项一般贴在 乘客入口处,警示标志一般贴吊箱、吊篮内。,2.10、定期检验,(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 1个月以内,向特 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 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 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3)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 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 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验的责任;,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如果是非使用登记 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于检验数据无法上传到动态管理系 统,规定了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的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环节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的责任边界。,2.11.1、隐患排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隐患排查治理是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管理制度;,隐患是指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 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它因素,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 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排查一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各岗位 可能发生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 对该岗位进行检查。,2.11.2、异常情况处理,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 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 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 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 续使用。,发生异常情况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 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要查明原因,消 除故障、异常情况。,2.12.1、应急预案,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 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 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 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应急专项预案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其它使用 单位;,应急演练演练时间、如何演练、演练记录。,2.12.2、事故处置,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 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规定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 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 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13、移装,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 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按照有 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 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特种设备移装分为整体移装和拆卸移装两种情况;,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自行进行检查;,拆卸移装的,有资格的单位安装,并且检验;,移装后,办理使用登记变更。,2.1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 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 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 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 措施,确保使用安全。,设计使用年限不是特种设备实际能够使用的寿命,不能作为 强制报废的条件;,要继续使用,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 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 继续使用;,“谁检验,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对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加强管理,采取缩短检验、 检测周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等 措施。,2.1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 方可从事充装活动;,(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落实,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禁 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 错装、混装介质;,(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 ),并且对气体使用者 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充装档案,;,(4),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 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 (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 );,(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对气瓶的数量、充装、 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理;,(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 管理。,2.16、起重机使用单位特别规定,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 顶升行为,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针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顶升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现 状,为此提出了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对顶升作业安全负责。,三、使用登记,3.1、【使用管理】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 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 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 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 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 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 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 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3.1、【使用管理】一般要求,明确使用登记时间、登记机关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虑到我国地域大、特种设备数量多、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 的现状,同时,为方便企业,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如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移动式压力 容器等)一般使用单位采购后即可使用,因此,规定了在投入 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明确了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含车用气瓶),向产权单位所 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2、登记方式,3.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 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 行使用登记。,3.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 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简化了使用登记方式,对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 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即一个使用单位发一个使用 登记证书。,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 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 实施安全管理。,D级锅炉,(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 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 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 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压力容器,3.4、使用登记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4个简化程序;,3.4.1.1、【申请】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 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 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适用 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 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 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3.4.1.1、【申请】按台(套)办理,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 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 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 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 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 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 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 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 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根据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的综合意见,简化了登记所需资料。 重在证明使用者合法、设备合格;,信息化条件号的地区,可以直接网上申报。,3.4.1.2、【申请】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 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4)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 总表。,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 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 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 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 定期检验证明。,信息化条件号的地区,可以直接网上申报。,3.4.2、受理,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 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 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 定。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为方便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提出了“能 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使用登记数量多等,不能当场办理的,提出了,5个工作日完,成的规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类似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处理,3.4.3、审查及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 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 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 由,。,规定了审查及发证时限;,1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 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 工作日。,取消压力容器、管道原使用管理规则“其核查的时间除外”,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 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3.5、资料及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登记机关:数据录入,动态管理;,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 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 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 位。,资料存档:产品合格证及其数据表(复印件),使用登记表,固定证据,个人建议所有登记申请资料都存档?,3.6、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 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 情况确定。,本条款是针对使用登记表中“下次检验日期”如何填写提出 的,对已经进行了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的,由检验机构提出, 对无需进行检验就可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根据安 全技术规范和使用情况而定。如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章已明确。,3.7、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 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 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由于气瓶、压力管道每年更新、报废、新建、改建、扩建、 检验等,因此,这类特种设备的数量和基本信息每年会发生变 化,登记机关应掌握信息变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上报时间为每年一季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应对上报信息的正确性负责。,这点如何执行还有待明示,假若使用单位非一季度新增 管道,是否算它没办理使用登记?日常监管还好处理,万 一发生事故如何定性?,3.8、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 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 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 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 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 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变更登记时,如果数据发生变化,应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设备代码保持终生不变。,3.8.1、改造变更,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 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 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 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 注销标记。,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 记表,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发放新的使用登记证。,3.8.2、移装变更,3.8.2.1、在登记行政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 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 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 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 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移装变更分两种情况:行政区域内or跨行政区域;,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 表;,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发放新的使用登记证;,对拆卸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需提交检验报告,对整体 移装的是否进行检验,未规定,防止过度检验。,法无禁止即可为,3.8.2.2、跨登记行政区域内移装,(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 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 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 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证变更证明,(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 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 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的 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注销使用登记证,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3.8.3、单位变更,(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 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 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4、3.5 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单位变更指设备功能、地理位置不变,仅使用单位变更;,由原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原登记机关注销使用登记证,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新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3.8.,4,、更名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 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 的使用登记证。2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 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更名变更是指仅名称发生变更;,使用单位凭“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批量变更简化处理,使用单位提交汇总表。,个人通俗理解:使用单位变更是指“过户”,更名变更 是“更名”,其实结局都是设备未变而名称要变,何不合 并到一起更妥当。,3.8.,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持原使用登记证、按本规则2.14条的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 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 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本条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重新办理登记手续;,2.14规定办理的证明材料,如检验或安全评估报告、使用单 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签批手续。,3.8.6、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 位变更:,(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3)无本规则2.5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规定了不得进行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5种情形;,对需要进行变更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提出要求(符合法律、 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有条件继续使用,除满足2.14规定 外,只能在原址使用,不得买卖。,3.9、停用,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 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 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 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 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 关要求进行检验。,停用(1年以上):设置停用保护措施告知登记机关; 启用:自行检查(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要定检)办理启 用手续;,举例:锅炉停炉维护保养,(1)排污、清洁、保护措施防止氧腐蚀(尽量减少空气中的 氧与锅炉受热面接触);,(2)湿法保养(防冻措施)、干法保养和热法保养和充气保 养(备用锅炉),(3)封存、标识、定期对内部进行检查。,3.10、报废,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 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 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 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 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 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 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 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3.10、报废,报废条件:,(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报废方式: (1)整体报废,如气瓶;,(2)部分报废,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 如电梯、客运索道的钢丝绳、导轮等。,使用单位是履行特种设备报废的责任主体。,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超过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内使用 的;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安全 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经检验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 使用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 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改造、修理无法达 到安全使用要求 修理改造费用已接 近或超过市场价值,设备存在缺陷,达不 到应有的安全性能; 规定固定的使用年限; 产品技术落后,质量 差,耗能高,效率低, 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 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 不到使用要求的。,3.11、使用标志,(1)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 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照(格式见附件H) 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 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卡随车携带;,(4)车用气瓶的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G式样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条规定“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 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为方便使用,本规则将这两种 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均设有特种设备使用 标志,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不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3.11、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分3种样式、2种规格。车用气瓶的使 用标志为式样三,电梯的使用标志为式样二,其他的设备为式 样一,其中大规格用于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小规格用于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发放: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办理 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该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后,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定期 检验机构签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车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密 匙或者IC卡是作为这两种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补充。,四、附则,4.1、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除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有 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专项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 规则管辖范围。,本规则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本规则解决特种设备管 理性规定,是通用要求,而XX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使用管 理章解决的是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规定,是转型要求。如TSG 21-2016固容规第7章规定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自行检查 的时机和内容、年度检查的项目等。,4.,2,、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4.3、解释权限,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4.4、施行时间,本规则自2017年8 月1 日起施行,以下下列安全技术规范 同时废止:,(1)2005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1-2005);,(2)2009 年 5 月 8 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规则(TG T5001-2009);,(3)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4)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则(TSG D5001-2009);,(5)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2013);,(6) 2014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5004-2014)。,五、结束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是第一个管理类大规范(横向), 涉及八大类特种设备,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历史 原因,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在管理方式和要求上 有很大差异,用一个统一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管理提出 基本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需要一个适应过程;,由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其强制执行的特点,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应势而为,尽快完 善工作程序、修改管理制度、升级信息管理系统等,开创特种 设备安全工作新局面;,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是一个安全技术规范,其基础是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 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夯实相关的技术基础。,六、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分厂增 加的其他内容,),试题,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有哪些,?,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有哪些?,3、如何做好,事故处置?,4、其他。,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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